
说明
一、本章内容包括’自动报警系统调试、水灭火控制装置调试、防火控制装置联动调试、广播及通信系统调试、气体灭火系统调试等项目。
二、本章内容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项目中的消防改造工程系统调试。
三、系统调试是指消防报警和防火控制装置灭火系统安装完毕且联通,并达到国家有关消防施工验收规范、标准所进行的全系统检测、调整和试验。
四、自动报警系统装置由各种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和报警控制器等组成。水灭火系统控制装置由消火栓、消防水炮、自动喷淋系统组成。气体灭火系统装置由七氟丙烷、IG541、SDE、二氧化碳等固定灭火系统的控制装置组成。
五、气体灭火系统调试采取的安全措施,应按施工组织设计另行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自动报警系统调试区分不同点数按系统计算。自动报警系统包括各种探测器、报警器、报警按钮、报警控制器组成的报警系统,其点数按具有地址编码的器件数量计算。
二、火灾事故广播、消防通讯系统中的广播喇叭、音箱、电话插孔和消防通讯的电话分机的数量,分别以“10只”或“部”为计量单位。
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调试按水流指示器数量以“点”为计量单位;消火栓灭火系统按消火栓启泵按钮数量以“点”为计量单位;消防水炮控制装置系统调试按水炮数量以“点”为计量单位。
四、气体灭火系统装置调试按试验容量规格(L),以“点”为计量单位。
五、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调试按模块点数执行自动报警系统调试相应子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