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说明
一、本章包括计算机及网络系统、综合布线系统、建筑设备自动化系统、有线电视系统、安全防范系统等拆除工程。
二、本章中拆除是指保护性拆除,均应按照工序拆除,保持原物基本完整;非保护性拆除,按本章定额相应项目乘以系数0.6计算。
三、广播线、视(射)频线拆除不分导线截面大小执行相应项目。
四、电源线、控制电缆敷设、电缆托架、桥架、线槽、电线管、电缆保护管拆除均执行第二册《电气设备工程》相应项目。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计算机网络系统设备拆除不分规格、型号,以“台”为计量单位。
二、线缆、广播线和视(射)频线拆除,以“100m”为计量单位。
三、配线架、跳线架拆除以“架”为计量单位。
四、各类插座、底盒(接线盒)拆除以“10个”为计量单位。
五、抄表采集装置拆除以“个”为计量单位。
六、传感器、变送器拆除以“支”为计量单位。
七、有线电视系统分配网络器件拆除以“个”为计量单位。
八、安全防范系统入侵探测器拆除以“套”为计量单位,入侵报警控制器拆除以“套”为计量单位;出入口控制设备、出入口执行机构设备、摄像设备拆除以“台”为计量单位。
九、音频、视频及脉冲分配器拆除以“台”为计量单位。
十、视频传输设备拆除、安全检查设备拆除以“台”为计量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