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第六册《通风空调工程》(以下简称本定额)适用于已交付使用既有的各类建筑物和构筑物的通风工程、空调工程的拆除、维修、改装、制作安装等。 二、本册定额编制的主要技术依据有: 1.《建设工程劳动定额安装工程》LD/T74.1-4-2008; 2.《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GYD209-2000; 3.《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15; 4.《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 5.《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2003; 6.《通风管道技术规程》JGJ141-2004J363-2004; 7.《风管支吊架图集》08K132; 8.《暖通空调设计选用手册》(1999年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所出版); 9.《风机盘管安装》01(03)K403; 10.《风阀选用与安装》07K120。 三、有关说明 1.定额中的材料、设备均以国家合格产品为准,制作、安装操作损耗已包括在定额内,如利用旧材料、设备需加工、修理时,按实计算。如果安装用材料与本定额所列材料不符时,可进行调整,但材料、人工数量不变。 2.本册中通风设备、除尘设备是指专供通风工程配套的各种风机及除尘设备。其他工业用风机(如热力设备用风机)及除尘设备安装应执行第三册《锅炉设备安装及筑炉工程》相应项目。 3.空调水系统中管道配管执行第一册《给排水、采暖、燃气、工业管道工程》相应项目。 4.管道及支架的除锈、刷油,管道的防腐蚀、绝热等内容,执行第七册《刷油、防腐蚀、绝热及其他工程》中相应项目。 (1)薄钢板风管刷油执行管道刷油相应项目,仅外(或内)面刷油定额乘以系数1.2;内外均刷油,定额乘以系数1.1(其法兰加固框、吊托支架已包括在此系数内)。 (2)薄钢板部件刷油按其工程量执行金属结构刷油项目,定额乘以系数1.15。 (3)未包括在风管工程量内而单独列项的各种支架(不锈钢吊托支架除外)的刷油按其工程量执行相应项目。 (4)薄钢板风管、部件以及单独列项的支吊架,其除锈不分锈蚀程度,均按其第一遍刷油的工程量执行第七册《刷油、防腐蚀、绝热及其他工程》中除轻锈相应项目。 5.安装在支架上的木衬垫或非金属垫料,发生时按实计入成品材料价格。 6.各类减震台座、减震支(吊)架执行设备支架项目,定额中不包括减震器,减震垫用量,应按设计文件计算。 四、关于下列各项费用规定: 1.系统调整费:按系统工程人工费6.4%计取,其费用中人工费占35%。包括漏风量测试和漏光法测试费用。 2.脚手架搭拆费按定额人工费的3.6%计算,其费用中人工费占35%。 3.操作高度增加费:本册定额操作物高度是按距离楼地面6m考虑的,超过6m时,超过部分工程量按定额人工费乘以系数1.2计取。 4.高层建筑增加费:指高度在6层或20m以上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物上进行安装时增加的费用(计算基数不包括地下室),按下表计算,其费用中人工费占35%。
五、定额中制作和安装的人工、材料、机械比例见下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