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打桩、灌注桩二节。
二、本章定额适用于陆地上桩基工程,所列打桩机械的规格、型号是按常规施工工艺和方法综合取定,施工场地的土质级别也进行了综合取定。
三、桩基施工前场地平整、压实地表、地下障碍处理等,定额均未考虑,发生时另行计算。
四、探桩位已综合考虑在各类桩基定额内,不另行计算。
五、一个单位工程的桩基工程量少于表3.1-1对应数量时,相应定额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5。灌注桩单位工程的桩基工程量指灌注混凝土量。
表3.1-1 单位工程的桩基工程量表
项目 |
工程量 |
预制钢筋混凝土方桩 |
200m3 |
预制钢筋混凝土板桩 |
100m3 |
钻孔、旋挖成孔灌注桩 |
150m3 |
沉管、冲孔成孔灌注桩 |
100m3 |
六、打预制钢筋混凝土桩未包括接桩,如需接桩,另按接桩定额项目计算。
七、焊接桩接头钢材用量,设计与定额用量不同时,可按设计材料用量换算,人工、机械不变。
八、打桩。
1.单独打试验桩、锚桩,按相应定额项目的打桩人工及机械乘以系数1.5。
2.打桩定额以打垂直桩为准,设计要求打斜桩时,斜度≤1:6时,相应定额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5。斜度>1:6时;相应定额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43。
3.打桩定额以平地(坡度≤15°)打桩为准,坡度>15°打桩时,按相应定额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如在基坑内(基坑深度>1.5m,基坑面积≤500m2)打桩或在地坪上打沟槽、基坑内(沟槽、基坑深度>1m)桩时,按相应定额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1。
4.在桩间补桩或强夯后的地基打桩时,按相应定额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
5.打桩工程,如遇送桩时,可按相应打桩定额项目人工、机械乘以表3.1-2规定系数计算。
表3.1-2 送桩深度系数表
送桩深度 |
系数 |
≤2m |
1.25 |
≤4m |
1.43 |
>4m |
1.67 |
6.定额项目内的金属周转材料中包括桩帽、送桩器、桩帽盖、活瓣桩尖、钢管、料斗等。
7.打、压预制钢筋混凝土桩,已包含桩位半径在15m范围内的移动、起吊、就位;超过15m时的场内运输,按本定额“第五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相应定额项目计算。外购混凝土桩,不执行预制混凝土桩制作定额项目,也不计算该桩的钢筋及模板等费用。其外购桩价格按合同约定或签证,打桩损耗、场外运输损耗及运输费用计算按定额规定计算。
九、灌注桩。
1.钻孔、冲孔、旋挖成孔等灌注桩设计要求入岩时,执行相应岩层钻孔定额项目。岩石类别按照本定额“第一章土石方工程”说明中岩石分类表确定。极软岩不作入岩计算,软质岩和硬质岩分别作入岩计算。
2.旋挖钻机成孔、冲击成孔机成孔、冲孔桩机成孔灌注桩定额项目按湿作业成孔考虑,如采用干作业成孔工艺时,应扣除定额中的黏土、水和泥浆泵的费用。
3.灌注桩定额项目中的混凝土消耗量,均已包括了充盈系数和材料损耗,见表3.1-3。
表3.1-3 灌注桩充盈系数和材料损耗率表
项目名称 |
充盈系数 |
损耗率(%) |
冲孔桩机成孔灌注混凝土桩 |
1.3 |
1 |
旋挖、冲击钻机成孔灌注混凝土桩 |
1.25 |
1 |
沉管桩机成孔灌注混凝土桩 |
1.15 |
1 |
4.人工挖孔桩护壁及无护壁填芯混凝土的充盈系数,未包括在定额项目的材料消耗量内,编制预算时,其充盈系数可按10%计算。
5.充盈系数均为编制预算时使用。实际出槽量不同时,可以调整。
6.灌注混凝土桩桩芯混凝土按预拌混凝土编制,实际采用现场搅拌时,按本定额“第五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中的相应定额项目执行。
7.灌注桩在成孔时,若出现大体积的垮塌、流砂等无法成孔的施工情况,采取的各项施工措施所发生的费用,另行计算。
8.孔桩内人工挖淤泥、流砂,按三、四类土定额项目乘以系数1.50。
9.人工挖孔桩同一孔内土壤及岩石类别不同时,其工程量按不同类别分别计算,以孔桩总深度套用相应定额项目。
10.桩孔空钻部分回填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填土时执行本定额“第一章土石方工程”松填土方定额项目。
11.旋挖桩、人工挖孔桩等干作业成孔桩的土石方场内、场外运输,执行本定额“第一章土石方工程”中相应定额项目。
12.泥浆池制作,实际发生时按本定额“第四章砌筑工程”的相应定额项目执行。
13.泥浆场外运输,实际发生时执行本定额“第一章土石方工程”中泥浆灌车运淤泥流砂定额项目。
14.桩钢筋笼、铁件制安,实际发生时按本定额“第五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的相应定额项目执行。护壁钢筋执行本定额“第五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中的砌体内钢筋加固定额项目。
15.沉管灌注桩的预制桩尖制安项目,实际发生时按本定额“第五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中的预制小型构件定额项目执行。
16.声测管、注浆管埋设定额项目中的声测管、注浆管的材质、规格设计与定额不同时,可以换算,其余不变。
17.注浆管埋设定额项目按桩底注浆编制,采用侧向注浆,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
18.爆破定额项目中的爆破材料(炸药、雷管),设计或施工组织设计与定额取定不同时,可以调整。
19.爆破定额项目已包含爆破材料现场运输用工,未包含由相关部门规定配送而发生的配送费,发生时另行计算。
20.灌注桩后压浆定额项目适用于设计有要求时使用。
21. 钢护筒无法拔出时,按现场签证处理。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打桩。
1.打、压预制钢筋混凝土桩按设计桩长(包括桩尖)乘以桩截面面积,以体积计算。
2.送桩按桩截面面积乘以送桩长度(即设计桩顶标高至打桩前的自然地坪标高另加0.5m)计算。
3.电焊接桩按设计要求的接桩头数量,以根计算;硫磺胶泥接桩按桩断面面积计算。
4.预制混凝土桩截桩按设计要求截桩的数量计算。截桩长度≤1m时,不扣减相应桩的打桩工程量;截桩长度>1m时,其超过部分按实扣减打桩工程量,但桩体的材料费不扣除。
5.预制混凝土桩凿桩头按设计图示桩截面积乘以凿桩头长度,以体积计算。凿桩头长度设计无规定时,桩头长度按桩体高40d(d为桩体主筋直径,主筋直径不同时取大者)计算;灌注混凝土桩凿桩头,按设计超灌高度(设计无规定按0.5m)乘以桩身设计截面积以体积计算。
6.桩头钢筋整理,按所整理的桩的数量计算。
二、灌注桩。
1.机械成孔工程量分别按进入土层和岩石层的成孔长度乘以设计桩径截面积,以体积计算。
2.钻孔桩、旋挖桩、冲孔桩灌注混凝土工程量按设计桩径截面积乘以设计桩长另加加灌长度,以体积计算。加灌长度设计无规定的,按0.5m计算。
3.沉管成孔工程量按打桩前自然地坪标高至设计桩底标高(不包括预制桩尖)的成孔长度乘以钢管外径截面积,以体积计算。
4.沉管桩灌注混凝土工程量按钢管外径截面积乘以设计桩长(不包括预制桩尖)另加加灌长度,以体积计算。加灌长度设计无规定的,按0.5m计算。
5.人工挖孔桩土石方工程量,按设计图示桩断面面积(含桩壁)分别乘以土层、岩石层的成孔中心线长度以体积计算。
6.人工挖孔桩模板工程量,按现浇混凝土桩壁与模板的接触面积计算。
7.人工挖孔桩混凝土桩壁、砖桩壁工程量分别按设计图示截面积乘以设计桩长另加加灌长度,以体积计算。人工挖孔桩桩芯工程量按设计图示截面积乘以设计桩长另加加灌长度,以体积计算。加灌长度设计无规定的,按0.25m计算。
8.机械成孔桩、人工挖孔桩,设计要求扩底时,扩底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并入相应的工程量内。
9.泥浆护壁成孔桩中泥浆运输工程量按成孔体积乘以系数0.3(试桩0.6)以体积计算,执行本定额“第一章土石方工程”中淤泥流砂运输相应定额项目。
10.钻孔压浆桩工程量按设计桩长,以长度计算。
11.注浆管、声测管埋设工程量按打桩前的自然地坪标高至设计桩底标高另加0.5m,以长度计算。
12.桩底(侧)后压浆工程量按设计注入水泥用量,以质量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