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第七册《通风空调工程》(以下简称本册定额)适用于通风空调设备及部件制作安装,通风管道制作安装,通风管道部件制作安装工程。 二、本册定额编制的主要技术依据有: 1.《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 2.《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2003; 3.《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03; 4.《通风管道技术规程》JGJ141-2004; 5.《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6.《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 7.《通用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TY02-31-2015; 8.《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2015; 9.《建设工程施工仪器仪表台班费用编制规则》2015; 10.《暖通空调设计选用手册》(1999年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所出版); 11.《风机盘管安装》01(03)K403; 12.《风阀选用与安装》07K120; 13.《金属、非金属风管支吊架》08K132。 三、本册定额不包括下列内容: 1.通风设备、除尘设备为专供通风工程配套的各种风机及除尘设备。其他工业用风机(如热力设备用风机)及除尘设备安装执行第一册《机械设备安装工程》、第二册《热力设备安装工程》相应项目。 2.空调系统中管道配管执行第十册《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相应项目,制冷机机房、锅炉房管道配管执行第八册《工业管道工程》相应项目。 3.管道及支架的除锈、油漆,管道的防腐蚀、绝热等内容,执行第十二册《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相应项目。 (1)薄钢板风管刷油按其工程量执行相应项目,仅外(或内)面刷油定额乘以系数1.20,内外均刷油定额乘以系数1.10(其法兰加固框、吊托支架已包括在此系数内)。 (2)薄钢板部件刷油按其工程量执行金属结构刷油项目,定额乘以系数1.15。 (3)未包括在风管工程量内而单独列项的各种支架(不锈钢吊托支架除外)的刷油按其工程量执行相应项目。 (4)薄钢板风管、部件以及单独列项的支架,其除锈不分锈蚀程度,均按其第一遍刷油的工程量,执行第十二册《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中除轻锈的项目。 4.安装在支架上的木衬垫或非金属垫料,发生时按实计入材料价格。 四、下列费用可按系数分别计取: 1.系统调整费:(包括漏风量测试和漏光法测试费用)按系统工程人工费的4.9%计取,其费用中人工费占35%,其余为机械费。 2.脚手架搭拆费按定额人工费的2.8%计算,其费用中人工费占35%,其余为材料费。 3.超高增加费:本册定额操作物高度是按距离楼地面6m考虑的,超过6m时,超过部分工程量按定额人工费乘以系数1.2计取。 4.高层建筑增加费:按下表计算,其中人工费占65%,机械费占35%。(高层建筑是指:高度在6层以上的多层建筑或自室外设计正负零至檐口高度在20m以上的单层建筑,不包括屋顶水箱间、电梯间、屋顶平台出口等)。 五、定额中制作和安装的人工、材料、机械比例见下表: 六、执行本册定额子目调整系数的项目,其综合单价中的管理费、利润相应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