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说明
一、本章定额适用于市政工程人工筑、拆的围堰项目。机械筑、拆的围堰执行第一册《土石方工程》相应项目。
二、本章围堰定额未包括施工期内发生潮汛冲刷后所需的养护工料,发生时另行计算。
三、本章定额已包括50m范围以内人工挖运土方、砂、砂砾的工日数,但不计土方和砂、砂砾的材料价格。超过50m范围以外的土方、砂、砂砾,应计算土方和砂、砂砾材料的挖、运或外购费用。
四、本章围堰定额中的各种木桩、钢桩的打、拔均执行本册第一章“打拔工具桩”相应项目,数量按实际计算。
五、围堰施工中未使用驳船,而是搭设了栈桥,则扣除定额中驳船费用再执行相应的脚手架项目。
六、定额围堰尺寸的取定。
1.土草围堰的堰顶宽为1~2m,堰高为4m以内。
2.土石混合围堰的堰顶宽为2m,堰高为6m以内。
3.圆木桩围堰的堰顶宽为2~2.5m,堰高为5m以内。
4.钢桩围堰的堰顶宽为2.5~3m,堰高为6m以内。
5.钢板桩围堰的堰顶宽为2.5~3m,堰高为6m以内。
6.竹笼围堰竹笼间黏土填心的宽度为2~2.5m.堰高为5m以内。
7.木笼围堰的堰顶宽为2.4m,堰高为4m以内。
七、筑岛填心项目是指在围堰围成的区域内填土、砂及砂砾石。
八、双层竹笼围堰竹笼间黏土填心的宽度超过2.5m时,超出部分执行筑岛填心项目。
九、施工围堰的尺寸按有关设计施工规范确定,堰内坡脚至堰内基坑边缘距离根椐河床土质及基坑深度确定,但不得小于1m。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围堰工程分别按体积或长度计算。
二、以体积计算的围堰,工程量按围堰的施工断面乘以围堰中心线的长度计算。
三、以长度计算的围堰,工程量按围堰中心线的长度计算。
四、围堰高度按施工期内的最高临水面加0.5m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