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审计局,黔南州城乡建设和规划委,贵安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局、经济发展局、财政局,仁怀市和威宁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审计局,各有关单位:
为满足我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需要,规范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维护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合法权益,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定额管理办法>的通知》(建标(2015)230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组织编制了《贵州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计价定额(试行)》(2017版)(以下简称“2017版管廊定额”)。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和省审计厅共同审定,予以发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7版管廊定额适用于贵州省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项目。
二、2017版管廊定额自2018年7月1日起试行。
三、2018年7月1日前已签订合同或已发出招标文件的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项目,其计价办法仍按合同约定或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四、2017版管廊定额是国有资金投资工程项目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的依据;是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是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工程造价鉴定的参考。
五、2017版管廊定额为试行定额,在试行期2至3年内将根据实际执行情况进行调整,其他各要素价格按国家政策规定实施动态管理。
六、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2017版管廊定额监督管理工作,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具体工作。各地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监督执行工作,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反馈。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8年4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