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建筑和装饰装修分部分项工程合格产品所需的人工费、材料和机械台班的消耗量标准。
工程量计算规则总则
1.为了统一工业与民用建筑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各分部分项工程量的计算尺度及标准,制定本规则。 2.本规则适用于使用本定额计算工业与民用建筑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各分部分项工程量。 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工程量的计算除按本定额说明和各章节规则规定外,尚应依据以下文件。 (1)经审定的施工设计图纸及说明,以及设计文件规定采用的标准图集。 (2)经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技术措施方案。 (3)施工及验收规范、经审定的其他有关技术经济文件。 4.本规则的计算尺寸,以设计图纸表示的尺寸为准。除另有规定外,工程量的计量单位应按下列规定计算。 (1)以体积计算的为立方米(m3)。 (2)以面积计算的为平方米(m2)。 (3)以长度计算的为米(m)。 (4)以重量计算的为吨或千克(t或kg)。 (5)以个(件、套或组)计算的为个(件、套或组)。 5.汇总工程量时,工程量的有效位数应遵循下列规定。 (1)以立方米、平方米、米、千克(m3、m2、m、kg)为单位的,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第三位四舍五入。 (2)以吨(t)为单位的,保留小数点后三位数字,第四位四舍五人。 (3)以个(件、套或组)为单位的,取整数。 6.各分部分项工程量计算规则除定额中另有规定外,各章节之间的计算规则不得相互串用。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1.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层建筑物高度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高度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2)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至2.1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净高不足1.20m的部位不应计算面积。 2.单层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者,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多层建筑物首层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以上楼层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4.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和场馆看台下,当设计加以利用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至2.1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当设计不利用或室内净高不足1.20m时不应计算面积。 5.地下室、半地下室(车间、商店、车站、车库、仓库等),包括相应的有永久性顶盖的出人口,应按其外墙上口(不包括采光井、外墙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边线所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6.坡地的建筑物吊脚架空层、深基础架空层,设计加以利用并有围护结构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设计加以利用、无围护结构的建筑吊脚架空层,应按其利用部位水平面积的1/2计算;设计不利用的深基础架空层、坡地吊脚架空层、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场馆看台下的空间不应计算面积。 7.建筑物的门厅、大厅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厅内设有回廊时,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8.建筑物间有围护结构的架空走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1/2计算。 9.立体书库、立体仓库、立体车库,无结构层的应按一层计算,有结构层的应按其结构层面积分别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10.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12面积。 11.建筑物外有围护结构的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1/2计算。 12.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13.建筑物顶部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14.设有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应按其底板面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15.建筑物内的室内楼梯间、电梯井、观光电梯井、提物井、管道井、通风排气竖井、垃圾道、附墙烟囱应按建筑物的自然层计算。 16.雨篷结构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宽度超过2.10m者,应按雨篷结构板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17.有永久性顶盖的室外楼梯,应按建筑物自然层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18.建筑物的阳台均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19.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车棚、货棚、站台、加油站、收费站等,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20.高低联跨的建筑物,应以高跨结构外边线为界分别计算建筑面积;其高低跨内部连通时,其变形缝应计算在低跨面积内。 21.以幕墙作为围护结构的建筑物,应按幕墙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22.建筑物外墙外侧有保温隔热层的,应按保温隔热层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23.建筑物内的变形缝,应按其自然层合并在建筑物面积内计算。 24.下列项目不应计算面积: (1)建筑物通道(骑楼、过街楼的底层)。 (2)建筑物内的设备管道夹层。 (3)建筑物内分隔的单层房间,舞台及后台悬挂幕布、布景的天桥、挑台等。 (4)屋顶水箱、花架、凉棚、露台、露天游泳池。 (5)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装箱和罐体的平台。 (6)勒脚、附墙柱、垛、台阶、墙面抹灰、装饰面、镶贴块料面层、装饰性幕墙、空调室外机搁板(箱)、飘窗、构件、配件、宽度在2.10m及以内的雨篷以及与建筑物内不相连通的装饰性阳台、挑廊。 (7)无永久性顶盖的架空走廊、室外楼梯和用于检修、消防等的室外钢楼梯、爬梯。 (8)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 (9)独立烟囱、烟道、地沟、油(水)罐、气柜、水塔、贮油(水)池、贮仓、栈桥、地下人防通道、地铁隧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