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以下简称本册定额)适用于新建、扩建项目中的设备、管道、金属结构等的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
二、本册定额主要依据的标准、规范:
1.《工业设备及管道防腐蚀工程施工规范》GB 50726-2011;
2.《工业设备及管道防腐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727-2011;
3.《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施工规范》GB 50126-2008;
4.《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185-2010;
5.《石油化工绝热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645-2011;
6.《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GB 8923-1988;
7.《涂覆涂料前钢材表面处理表面清洁度的目视评定》GB 8923. 2-2008;
8.《橡胶衬里第一部分设备防腐衬里》GB 18241. 1-2001;
9.《乙烯基酯树脂防腐蚀工程技术规范》GB/T 50590-2010;
10.《钢结构防火涂料应用技术规范》CECS 24-1990;
11.《砖板衬里化工设备》HG/T 20676-1990;
12.《橡胶衬里化工设备》HG/T 20677-1990;
13.《耐酸砖》GB/T 8488-2008;
14. 《绝热用岩棉、矿渣棉及其制品》GB/T 11835-2007;
15.《设备与管道绝热一保温》08K507-1、08R418-1;
16.《管道与设备绝热一保冷》08K507-2、08R418-2;
17.《柔性泡沫橡塑绝热制品》GB/T 17794-2008;
18.《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GYD-211-2000;
19. 2008年《建设工程劳动定额》安装工程分册;
20.《全国统一安装工程基础定额》GJD 209 2006;
21. 2008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
2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及广西实施细则;
2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 50854~50862-2013及广西实施细则。
三、关于下列各项费用的规定:
1.脚手架搭拆费,按下列系数计算:
(1)刷油工程、防腐蚀工程:按人工费的7%;
(2)绝热工程:按人工费的10%。
2.操作高度增加费:本册定额以设计标高正负零为基准,当安装高度超过6.00m时,超过部分工程量按定额人工、机械费乘以下表系数:
操作物高度(m) | ≤30 | ≤50 |
系数 | 1. 20 | 1. 50 |
3.地下室(暗室)施工增加费按地下(暗室)施工的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定额人工费乘以25%计算。
4.厂区外1~lokm施工增加的费用,按超过部分的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1.10计算。
5.安装与生产同时进行增加的费用,按人工费的10%计算。
6.在有害身体健康的环境中施工增加的费用,按人工费的10%计算。
四、金属型钢:
1.H型钢制钢结构:H型钢结构及任何一边大于200mm以上的型钢,均以“lOm2”为计量单位;
2.一般钢结构:除H型钢制钢结构及任何一边大于200mm以上的型钢以外的其他钢结构,如平台、栏杆、梯子、管道支吊架及及其他金属构件等,均以“100kg”为计量单位;
3.由管道组成的金属结构,执行管道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