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说明
1.《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拆除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费用定额”)是根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07号)和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按照“政府宏观调控、企业自主报价、市场竞争形成价格”的改革目标,结合我区实际情况进行编制。
第一章 费用项目组成及计价程序
第一节
费用项目组成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是指施工发承包工程造价,根据不同划分方法分为两类构成。 一、按照费用构成要素划分,建筑安装工程费由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组成。 (一)直接费 直接费由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组成。 1.人工费:是指按工资总额构成规定,支付给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的各项费用以及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内容包括: (1)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计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包括地区生活费补贴)和工作时间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计件工资是指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劳动报酬。 (2)津贴、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个人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个人的物价补贴。如流动施工津贴、高温作业临时津贴、高空津贴等。 (3)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件工资标准或计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 (4)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是指施工生产所需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生产工具及检验用具等的购置、摊销和维修费,以及支付给工人自备工具的补贴费。 2.材料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工程设备的费用。内容包括: (1)材料(工程设备)原价:是指材料、工程设备的出厂价格或商家供应价格。 (2)运杂费:是指材料、工程设备的自来源地运至工地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3)运输损耗费:是指材料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损耗。 (4)采购及保管费:是指为组织采购、供应和保管材料、工程设备的过程中所需要的各项费用。包括采购费、仓储费、工地保管费、仓储损耗。 3.机械费:是指施工作业所发生的施工机械使用费或其租赁费和仪器仪表使用费。 (1)施工机械使用费:用施工机械台班单价表示,应由下列七项费用组成: ①折旧费:指施工机械在规定的使用年限内,陆续收回其原值及购置资金的时间价值。 ②大修理费:指施工机械按规定的大修理间隔台班进行必要的大修理,以恢复其正常功能所需的费用。 ③经常修理费:指施工机械除大修理以外的各级保养和临时故障排除所需的费用。包括为保障机械正常运转所需替换设备与随机配备工具附具的摊销和维护费用,机械运转中日常保养所需润滑与擦拭的材料费用及机械停滞期间的维护和保养费用等。 ④安拆费及场外运费:安拆费指施工机械(大型机械除外)在现场进行安装与拆卸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和试运转费用以及机械辅助设施的折旧、搭设、拆除等费用;场外运费指施工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地点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施工地点运至另一施工地点的运输、装卸、辅助材料及架线等费用。 ⑤人工费:指机上司机(司炉)和其他操作人员的工作日人工费。 ⑥燃料动力费:指施工机械在运转作业中所消耗的各种燃料及水、电等。 ⑦车船使用税:指施工机械按照国家规定应缴纳的车船使用税、保险费及年检费等。 (2)仪器仪表使用费:是指安装工程所需安装、测试的仪器仪表摊销及维修费用。 (二)间接费 间接费由企业管理费和规费组成。 1.企业管理费:是指建筑安装企业组织施工生产和经营管理所需的费用。内容包括: (1)管理人员工资:是指按规定支付给管理人员的计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2)办公费:是指企业管理办公用的文具、纸张、帐表、印刷、邮电、书报、会议、水电、烧水和集体取暖(包括现场临时宿舍取暖)用煤等费用。 (3)差旅交通费:是指职工因公出差、调动工作的差旅费、住勤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误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费,职工退休、退职一次性路费,工伤人员就医路费,工地转移费以及管理部门使用的交通工具的油料、燃料及牌照费。 (4)固定资产使用费:是指管理和试验部门及附属生产单位使用的属于固定资产的房屋、设备、仪器等的折旧、大修、维修或租赁费。 (5)工具用具使用费:是指企业管理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工具、器具、家具、交通工具和检验、试验、测绘、消防用具等的购置、维修和摊销费。 (6)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费:是指由企业支付的职工退职金、职工死亡丧葬费及抚恤费、集体福利费、冬季取暖补贴、上下班交通补贴等。 (7)劳动保护费:是企业按规定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的支出。如工作服、手套、防暑降温饮料以及在有碍身体健康的环境中施工的保健食品等。 (8)工会经费:是指企业按《工会法》规定的全部职工工资总额比例计提的工会经费。 (9)职工教育经费:是指按职工工资总额的规定比例计提,企业为职工进行专业技术和职业技能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职工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定以及根据需要对职工进行各类文化教育所发生的费用。 (10)财产保险费:是指施工管理用财产、车辆等的保险费用。 (11)财务费:是指企业为施工生产筹集资金或提供预付款担保、履约担保、职工工资支付担保等所发生的各种费用。 (12)税金:是指企业按规定缴纳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 (13)其他:包括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投标费、业务招待费、绿化费、广告费、公证费、法律顾问费、审计费、咨询费、保险费等。 2.规费:是指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由省级政府和省级有关权力部门规定必须缴纳或计取的费用。包括: (1)社会保险费 ①养老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②失业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③医疗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④生育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力职工缴纳的生育保险费。 ⑤工伤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工伤保险费。 根据《广西建安劳保费管理办法》规定,建安劳保费单独列项,其内容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费,以及服务和保障建筑业务工人员合法权益,符合劳动保障政策的其他相关费用,由建安劳保机构根据有关规定统收统支。 2.住房公积金:是指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工程排污费:是指施工现场按规定缴纳的工程排污费。 (三)利润:是指施工企业完成所承包工程获得的盈利。 (四)税金:是指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以及地方教育附加。 二、按照工程造价形成划分,建筑安装工程费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组成。 (一)分部分项工程费 分部分项工程费是指施工过程中,各专业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应予列支的各项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以及工程合同约定范围的计价风险费用。 各类专业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划分见现行国家或行业计量规范。 (二)措施项目费 措施项目费是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非工程实体项目的费用,内容包括技术措施费和其他措施费。 1.技术措施费内容包括: (1)高层建筑增加费:是指在高层建筑(6层或20m以上的工业与民用建筑)施工应增加的人工降效及材料垂直运输增加的人工费用,按人工费的比例计取,计算基数中应包括6层或20m以下全部工程的人工费。 (2)脚手架费:是指施工需要的各种脚手架搭、拆、运输费用及脚手架的摊销(或租赁)费用。 (3)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是指竣工验收前,对已完工程及设备进行保护所需的费用。 (4)二次搬运费:是指因施工场地狭小等特殊情况而发生的二次搬运费用。 (5)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是指大型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场地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个施工地点运至另一个施工地点所发生的机械进出场运输转移费用,及机械在施工现场进行安装、拆卸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试运转费和安装所需的辅助设施的费用。 2.其他措施费内容包括: (1)安全文明施工费 ①环境保护费:是指施工现场为达到环保部门要求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②文明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③安全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安全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④临时设施费:是指施工企业为进行建设工程施工所必须搭设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费用。包括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费或摊销费等。 (2)雨季施工增加费:指在雨季施工期间所增加的费用。包括防雨措施、排水、工效降低等费用。 (3)夜间施工增加费:是指因夜间施工所发生的夜班补助费、夜间施工降效、夜间施工照明设备摊销及照明用电等费用。 (4)特殊保健费:在有毒有害气体和有放射性物质区域范围内的施工人员的保健费,与建设单位职工享受同等特殊保健津贴。 (三)其他项目费 1.计日工:是指在施工过程中,施工企业完成建设单位提出的施工图纸以外的零星项目或工作,按合同中约定的单价计价的一种方式。 2.机械台班停滞费:指非承包商责任造成的机械停滞所发生的费用。 3.停工窝工损失费:指建筑安装施工企业进入现场后,由于设计变更、停水、停电累计超过8小时(不包括周期性停水、停电)以及按规定应由建设单位承担责任的原因造成的、现场调剂不了的停工、窝工损失费用。 (四)规费:定义同前 (五)税金:定义同前
第二节 计价程序
注:综合单价=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
第二章 计算规则及取费费率
第一节
计算规则
一、安装工程拆除各项间接费和利润按“人工费+机械费”为基数计算。人工费中不包括机上人工,机械费中不包括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 二、关于人工、材料、机械费的确定。 编制概预算、标底、上限控制价等时,人工费应按建设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调整系数进行调整;材料按各市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计取;机械台班单价按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机械、人工和燃料动力信息价格进行调整。企业投标报价时可根据自身的情况及建筑市场人工、材料、机械价格自主决定。 三、措施费项目应根据本定额或措施项目清单,结合工程实际确定。本定额未包括的其他措施费项目,发承包双方可自行补充或约定。 四、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障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施工安全事故发生,保证安全和文明施工措施落实到位,安全文明施工费作为不可竞争费用。 五、在编制施工图预算、标底、预算控制价等时,有费率区间的项目应按费率区间的中值至上限值间取定。一般工程按费率中值取定,特殊工程可根据拆除规模、复杂程度在费率中值至上限值间选择,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建议对于单独发包,总造价小于10万元的拆除工程,取费费率按上限值取。无费率区间的项目一律按规定的费率取值。 六、投标报价时,除不可竞争费用和规费按本费用定额规定的费率计算外,其余各项费用企业可自主确定。
第二节 取费费率
一、管理费率及利润率
二、其它措施费费率
三、其他项目费费率
四、规费费率
五、四项税(费)费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