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本章土方开挖定额适用于地下连续墙、混凝土板桩、钢板桩等围护结构及相应支撑下管廊土方开挖,不适用非支撑下管廊土方开挖。非支撑下管廊土方开挖执行“14市政定额”挖一般土方相应定额子目。
二、本章定额土质类别按综合土类考虑,实际施工时不得调整。
三、本章定额中土方开挖不包括湿土排水工作内容,若需要降、排水,可根据经批准的施工方案另行计算。
四、槽宽7m以内,槽深9m以内支撑下挖土方定额是按长臂挖掘机18m槽、坑边作业,槽、坑内履带式液压单斗挖掘机0.6m3配合施工编制,不按此施工方案施工的,不能套用该定额。
五、本章定额是按合理的机械进行配备,在执行中不得因机械型号不同而调整。
六、先开挖后支撑的不属于本章所规定的支撑下挖土范围,不得套用本章定额。
七、机械进退场次数按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计取。
八、本章说明未尽事宜详见“14市政定额”土石方章节相应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