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说明
一、本章包括屋面、屋脊及附件拆除、屋面、屋脊及附件拆解、屋面、屋脊及附件修辑和新做屋面、屋脊及附件工程。
二、修辑项目中的瓦屋面以补换相连面积在10m2以内为准,相连面积超过10m2时,应执行新做屋面、屋脊及附件工程定额子目。
三、单独修补的瓦脊、斜沟傍水、瓦臂、瓦水槽包括沿两边或一边各50cm以内的瓦面修补。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合瓦、琉璃瓦屋面(拆除、维修剔补、清扫、新造),以实际面积计算。不扣除附墙烟囱、竖风道、风帽
底座、天窗、屋面小气窗、脊、沟以及0.3m2以内的洞口所占的面积。屋面重叠部分的面积可按实增加,并入屋面工程量计算。小气窗的出檐部分不增加面积。
二、除砖脊外的各种脊拆除、维修、清扫、新建按图示尺寸以长度“m”计算。砖脊拆除、维修、清扫、新建工程量按实际体积尺寸以“m3”计算。
三、各种琉璃宝顶、卷尾、翘角等拆除、维修剔补、清扫、新建工程量按数量以“个”计算。
四、砖砌博古按最大外围面积以“m2”计算。
五、大、小三星脊按“m”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