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说明
一、一般说明:
1.本章是按机械和手工操作综合编制的,无论实际采用何种操作方法,均不作调整。
2.本章原木是按一二类综合编制的,如采用三四类木材(硬木)时,人工及机械乘以系数1.35。
3.本章列有锯材的子目,其锯材消耗量内已包括干燥损耗,不另计算。
4.本章子目中所注明的木材断面或厚度均以毛断面为准。如设计图纸注明的断面或厚度为净料时,应增加刨光损耗:板、枋材一面刨光增加3mm,两面刨光增加5mm,圆木每立方米体积增加0.05m3。
5.原木加工成锯材的出材率为63%,方木加工成锯材的出材率为85%。
二、木门、窗:
1.木门窗项目中所注明的框断面均以边框毛断面为准,框裁口如为钉条者,应加钉条的断面计算。如设计框断面与定额子目断面不同时,以每增加10cm2(不足10cm2按10cm2计算),按下表增减材积。
子目 | 门 | 门带窗 | 窗 |
锯材(干) | 0.3 | 0.32 | 0.4 |
2.各类门扇的区别如下:
(1)全部用冒头结构镶板者,称“镶板门”。
(2)在同一门扇上装玻璃和镶板(钉板)者,玻璃面积大于或等于镶板(钉板)面积的二分之一时,称“半玻门”。
(3)用上下冒头或带一根中冒头钉企口板,板面起三角槽者,称“拼板门”。
3。木门窗安装子目内已包括门窗框刷防腐油、安木砖、框边塞缝、装玻璃、钉玻璃压条或嵌油灰,以及安装一般五金等的工料。
4.木门窗五金一般包括:普通折页、插销、风钩、普通翻窗折页、门板扣和镀铬弓背拉手。使用以上五金不得调整和换算。如采用使用铜质、铝合金、不锈钢等五金时,其材料费用可另行计算,但不增加安装人工工日,同时子目中已包括的一般五金材料费也不扣除。
5.无亮木门安装时,应扣除单层玻璃材料费,人工费不变。
6.胶合板门、胶合板门带窗制作如设计要求不允许拼接时,胶合板的定额消耗量允许调整,胶合板门定额消耗量每100m2门洞口面积增加44.11m2,胶合板门带窗定额消耗量每100m2门洞口面积增加53.10m2,其他子目胶合板消耗量不得进行调整。
三、金属门、窗:
金属门窗项目按工厂成品、现场安装编制除定额说明外。成品金属门窗价格均已包括玻璃及五金配件,定额包括安装固定门窗小五金配件材料及安装费用与辅料耗量。
四、金属卷帘(闸):
1.金属卷帘(闸)门项目是按卷帘安装在洞口内侧或外侧考虑的,当设计为安装在洞口中时,按相应定额子目人工乘以系数1.1。
2.金属卷帘(闸)门项目是不带活动小门考虑的,当设计为带活动小门时,按相应定额子目人工乘以系数1.07,材料价格调整为带活动小门金属卷帘(闸)。
3.防火卷帘按特级防火卷帘(双轨双帘)编制,如设计材料不同可换算。
五、厂库房大门、特种门:
1.各种厂库大门项目内所含钢材、钢骨架、五金铁件(加工铁件),可以换算,但子目中的人工、机械消耗量不作调整。
2.自加工门所用铁件已列入定额子目。墙、柱、楼地面等部位的预埋铁件按设计要求另行计算,执行相应的定额子目。
六、其他:
1.木门窗运输定额子目包括框和扇的运输。若单运框时,相应子目乘以系数0.4;单运扇时,相应子目乘以系数0.6。
2.本章项目工作内容的框边塞缝为安装过程中的固定塞缝,框边二次塞缝及收口收边工作未包含在内,均应按相应定额子目执行。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木门、窗:
制作、安装有框木门窗工程量,按门窗洞口设计图示面积以“m2”计算;制作、安装无框木门窗工程量,按扇外围设计图示尺寸以“m2”计算。
二、金属门、窗:
1.成品塑钢、钢门窗(飘凸窗、阳台封闭、纱门窗除外)安装按门窗洞口设计图示面积以“m2”计算。
2.门连窗按设计图示洞口面积分别计算门、窗面积,其中窗的宽度算至门框的边外线。
3.塑钢飘凸窗、阳台封闭、纱门窗按框型材外围设计图示面积以“m2”计算。
三、金属卷帘(闸):
金属卷帘(闸)、防火卷帘按设计图示尺寸宽度乘高度(算至卷帘箱卷轴水平线)以“m2”计算。电动装置安装按设计图示套数计算。
四、厂库房大门、特种门:
1.有框厂库房大门和特种门按洞口设计图示面积以“m2”计算,无框的厂库房大门和特种门按门扇外围设计图示尺寸面积以“m2”计算。
2.冷藏库大门、保温隔音门、变电室门、隔音门、射线防护门按洞口设计图示面积以“m2”计算。
五、其他:
1.木窗上安装窗栅、钢筋御棍按窗洞口设计图示尺寸面积以“m2”计算。
2.普通窗上部带有半圆窗的工程量应分别按半圆窗和普通窗计算,以普通窗和半圆窗之间的横框上的裁口线为分界线。
3.门窗贴脸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外边线延长米计算。
4.水泥砂浆塞缝按门窗洞口设计图示尺寸以延长米计算。
5.门锁安装按“套”计算。
6.门、窗运输按门框、窗框外围设计图示面积以“m2”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