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说明
一、装饰抹灰:
1.本章中的砂浆种类、配合比,如设计或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与定额规定不同时,允许调整,人工、机械不变。
2.本章中的抹灰厚度如设计与定额规定不同时,允许调整。
3.本章中的抹灰子目中已包括按图集要求的刷素水泥浆和建筑胶浆,不含界面剂处理,如设计要求时,按相应子目执行。
4.抹灰中“零星项目”适用于:各种天沟、扶手、花台、梯帮侧面,以及凸出墙面宽度在500mm以内的挑板、展开宽度在500mm以上的线条及单个面积在0.5m2以内的抹灰。
5.弧形、锯齿形等不规则墙面抹灰按相应定额子目人工乘以系数1.15,材料乘以系数1.05。
6.如设计要求混凝土面需凿毛时,其费用另行计算。
7.墙面面砖专用勾缝剂勾缝块料面层规格是按周长1600mm考虑的,当面砖周长小于1600mm时,按定额执行;当面砖周长大于1600mm时,按定额项目乘以系数0.75执行。
8.墙面面砖勾缝宽度与定额规定不同时,勾缝剂耗量按缝宽比例进行调整,人工不变。
9.柱面采用专用勾缝剂套用墙面勾缝相应定额子目,人工乘以系数1.15,材料乘以系数1.05。
二、块料面层:
1.镶贴块料子目中,面砖分别按缝宽5mm和密缝考虑,如灰缝宽度不同,其块料及灰缝材料(水泥砂浆1:1)用量允许调整,其余不变。调整公式如下(面砖损耗及砂浆损耗率详见损耗率表):
10m2块料用量=10m2×(1+损耗率)÷[(块料长+灰缝宽)×(块料宽+灰缝宽)]。
10m2灰缝砂浆用量=(10m2一块料长×块料宽×10m2相应灰缝的块料用量)×灰缝深×(1+损耗率)。
2.本章块料面层定额子目只包含结合层砂浆,未包含基层抹灰面砂浆。
3.块面面层结合层使用白水泥砂浆时,套用相应定额子目,结合层水泥砂浆中的普通水泥换成白水泥,消耗量不变。
4.镶贴块料及墙柱面装饰“零星项目”适用于:各种壁柜、碗柜、池槽、阳台栏板(栏杆)、雨篷线、天沟、扶手、花台、梯帮侧面、遮阳板、飘窗板、空调隔板、压顶、门窗套、扶手、窗台线以及凸出墙面宽度在500mm以内的挑板、展开宽度在500mm以上的线条及单个面积在0.5m2以内的项目。
5.镶贴块料面层均不包括切斜角、磨边,如设计要求切斜角、磨边时,按“其他工程”章节相应定额子目执行。弧形石材磨边人工乘以系数1.3;直形墙面贴弧形图案时,其弧形部分块料损耗按实调整,弧形部分每100m增加人工6工日。
6.弧形墙柱面贴块料及饰面时,按相应定额子目人工乘以系数1.15,材料乘以系数1.05,其余不变。
7.弧形墙柱面干挂石材或面砖钢骨架基层时,按相应定额子目人工乘以系数1.15,材料乘以系数l.05,其余不变。
8.墙柱面贴块料高度在300mm以内者,按踢脚板定额子目执行。
9.干挂定额子目仅适用于室内装饰工程。
三、其他饰面:
1.本章定额子目中龙骨(骨架)材料消耗量,如设计用量与定额取定用量不同时,材料消耗量应予调整,其余不变。
2.墙面木龙骨基层是按双向编制的,如设计为单向时,人工乘以系数0.55。
3.隔墙(间壁)、隔断(护壁)面层定额子目均未包括压条、收边、装饰线(板),如设计要求时,按相应定额子目执行。
4.墙柱面饰面板拼色、拼花按相应定额子目人工乘以系数1.5,材料耗量允许调整,机械不变。
5.木龙骨、木基层均未包括刷防火涂料,如设计要求时,按相应定额子目执行。
6.墙柱面饰面高度在300mm以内者,按踢脚板定额执行。
7.外墙门窗洞口侧面及顶面(底面)的饰面面层工程量并入相应墙面。
8.装饰钢构架适用于屋顶平面或立面起装饰作用的钢构架。
9.零星钢构件适用于台盆、浴缸、空调支架及质量在50kg内的单个钢构件。
10.铁件、金属构件除锈是按手工除锈编制的,若采用机械(喷砂或抛丸)除锈时,执行金属构件章节中相应定额子目。
11.铁件、金属构件已包含刷防锈漆一遍,若设计需要刷第二遍或多遍防锈漆时,按相应定额子目执行。
12.铝塑板、铝单板定额子目仅适用于室内装饰工程。
四、幕墙、隔断:
1.铝合金明框玻璃幕墙是按120系列、隐框和半隐框玻璃幕墙是按130系列、铝塑板(铝板)幕墙是按110系列编制的。幕墙定额子目在设计与定额材料消耗量不同时,材料允许调整,其余不变。
2.玻璃幕墙设计有开窗者, 并入幕墙面积计算,窗型材、窗五金用量相应增加,其余不变。
3.点支式支撑全玻璃幕墙定额子目不包括承载受力结构。
4.每套不锈钢玻璃爪包括驳接头、驳接爪、钢底座。定额不分爪数,设计不同时可以换算,其余不变。
5.玻璃幕墙中的玻璃是按成品玻璃编制的;幕墙中的避雷装置已综合,幕墙的封边、封顶按本章相应定额项目执行,封边、封顶材料与定额不同时,材料允许调整,其余不变。
6.斜面幕墙指倾斜度超过5%的幕墙,斜面幕墙按相应幕墙定额子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05执行,其他不变;曲面、弧形幕墙按相应幕墙定额子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执行,其余不变。
7.干挂石材幕墙和金属板幕墙定额子目适用于按照《金属与石材幕墙技术规范》(JGJ133-201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JB50210-2001)进行设计、施工、质量检测和验收的室外围护结构或室外墙、柱、梁装饰干挂石材面和金属板面。室内干挂石材如采用《金属与石材幕墙技术规范》(JGJ133-2013),执行石材幕墙定额。
8.定额钢材消耗量不含钢材镀锌层增加质量。铝合金型材消耗量为铝合金型材理论净重,不含包装增加质量。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装饰抹灰:
1.内墙面、墙裙抹灰工程量均按设计结构面积(有保温、隔热、防潮层者按其外表面尺寸)以“m2’计算。应扣除门窗洞口和单个面积大于0.3m2的空圈所占的面积,不扣除踢脚板、挂镜线及单个面积在0.3m2以内的孔洞和墙与构件交接处的面积,但门窗洞口、空圈、孔洞的侧壁和顶面(底面)面积亦不增加。附墙柱(含附墙烟囱)的侧面抹灰应
并入墙面、墙裙抹灰工程量内计算。
2.内墙面、墙裙的抹灰长度以墙与墙间的图示净长计算。其高度按下列规定计算:
(1)无墙裙的,其高度按室内地面或楼面至天棚底面之间距离计算。
(2)有墙裙的,其高度按墙裙顶至天棚底面之间距离计算。
(3)有吊顶天棚的内墙抹灰,其高度按室内地面或楼面至天棚底面另加100mm计算(有设计要求的除外)。
3.外墙抹灰工程量按设计结构面积(有保温、隔热、防潮层者按其外表面尺寸)以“m2”计算。应扣除门窗洞口、外墙裙(墙面与墙裙抹灰种类相同者应合并计算)和单个面积大于0.3m2的孔洞所占面积,不扣除单个面积在0.3m2以内的孔洞所占面积,门窗洞口及孔洞的侧壁、顶面(底面)面积亦不增加。附墙柱(含附墙烟囱)侧面抹灰面积应并入外墙面抹灰工程量内。
4.柱抹灰按结构断面周长乘以抹灰高度以“m”计算。
5.装饰抹灰分格、填色按设计图示展开面积以“m2”计算。
6.“零星项目”的抹灰按设计图示展开面积以“m2”计算。
7.单独的外窗台抹灰长度,如设计图纸无规定时,按窗洞口宽两边共加200mm计算。
二、块料面层:
1.墙柱面块料面层,按设计饰面层实铺面积以“m2”计算,应扣除门窗洞口和单个面积大于0.3m2的空圈所占的面积,不扣除单个面积在0.3m2以内的孔洞所占面积。
2.专用勾缝剂工程量计算按块料面层计算规则执行。
三、其他饰面:
墙柱面其他饰面面层,按设计饰面层实铺面积以“m2”计算,龙骨、基层按饰面面积以“m2”计算,应扣除门窗洞口和单个面积大于0.3m2的空圈所占的面积,不扣除单个面积在0.3m2以内的孔洞所占面积。
四、幕墙、隔断:
1.全玻幕墙按设计图示面积以“m2”计算。带肋全玻幕墙的玻璃肋 并入全玻幕墙内计算。
2.带骨架玻璃幕墙按设计图示框外围面积以“m2”计算。与幕墙同种材质的窗所占面积不扣除。
3.金属幕墙、石材幕墙按设计图示框外围面积以“m2”计算,应扣除门窗洞口面积,门窗洞口侧壁工程量并入幕墙面积计算。
4.幕墙定额子目不包含预埋铁件或后置埋件,发生时按实计算。
5.幕墙定额子目不包含防火封层,防火封层按设计图示展开面积以“m2”计算。
6.全玻幕墙钢构架制安按设计图示尺寸计算的理论质量以“t”计算。
7.隔断按设计图示外框面积以“m2”计算,应扣除门窗洞口及单个在0.3m2以上的孔洞所占面积,门窗按相应定额子目执行。
8.全玻隔断的装饰边框工程量按设计尺寸以“延长米”计算,玻璃隔断按框外围面积以“m2”计算。
9.玻璃隔断如有加强肋者,肋按展开面积并入玻璃隔断面积内以“m2”计算。
10.钢构架制作、安装按设计图示尺寸计算的理论质量以“kg”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