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说明
一、本章内容包括适用于采暖、生活给排水系统中的变频给水设备、稳压给水设备、无负压给水设备、气压罐、除砂器、水处理器、水箱自洁器、水质净化器、紫外线杀菌设备、热水器、消毒器、消毒锅、直饮水设备、水箱制作安装等项目。
二、本章设备安装定额中均包括设备本体以及与其配套的管道、附件、部件的安装和单机试运转或水压试验、通水调试等内容。均不包括与设备外接的第一片法兰或第一个连接口以外的安装工程量。设备安装项目中包括与本体配套的压力表、温度计等附件的安装,如实际未随设备供应附件,其材料费另行计算。
三、给水设备按整体组成安装编制。
四、水箱安装适用于玻璃钢、不锈钢、钢板等各种材质,不分圆形、方形,均按箱体容积执行相应项目。水箱安装按成品水箱编制,如现场制作、安装水箱,水箱主材不得重复计算。水箱消毒冲洗及注水试验用水按设计图示容积或施工方案计入。组装水箱的连接材料是按随水箱配套供应考虑的。
五、本章设备安装定额中均未包括减震装置、机械设备的拆装检查、基础灌浆、地脚螺栓的埋设,发生时应按设计要求按第一册《机械设备安装工程》相应定额子目执行。
六、本章设备安装定额中均未包括设备支架或底座制作安装,如采用型钢支架按本册“支架及其他”相应定额子目执行,混凝土及砖支架按《重庆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相应定额子目执行。
七、随设备配备的各种控制箱(柜)、电气接线及电气调试等,按第四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相应定额子目执行。
计算规则
一、各种设备安装项目除另有说明外,区分规格、型号、质量,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二、给水设备按同一底座质量计算,不分泵组出口管道公称直径,按设计图示设备数量以“台”计算。
三、紫外线杀菌设备安装,区分外置式、内置式,电热水器分挂式、立式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四、水箱安装,按设计图示水箱容量以“台”计算;钢板水箱制作,区分圆形、矩形,按设计图示水箱容量,以箱体金属质量“kg”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