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一般说明
1.凡地下区间工程定额缺项时应先采用本定额其他章节定额子目,再缺项时可采用其他专业定额的相关定额子目,洞外工程用于洞内工程时定额人工、机械均乘以系数1.2;隧道洞内工程定额子目用于洞外工程时,定额人工、机械乘以系数0.8。
2.地下区间工程不包括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地震、瓦斯、涌水、流砂、坍塌和溶洞等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含停工、窝工)及处理措施,发生时另行计算。
3.地下区间工程防水子目执行本定额“地下结构工程”中的相应定额子目。
二、区间支护
1.小导管及管棚定额子目不含注浆,发生时应按本章相应定额子目执行。
2.小导管、管棚及洞内喷射混凝土边墙、拱部,已综合考虑了施工操作平台和竖井采用的脚手架。
3.砂浆锚杆及药卷锚杆定额子目中未包括垫板的制作、安装,执行“高架桥工程”中“钢筋工程”相应定额子目,其中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1.2。
4.砂浆锚杆及药卷锚杆按照φ22编制,若实际不同时,人工、机械消耗量应按下列系数调整。
锚杆直径 |
φ28 |
φ25 |
φ22 |
φ20 |
φ18 |
φ16 |
调整系数 |
0.62 |
0.78 |
1.00 |
1.21 |
1.49 |
1.89 |
5.中空锚杆及自进式锚杆按φ32编制,若实际不同时,锚杆消耗量可作调整,其他不变。
6.预应力锚杆直径按φ25编制,若实际不同时,锚杆可以换算,定额人工、机械按下列系数调整。
锚杆直径 |
φ20 |
φ22 |
φ25 |
φ28 |
φ32 |
φ40 |
调整系数 |
0.62 |
0.78 |
1.00 |
1.21 |
1.49 |
1.89 |
7.喷射混凝土是按湿喷工艺考虑,填平找齐、回弹、施工损耗已综合考虑在定额子目中。喷射钢纤维混凝土中钢纤维掺量按照混凝土质量的3%考虑,当设计采用的掺入量与本定额不同或采用其他材料时可作换算,其余不变。
8.钢支撑中连接钢筋的制作、安装,执行“高架桥工程”中“钢筋工程”相应定额子目,其中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1.2。
三、衬砌工程
1.本节定额包括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衬砌拱部、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衬砌边墙、混凝土模板台车衬砌及制安、仰拱、底板混凝土衬砌、竖井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衬砌等项目。
2.洞内现浇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边墙、拱部,已综合考虑了施工操作平台和竖井采用的脚手架。
3.现浇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边墙、拱部衬砌,已综合考虑了先拱后墙、先墙后拱的衬砌方法。
4.现浇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边墙为弧形时,弧形段模板按边墙模板定额子目的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1.2。
5.衬砌工程的钢筋制作和安装,执行“高架桥工程”中“钢筋工程”相应定额子目,其中人工和机械乘系数1.2。
6.本节定额中透水管材料如设计不同时,允许对定额材料、消耗量按设计进行换算。
四、盾构掘进
本节结合重庆地区实际情况,未编制《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1—2013)中080303006钢筋混凝土复合管片、080303010盾构机调头、080303012盾构机转场运输、080303014疏散平台、080303015泥水处理系统、080303016冻结加固桩对应的定额子目,如发生时由参建单位编制一次性补充定额。本节盾构分两种尺寸,使用时按盾构直径(最大切削外径)选用定额。
(一)盾构机安装、拆除及掘进
1.盾构施工已综合考虑平洞和竖井进入,施工方法不同时,不作调整。
2.盾构机及车架进出场费按实计算。
3.盾构施工通过球状风化体的花岗岩、溶洞等复杂地层时,推进耗电量及盾构机台班消耗量可作调整。
4.盾构机施工在穿越密集建筑群、古文物建筑及堤防江河、重要管线基础、桩群,且对地表沉降有特殊要求者,其措施费用另行计算。
5.采用复合式土压平衡式盾构机和单护盾TBM掘进,其渣土以吊出井口或运出洞口为止。
6.管片连接螺栓设计用量与定额不同时,螺栓消耗量可作调整。
7.隧道端头、联络通道的土体加固处理、联络通道(泵房)开挖和结构等附属工程项目,执行其他分册相应定额子目。
8.复合式土压平衡式盾构机及单护盾TBM盾构机,如实际采用设备规格与定额不同时,不允许调整。
(二)管片
1.本定额综合考虑了管片的宽度和成环块数等因素,实际施工与定额不同时,不得调整。
2.预制混凝土管片制作定额子目已考虑了高精度钢模摊销费用,不得调整。
3.管片的预制场地费用及场外运输费按实计算。
4.管片设置密封条、管片嵌缝及手孔封堵子目,φ≤6500管片宽度按1.5m考虑,厚度按照0.3m考虑;φ≤7000管片宽度按1.5m考虑,厚度按照0.35m考虑。管片尺寸不同时,密封条、软木衬垫、嵌缝材料及手孔封堵材料消耗量可作调整。
5.管片涂刷防腐材料设计用量与定额不同时,允许调整;定额人工按防腐材料消耗量同比例调整。
(三)盾构其他工程
1.本节仅含衬砌壁后压浆定额子目,二次压浆执行本章区间支护注浆定额子目。
2.盾构基座制作安装定额项目型钢及中厚钢板是按一次摊销考虑,在计取各项费用后,应按型钢及中厚钢板的材料费扣减30%残值。
3.负环拆除适用于工作井上方能直接吊拆的施工条件。如井口已封闭必须在井内拆除负环管片及洞内管片时,执行管片拆除定额子目。
4.衬砌壁后压浆项目中压浆材料的设计配合比及用量与定额不同时可调整,其他不变。
5.衬砌壁后压浆按设计的注浆量计算,如设计未明确,可按管片外径和盾构壳体最大外径(盾构刀盘外径)所形成的充填体积乘以系数1.72计算工程量。
6.衬砌壁后压浆实际发生的签证工程量与设计量不同时,允许调整。
7.柔性接缝环适用于盾构工作井洞门与隧道接缝处理,长度按管片中心圆周长以“m”计算。
8.盾构基座系指常用的钢结构,如果是钢筋混凝土结构,参照本定额相关子目。
五、临时支撑
1.临时喷射混凝土拆除并入开挖工程量计算。
2.临时钢支撑执行钢支撑相应定额子目,其中型钢、钢筋材料消耗量按35%计算。(应在“高架桥工程”中“钢筋工程”章节)
一、区间支护
1.区间洞内边墙为直墙时,以起拱线为分界线,以下为边墙,以上为拱部;隧道为单心圆或多心圆断面时,以拱部120°为分界线,以下为边墙,以上为拱部。
2.喷射混凝土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2”计算。
3.砂浆锚杆及药卷锚杆工程量按设计图示锚杆理论质量以“t”计算;中空注浆锚杆、自进式锚杆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计算。
4.预应力锚杆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计算,锚杆按净长计算不加损耗。
5.钢支撑按设计图示尺寸理论质量以“t”计算。
6.管棚、小导管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计算。
7.注浆按注浆浆液体积以“m3”计算。
二、衬砌工程
1.现浇混凝土衬砌工程量按照设计图示尺寸体积加允许超挖量以“m3”计算,不扣除0.3m2以内孔洞所占体积。
2.石料衬砌工程量按照设计图示尺寸以“m3”计算。
3.模板工程量按模板与混凝土接触面以“m2”计算。
4.模板台车移动就位按每浇筑一循环混凝土移动一次计算。
5.排水管按图示尺寸以“m”计算。
6.横向排水管按设计图示数量以“支”计算。
三、盾构掘进
(一)盾构机安装、拆除及掘进
1.负环段掘进从拼装后靠管片起至盾尾离开工作井内壁止的长度按“延长米”计算。
2.始发段掘进从盾尾离开工作井内壁起按下表计算掘进长度。
φ≤6500复合式土压平衡式盾构 |
φ≤7000复合式土压平衡式盾构 |
φ≤7000单护盾TBM |
100m |
100m |
100m |
3.正常段掘进从始发段掘进结束至到达段掘进开始的长度按“延长米”计算。
4.到达段掘进按盾构切口距工作井外壁的距离,按下表计算掘进长度。
φ≤6500复合式土压平衡式盾构 |
φ≤7000复合式土压平衡式盾构 |
φ≤7000单护盾TBM |
80m |
80m |
80m |
5.盾构机安装、拆除以“台·次”计算。
6.车架安装、拆除以节计算。
(二)管片
1.混凝土管片制作按设计图纸尺寸以“m3”计算,不扣除单个面积在0.3m2以内的孔洞所占体积,制作损耗率为1%。
2.管片场内运输按设计图纸尺寸以“m3”计算。
3.混凝土管片试拼装按每100环管片拼装3环计算。
4.混凝土管片成环水平拼装按“环”计算。
5.混凝土管片设置密封条按“环”计算。
6.混凝土管片嵌缝按“环”计算。
7.混凝土管片涂刷防腐材料按“环”计算。
8.钢管片按设计图纸尺寸按“t”计算。
(三)盾构其他工程
1.衬砌壁后压浆量根据盾尾间隙,由施工组织设计确定,以“m3”计算。
2.临时防水环板按设计图示尺寸理论重量以“t”计算;临时止水缝按管片中心圆周长以“m”计算。
3.柔性接缝环按管片中心圆周长以“m”计算。
4.拆除洞口环管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3”计算。
5.洞口钢筋混凝土环圈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3”计算。
6.负环管片拆除及管片拆除按长度以“m”计算。
7.隧道内管线路拆除以“m”计算。
8.盾构基座制作安装按设计图示尺寸以“t”计算。
9.手孔封堵按设计图纸以“个”计算。
10.盾构过站按设计要求以“台·次”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