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一般说明:
1.土壤及岩石体积,均按天然密实体积编制。
2.干土、湿土以地下常水位进行划分,常水位以上为干土,以下为湿土;含水率<25%为干土,含水率>25%为湿土。如采用人工降低地下水位时,干、湿土的划分仍以常水位为准。
3.淤泥指池塘、沼泽、水田及沟坑等呈膏质(流动或稀软)状态的土壤,分粘性淤泥与不粘附工具的砂性淤泥。流砂指含水饱和,因受地下水影响而呈流动状态的粉砂土、亚砂土。
4.人工土方项目是按不同土壤类别综合考虑的,实际土壤类别不同时,不作调整。
5.松土是未经碾压、堆积时间不超过一年的土壤。
6.本章未包括有地下水时施工的排水费用,发生时按实计算。
二、土石方:
1.人工土方项目是按干土编制的,如挖湿土时,人工乘以系数1.18。
2.凡图示槽底宽(不含加宽工作面)在7m以内,且槽底长大于底宽三倍以上者,执行沟槽项目;凡长边小于短边三倍者,且底面积(不含加宽工作面)在150m2以内,执行基坑项目;除上述规定外,执行一般土石方项目。
3.人工平基挖土石方项目是按深度1.5m以内编制的,深度超过1.5m时,按下表增加工日。
单位:100m3
类别 |
深2m内 |
深4m内 |
深6m内 |
土方 |
2.63 |
14.71 |
26.72 |
石方 |
3.10 |
17.35 |
31.51 |
注:深度在6m以上时,在原有深6m以内增加工日基础上,土方深度每增加1m,增加6.01工日/100m3,石方深度每增加1m,增加7.08工日/100m3;其增加用工的深度以主要出土方向的深度为准。
4.在挡土板支撑下挖土方,按相应子目人工乘以系数1.43。
5.人工挖基坑、沟槽土石方,深度超过8m时,按8m相应子目乘以系数1.20;超过10m时,按8m相应子目乘以系数1.5。
6.人工挖沟槽(基坑)淤泥、流砂,按土方相应定额子目乘以系数1.25。
7.人工剔打钢筋混凝土构件时,按人工凿较硬岩子目乘以系数1.8。
8.岩石分类表如下:
注:1.软质岩综合了极软岩、软岩、较软岩。
2.岩石分类按代表性岩石的开挖方法或者岩石单轴饱和抗压强度确定,满足其中之一即可。
一、土壤、岩石体积,均按挖掘前的天然密度体积以“m3”计算。
二、土方天然密实、松方、夯实后、松填体积折算时,按下表所列值换算。
土方体积折算表
天然密实体积 |
夯实后体积 |
松填体积 |
虚方体积 |
1.00 |
0.87 |
1.08 |
1.30 |
注:本表适用于计算挖填平衡工程量。
三、挖一般土石方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加放坡工程量以体积计算;沟槽、基坑土石方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基础或垫层底面积乘以挖土深度加工作面及放坡工程量,以“m3”计算。
四、挖一般土石方、沟槽、基坑的放坡,应根据设计或施工组织设计要求的放坡系数计算。如设计或施工组织设计无规定时,按下表规定放坡系数计算。
人工开挖 |
机械开挖土方 |
放坡起点深度(m) |
|
土方 |
在沟槽、坑底 |
在沟槽、坑边 |
土方 |
1:0.33 |
1:0.25 |
1:0.67 |
1.5 |
注:1.计算土方放坡时,在交接处所产生的重复工程量不予扣除。
2.挖沟槽、基坑土方垫层为原槽浇筑时,加宽工作面从基础外缘边起算;垫层浇筑需支模时,加宽工作面从垫层外缘边起算。
3.如放坡处重复量过大.其计算总量等于或大于大开挖方量时,应按大开挖规定计算土方工程量。
4.槽、坑土方开挖支挡土板时.土方放坡不另行计算。
五、外墙基槽长度按图示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基槽长度按槽底净长计算,其突出部分的体积并入基槽工程量计算。
六、沟槽、基坑工作面宽度按设计规定计算,如无设计规定时,按下表计算。
七、外墙基槽长度按图示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基槽长度按槽底净长计算,其突出部分的体积并入基槽工程量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