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本章适用于材料、构件的人力二次运输和汽车场外运输。
二、建筑工程的材料和构件因施工环境和场地的限制,不能直接运送到施工现场或超出规定运距,而必须进行二次运输或转运时,发生了重复装卸、运输的,才能计算材料和构件的二次运输费用。
三、本章是按照修缮工程材料运输的多品种、多规格、供应零星分散、车辆装载量不足吨位等综合因素制定的,在实际执行中遇上述情况时,定额不作调整。
四、定额已综合考虑了路面状况、弯道、15°以下斜坡等因素。
五、汽车运输已包含30m以内的人力装、卸运输距离。
六、各种材料、构件汽车运输均包括:车厢内物件的安放垫木或必要的减震隔层、装卸、绑扎固定、运输、清理堆放场地、铺移道板、按指定地点分类码放等全部操作过程。
七、金属构件、混凝土构件若遇需要专用吊车跟车装卸的情况,其吊车台班按实际情况另行计算。
八、钢管、扣件运输,执行相应人力或汽车运输钢筋定额子目。
一、土石方、淤泥按体积以“m3”计算。
二、砖以块计算。砖的规格不同时,可按规格尺寸折算。
三、砌块、石料按体积以“m3”计算。
四、水泥、砂、石子按质量以"t"计算。
五、板材、玻璃、门窗按面积以“m2”计算。
六、混凝土构件按体积以"m3"计算。
七、金属制品、构件、钢筋按质量以"t"计算。
八、建筑垃圾按堆放体积以“m3”计算。
九、人力垂直运输材料,按照垂直距离折合10倍水平运输距离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