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说明
一、高强钢筋指抗拉屈服强度达到400MPa级及400MPa以上的钢筋,其施工损耗和钢筋除锈用工已包括在定额子目内,不另计算。
二、成型钢筋指钢筋按照设计图要求下料并在加工厂内加工,运到现场可直接绑扎或安装的成品钢筋。
三、高强钢筋制作安装及成型钢筋安装定额子目是按绑扎、电焊(除电渣压力焊和机械连接外)综合编制的,实际施工不同时,不作调整。
四、现浇构件中固定钢筋位置的支撑钢筋、双(多)层钢筋用的铁马(垫铁),根据实际采用钢筋的品种,高强钢筋按本定额相应子目执行,非高强钢筋按《重庆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现浇钢筋定额子目执行。
五、弧形高强钢筋及成型钢筋按相应定额子目执行,人工乘以系数1.20。
六、高强钢筋接头因设计或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规定采用电渣压力焊、机械连接时,接头按《重庆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相应定额子目执行,高强钢筋定额子目应扣除人工2.82工日、钢筋0.02t、电焊条5kg、其他材料费3.00元进行调整,电渣压力焊、机械连接的损耗已考虑在定额子目内,不得另计。
七、坡度≥15°的斜梁、斜板的高强钢筋及成型钢筋按相应定额子目执行,人工乘以系数1.25。
八、钢骨混凝土构件中的高强钢筋及成型钢筋按相应定额子目执行,人工乘以系数1.2,机械乘以系数1.15。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钢筋工程量按设计图示钢筋长度乘以单位理论质量以“t”计算。
1.长度:按设计图示长度(钢筋中轴线长度)计算。钢筋搭接长度,按设计图示及规范进行计算。
2.接头:钢筋的搭接(接头)数量,按设计图示及规范计算,设计图示及规范未标明的,以构件的单根钢筋确定。水平钢筋直径φ10以内按每12m长计算一个搭接(接头);φ10以上按每9m长计算一个搭接(接头)。竖向钢筋搭接(接头)按自然层计算,当自然层层高大于9m时,除按自然层计算外,应增加每9m或12m长计算的接头量。
3.箍筋:箍筋长度(含平直段10d)按箍筋中轴线周长加23.8d计算,设计平直段长度不同时允许调整。
4.设计图未明确钢筋根数、以间距布置钢筋根数时,按以向上取整加1的原则计算。
二、机械连接(含直螺纹和锥螺纹)、电渣压力焊接头按数量以“个”计算,该部分钢筋不再计算其搭接用量。
三、现浇构件中固定钢筋位置的支撑钢筋、双(多)层钢筋用的铁马(垫铁),按下列规定计算:
1.设计或规范有规定的,按设计或规范进行计算;
2.设计或规范无规定的,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进行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