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说明
1.干处挖基指开挖无地面水及地下水位以上部分的土壤,湿处挖基指开挖在施工水位以下部分的土壤。挖基坑石方、淤泥、流沙不分干处、湿处均采用同一定额。
2.开挖基坑土、石方运输按弃土于坑外10m范围内考虑;当坑上水平运距超过10m时,另按路基土、石方增运定额计算。
3.基坑深度为坑的顶面中心高程至底面的数值。在同一基坑内,不论开挖哪一深度均执行该基坑的全深度定额。
4.开挖基坑定额中已综合了基底夯实、基坑回填及检平石质基底用工,湿处挖基还包括挖边沟、挖集水井及排水作业用工,使用定额时,不得另行计算。
5.开挖基坑定额中不包括挡土板,需要时应据实按有关定额另行计算。
6.机械挖基定额中已综合了基底高程以上20cm范围内采用人工开挖和基底修整用工。
7.本节基坑开挖定额均按原土回填考虑;当采用取土回填时,应按路基工程有关定额另计取土费用。
8.挖基定额中未包括水泵台班,挖基及基础、墩台修筑需要排水时按基坑排水定额计算。
9.工程量计算规则:
(1)基坑开挖工程量按基坑容积计算。其计算公式如下:
V=h/6×[ab+(a+a1)(b+b1)+a1b1] (基坑为平截方锥时)
V=πh/3×(R2+Rr+r2) (基坑为截头圆锥时)
(2)基坑挡土板的支挡面积,按坑内需支挡的实际侧面积计算。
10.基坑水泵台班消耗,可根据覆盖层土壤类别和施工水位高度采用表列数值计算:
(1)墩(台)基坑水泵台班消耗=湿处挖基工程量×挖基水泵台班+墩(台)座数×修筑水泵台班。
(2)基坑水泵台班消耗表中水位高度栏中“地面水”适用于围堰内挖基,水位高度指施工水位至坑顶的高度,其水泵消耗台班已包括排除地下水所需台班数量,不得再按“地下水”加计水泵台班;“地下水”适用于岸滩湿处的挖基,水位高度指施工水位至坑底的高度,其工程量应为施工水位以下的湿处挖基工程数量,施工水位至坑顶部分的挖基,应按干处挖基对待,不计水泵台班。
(3)表列水泵台班均为φ150mm水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