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说 明
一、本章定额适用于发电机电气系统调试,220kV以下电气设备本体和系统调整试验,整套启动调试,电气特殊项目测试与性能验收试验。
二、本章定额不包括设备的干燥处理和设备本身缺陷造成的元件更换修理。
三、使用定额的有关规定
(一)电气调试系统的划分以电气原理系统图为依据;电气设备元件的本体试验除避雷器外均包括在相应项目的系统调试定额内;若要单独计算系统内各部分调试费用时,按表中所列比例计算。
序号 |
项目名称 |
发电机系统(%) |
变压器系统(%) |
送配电装置系统(%) |
电动机系统(%) |
1 |
一次设备本体试验 |
30 |
30 |
40 |
30 |
2 |
附属高压二次设备试验 |
20 |
30 |
20 |
30 |
3 |
一次电流及二次回路检查 |
20 |
20 |
20 |
20 |
4 |
继电器及仪表试验 |
30 |
20 |
20 |
20 |
(二)发电机系统调试包括发电机、互感器等一次回路设备及二次回路设备本体调整试验,整组传动试验,配合试运。
(三)发电机主变压器组联调包括发电机至主变压器之间一次、二次回路联调,主变压器测温、冷却系统调试,整组传动试验,机、电、炉、热横向保护试验,交接验收。
(四)励磁机系统调试包括励磁机、励磁系统、保护装置本体和一、二次回路调试,整组试验,配合试运。
(五)发电机同期系统调试包括同期电压回路、同期系统的调频、调压等二次回路调试,同期系统通电检查试验。
(六)变压器系统调试包括高低压侧断路器、变压器本体等一次、二次设备调试,定额按每个电压侧一台断路器考虑,每增加一台断路器增计一次送配电系统调试。
(七)35kV、110kV、220kV变压器系统、送配电系统调试不包括电力电缆耐压试验。
(八)带负荷调压装置的变压器系统调试执行相应系统调试项目,定额基价乘以系数1.12。
(九)整流变压器、电炉变压器系统调试执行同电压等级、同容量的电力变压器系统调试项目,定额基价乘以系数1.20。
(十)干式电力变压器系统调试执行同容量的油浸式电力变压器系统调试项目,定额基价乘以系数0.80。
(十一)送配电装置系统调试适用于带有电气参数可调、需设定参数并进行调试的电器元件的各种供电回路系统调试。
(十二)供电桥回路的断路器、母线分段断路器,按独立的送配电系统计算;母线分段断路器系统调试不包括自动投入装置的调试。
(十三)10kV开闭所成套装置、组合型成套箱式变电站按独立单元考虑,系统调试包括成套装置内全部设备及系统调试。
(十四)配电智能系统调试考虑遥控、遥信、遥测功能,增加遥调功能时,定额基价乘以系数1.20。配电智能系统调试一个站点为一个系统。
(十五)变电站(所)五防系统调试包括在同一站内的各电压等级配电设备相互关联的系统。
(十六)蓄电池组充放电定额项目,不区分酸性、碱性电池,按不同电压和容量执行定额项目。
(十七)额定功率≥100kW的低压交流异步电动机系统调试,定额基价乘以系数1.20。
(十八)10kV以下普通交流电动机降压起动调试执行同电压、同额定功率直接起动电动机系统调试项目,定额基价乘以系数1.25。
(十九)发电、输电、变电站的整套启动调试包括程序校验、运行调整、状态切换、动作试验、启动试运等。变电站根据高压侧电压等级列项。输电线路用户端配电室(含箱式变电站)至用户各区域或用电设备的配电电缆、电线工程不计算输电整套启动调试费。
(二十)其他材料费中包括调试消耗、校验消耗材料费。
四、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电气设备常规试验不单独计算工程量,特殊项目的测试与性能验收试验根据工程需要按实际数量计算工程量。
(二)发电机系统调试,按单机容量,以"系统"为计量单位计算。
(三)发电机主变压器组联调、励磁机系统调试、事故照明系统调试、微机监控系统调试,按单机容量,以"台"为计量单位计算。
(四)发电机同期系统调试,按单机容量两台机组为一组,以"组"为计量单位计算。
(五)站用电切换系统调试,按电压等级,以"套"为计量单位计算。
(六)柴油发电机组调试按发电机容量,以"台"为计量单位计算。
(七)电力变压器系统调试按变压器容量、电压等级,以"系统"为计量单位计算。
(八)电精制(电脱盐)变压器系统调试按电压等级,以"系统"为计量单位计算。
(九)送配电装置系统调试,按回路中断路器数量确定,一个系统按一台断路器考虑,以"系统"为计量单位计算。
(十)母线系统调试按电压互感器分段,一组互感器为一段,以"段"为计量单位计算。
(十一)SF6全封闭组合电器调试,以"间隔"为计量单位计算。
(十二)特殊保护装置的测试与试验,按实际数量计算工程量,以"套"为计量单位计算。
(十三)自动投入装置系统调试包括继电器、仪表等元件本体和二次回路的调试。其工程量按下列规定计算:
1.双电源自动开关、快速切换装置调试,以"台"为计量单位计算;
2.备用电源自动投入装置、备用电动机自动投入装置,按联锁机构的个数计算自动投入装置的系统工程量,以"系统"为计量单位计算;
3.线路自动重合闸、综合重合闸装置系统调试,以"系统"为计量单位计算;
4.自动调频装置系统调试按一台发电机为一个系统,以"系统"为计量单位计算;
5.同期装置系统调试按设计构成一套能够完成同期并车行为的装置为一个系统,以"系统"为计量单位计算。
(十四)变电站(所)微机监控系统、主站设备、子站设备调试,以"站"为计量单位计算。远方终端设备调试、采集系统调试,以"台"或"块"或"间隔"为计量单位计算。
(十五)10kV以下开闭所成套装置系统调试、组合型成套箱式变电站系统调试,按开关间隔单元个数或变压器额定容量,以"座"为计量单位计算。
(十六)配电智能系统调试主(子)站与终端联调、主站与子站联调、数据采集器之间联调,以"系统"为计量单位计算。
(十七)五防系统调试,以"站"为计量单位计算。
(十八)接地电阻在线监测系统调试、直流电源装置、低周波减负荷装置调试,以"系统"为计量单位计算。
(十九)变送器、电抗器(消弧线圈)、故障滤波系统调试,以"台"为计量单位计算。
(二十)无功补偿装置系统、避雷器、耦合电容器调试,以"组"为计量单位计算。
(二十一)独立的接地装置接地电阻测试,按6根以内接地极为一组,以"组"为计量单位计算;接地网接地电阻测试按一个变电站(所)或一套生产装置的接地网为一个系统,以"系统"为计量单位计算;静电、路灯接地极按3根以内,以"组"为计量单位计算。
(二十二)不间断电源装置、应急电源装置调试按容量,以"套"为计量单位计算。
(二十三)一般硅整流装置调试按输出电压等级,以"套"为计量单位计算。
(二十四)电解硅整流、可控硅整流装置调试按输出电流,以"套"为计量单位计算。
(二十五)蓄电池组充放电、太阳能电池板调试,以"组"为计量单位计算。
(二十六)高频开关电源、光伏逆变器、太阳能控制器调试,以"台"为计量单位计算。
(二十七)起重机电气系统调试,以"台"为计量单位计算。
(二十八)直流电动机、同步或异步电动机系统调试按电机额定功率,以"系统"为计量单位计算。高压电动机分别执行一次设备和二次设备及回路调试定额。
(二十九)变频调速、软启动的电动机系统调试,按调速(软启动)装置与控制回路合为一个系统,以"系统"为计量单位计算。
(三十)电机再启动柜调试按再启动电机的数量,以"台"为计量单位计算。
(三十一)电动机组及联锁装置调试,以"组"为计量单位计算。
(三十二)电加热器、电动阀门系统调试,以"系统"为计量单位计算。
(三十三)高压电除尘器系统调试,根据烟气进除尘器入口净面积,按一台升压变压器、一台机械整流器及附属设备为一组,以"组"为计量单位计算。
(三十四)照明配电箱回路调试按开关数量,以"个"为计量单位计算。
(三十五)智能照明柜调试按功率,以"套"为计量单位计算。
(三十六)变压器中性点接地设备测试按电压等级,以"台"为计量单位计算。
(三十七)电力电缆常规试验按直流、交流耐压试验,以"组/三相"为计量单位计算。
(三十八)绝缘子试验以"10个"为计量单位计算;绝缘套管试验以"个"为计量单位计算;绝缘油试验以"一个试样"为计量单位计算。
(三十九)发电机组整套启动调试按发电机单机容量,以"台"为计量单位计算。
(四十)变电站(所)受送电调试,以"座"为计量单位计算。
(四十一)输电线路整套启动调试,以"条"为计量单位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