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构件运输、安装、现场搅拌混凝土和混凝土构筑物等六节。
二、混凝土
1.混凝土按预拌混凝土编制,采用现场搅拌时,执行相应的预拌混凝土项目,再执行现场搅拌混凝土调整费项目。现场搅拌混凝土调整费项目中,仅包含了冲洗搅拌机用水量,如需冲洗石子,用水量另行处理。对已按现场搅拌混凝土编制的定额项目不再计算现场搅拌混凝土调整费项目。
2.预拌混凝土是指在混凝土厂集中搅拌、用混凝土罐车运输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
固定泵、泵车项目适用本章内所有子目中的混凝土送到施工现场后,使用固定泵或泵车将预拌混凝土送入模中的施工方法。因施工条件限制不能直接入模的,如圈梁、过梁、构造柱等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3。
对于高层建筑需采用多台固定泵接力式输送混凝土的建筑,可按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计算固定泵使用费。
3.混凝土按常用强度等级考虑,设计强度等级不同时可以换算。除预拌混凝土本身所含外加剂外,设计要求增加的其他的各种外加剂另行计算。
4.毛石混凝土,按毛石占混凝土体积的20%计算,如设计要求不同时,可以换算。
5.混凝土结构物实体积最小几何尺寸大于1m,且按规定需进行温度控制的大体积混凝土,温度控制费用按照经批准的专项施工方案另行计算。
6.独立桩承台执行独立基础项目;带形桩承台执行带型基础项目;与满堂基础相连的桩承台执行满堂基础项目。
7.二次灌浆,如定额规定灌注材料与设计不同时,可以换算。
8.现浇钢筋混凝土柱、墙项目,均综合了每层底部灌注水泥砂浆的消耗量。地下室外墙执行直形墙项目。
电梯井壁与墙连接时,以电梯井壁外边线为界,外边线以内为电梯井壁,外边线以外为墙。
弧形墙是指半径小于9m的混凝土墙。
9.钢管柱制作、安装执行第六章金属结构工程相应项目;钢管柱浇筑混凝土使用反顶升浇筑法施工时,增加的材料、机械另行计算。
10.斜梁(板)项目按坡度大于10°且≤30°综合考虑的;斜梁(板)坡度在10°以内的执行梁、板项目;坡度在30°以上、45°以内时人工乘以系数1.05;坡度在45°以上、60°以内时人工乘以系数1.10;坡度在60°以上时人工乘以系数1.20,坡度在60°以上的斜板是按单面支模考虑的,如系双面支模人工乘系数1.05。
11.叠合梁、板,分别按梁、板相应项目执行。
预制混凝土基础梁、框架梁、单梁、异形梁安装均执行连系梁安装项目。
12.压型钢板上浇捣混凝土,执行平板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10。
13.型钢组合混凝土构件,执行普通混凝土相应构件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0。
型钢组合混凝土构件,应扣除混凝土的型钢体积(型钢体积按7850kg/m3换算)。
14.挑檐、天沟壁高度≤400mm,执行天沟、挑檐板项目;挑檐、天沟壁高度>400mm,按全高执行栏板项目。
如挑檐、天沟的单体体积在0.1立方米以内,执行小型构件项目。
15.阳台不包括阳台栏板及压顶、扶手内容。
16.预制板之间补现浇板缝,适用于板缝小于预制板的模数,但需支模才能浇筑的混凝土板缝。
17.楼梯是按建筑物一个自然层两跑楼梯考虑,如单坡直形楼梯(即一个自然层无休息平台)按相应项目定额乘以系数1.2;三跑楼梯(即一个自然层两个休息平台)按相应项目定额乘以系数0.9;四跑楼梯(即一个自然层三个休息平台)按相应项目定额乘以系数0.75。
当设计混凝土用量与定额消耗量不同时,混凝土消耗量按设计用量调整,人工按相应比例调整。
弧形楼梯是指一个自然层旋转弧度小于180°的楼梯;螺旋楼梯是指一个自然层旋转弧度大于180°的楼梯。
18.散水混凝土按厚度80mm编制,如设计厚度不同时可以换算。散水(5-49)项目中包括了混凝土浇筑、养护、表面压实抹光及嵌缝内容;未包括散水土方的挖、填、基础夯实、垫层等内容;整体散水(5-50)项目中已包括完成整体散水的全部工作内容。其中砂垫层厚度按1.2米计算,厚度不同时可以换算。
19.整体防滑坡道(5-51)项目中,混凝土是按厚度80mm编制,如设计厚度不同时可以换算;整体防滑坡道项目中已包括完成整体防滑坡道的全部工作内容(面层按水泥砂浆考虑)。其中砂垫层厚度按1.2米计算,厚度不同时可以换算。
20.台阶(5-53)项目中的混凝土含量是按1.22 m3/10 m2综合编制的,如设计含量不同时,可以换算。台阶(5-53)项目中包括了混凝土浇筑、压实、养护表面压实抹光及嵌缝内容。未包括台阶土方的挖、填、基础夯实、垫层等内容,发生时执行其它章节相应项目。
整体台阶(5-54、5-55)项目中包括台阶找平层以内的全部工作内容(不包括梯带、挡墙)。其中砂垫层厚度按1.2米计算,厚度不同时可以换算;面层按设计要求另行计算。本定额中的整体台阶项目适用三步以内的台阶。
三步以上的台阶应按设计要求和定额的规定分别计算。
21.与主体结构不同时浇捣的厨房、卫生间等处墙体下部的现浇混凝土翻边执行圈梁相应项目。
22.独立现浇门框按构造柱项目执行。
23.凸出混凝土柱、梁的线条,并入相应柱、梁构件内;凸出混凝土外墙面、阳台梁、栏板外侧≤300mm的装饰线条,执行扶手项目;凸出混凝土外墙、梁外侧>300mm的板,按伸出外墙或梁的板的体积一并计算,执行悬挑板项目。
24.外形尺寸体积在1立方米以内的独立池、槽执行小型构件项目,1立方米以上的独立池、槽及与建筑物相连的梁、板、墙结构式水池,分别执行梁、板、墙相应项目。
25.小型构件是指单件体积0.1立方米以内且本节未列项目的小型构件。
26.现浇混凝土的后浇带按设计后浇带的体积计算,现浇混凝土的后浇带定额项目已包括了与原混凝土接缝处的钢丝网用量。
27.有梁板应按梁、板分别计算工程量,执行相应的梁、板项目。
28.短肢剪力墙是指截面厚度≤300mm,各肢截面宽度与厚度之比的最大值>4但≤8的剪力墙;各肢截面宽度与厚度之比的最大值≤4的剪力墙执行柱项目。
29.静压管桩的桩芯灌混凝土执行钢管混凝土柱项目,人工乘系数1.1。
30.悬挑板适用于悬挑于室外的空调板及凸出混凝土外墙、梁外侧>300mm的板。
31.除本节列出的可在施工现场按预拌混凝土制作的预制构件项目外,其他混凝土预制构件本定额均按外购成品考虑;如施工现场不具备现场制作条件的预制构件也可按外购成品考虑。
32.预制混凝土隔板,执行预制混凝土架空隔热板项目。
33.本章中的构筑物包括钢筋混凝土贮水(油)池、贮仓(库)、水塔、烟囱四部分内容。
三、钢筋
1.钢筋工程按钢筋的不同品种和规格以现浇构件、预制构件、预应力构件以及箍筋分别列项。
螺纹钢筋适用于二级钢筋和三级钢筋。
2.除定额规定单独列项计算的内容以外,各类钢筋、铁件的制作成型、运输、绑扎、安装、接头、固定所用人工、材料、机械消耗均已综合在相应项目内;设计另有规定者,按设计要求计算。
3.钢筋工程中措施钢筋,按设计图纸规定、专业施工方案及施工验收规范要求计算,按品种、规格执行相应项目。如采用其它材料时,另行计算。
4.现浇构件冷拔钢筋(丝)按Φ10内相应的钢筋制作安装项目执行。
5.型钢组合混凝土构件中,型钢骨架执行“第六章金属结构工程”相应项目;钢筋执行现浇构件钢筋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50、机械乘以系数1.15。
6.半径小于9m的弧形构件的钢筋工程执行钢筋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05。
7.混凝土空心楼板(ADS空心板)中钢筋网片,执行现浇构件钢筋网片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30、机械乘以系数1.15。
8.预应力混凝土构件中的非预应力钢筋按钢筋相应项目执行。
9.非预应力钢筋未包括冷加工,如设计要求冷加工时,应另行计算。
10.预应力钢筋如设计要求人工时效处理时,应另行计算。
11.后张法钢筋的锚固是按钢筋帮条焊、U型插垫编制的,如采用其他方法锚固时,应另行计算。
12.预应力钢丝束、钢绞线综合考虑了一端、两端张拉;锚具按单锚、群锚分别列项,单锚按单孔锚具列入,群锚按3孔列入。预应力钢丝束、钢绞线长度大于50米时,应采用分段张拉;用于地面预制构件时,应扣除项目中张拉平台摊销费。
13.植筋项目不包括植入的钢筋和化学螺栓。植入的钢筋按相应项目另行计算(按钢筋制安相应项目执行);使用化学螺栓,应扣除植筋胶的消耗量。
植筋钢筋埋深按以下规定计算:
(1).钢筋直径规格20mm以下,按钢筋直径的15倍计算,并大于或等于100mm;
(2).钢筋规格为20mm以上,按钢筋直径的20倍计算。
当设计埋深长度与本规定不同时,定额中的人工和材料可以按相应比例调整,植筋与相关钢筋采用绑扎或电焊连接时,其费用已含在相应的定额项目中,不再另外计算费用。
14.地下连续墙钢筋笼安放,不包括钢筋笼制作,钢筋笼制作按现浇钢筋制安相应项目执行;如需搭设制作平台可按实际发生的措施项目计算费用;地下连续墙钢筋笼安放,吊装时如发生措施费用,应按实际计算。
15.预埋螺栓项目中的螺栓是按成品考虑的。固定预埋铁件、螺栓所消耗的材料按实计算,执行相应项目。
16.现浇混凝土小型构件中的钢筋,执行现浇构件钢筋相应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2.0。
四、混凝土构件运输与安装
1.混凝土构件运输
(1)构件运输适用于构件堆放场地或构件加工厂至施工现场的运输。运距按30km以内考虑,30km以上另行计算。
(2)构件运输基本运距按场内运输1km、场外运输10km分别列项,实际运距不同时,按场内每增减0.5km、场外每增减1km项目调整。
(3)定额已综合考虑施工现场内、外(现场、城镇)运输道路等级、路况、重车上下坡等不同因素。
(4)构件运输不包括桥梁、涵洞、道路加固、管线、路灯迁移及因限载、限高而发生的加固、扩宽、公交管理部门要求的措施等因素。
(5)预制混凝土构件运输,按下表中预制混凝土构件分类。分类表中1、2类构件的单体体积、面积、长度三个指标中,以符合其中一项指标为准(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
2.预制混凝土构件安装
(1)构件安装项目是按履带式起重机或轮胎式起重机综合考虑编制的。构件安装是按单机作业考虑的,如因构件超重(以起重机械起重量为限)须双机台吊时,按相应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0。
(2)构件安装是按机械起吊点中心回转半径15m以内距离计算。如超过15m时,构件须用起重机移运就位,且运距在50m以内的,起重机械乘以系数1.25;运距超过50m的,应另按构件运输项目计算。
(3)小型构件安装是指单体构件体积小于0.1 m3以内的构件安装。
(4)构件安装不包括运输、安装过程中起重机械、运输机械场内行驶道路的加固、铺垫工作的人工、材料、机械消耗,发生该费用时另行计算。
(5)构件安装高度以20m以内为准,安装高度(除塔吊施工外)超过20m并小于30m时,按相应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0。安装高度(除塔吊施工外)超过30m时,另行计算。
(6)构件安装需另行搭设的脚手架,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要求,执行第十七章措施项目脚手架工程相应项目。
(7)塔式起重机的机械台班均已包括在垂直运输机械费项目中。凡在定额中未列垂直运输机械的项目,其垂直运输均已按塔式起重机考虑。
单层房屋建筑,其屋面系统的预制混凝土构件,必须在建筑物外安装的,按相应项目的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8;但使用塔式起重机施工时,不乘系数。
3.成品预制混凝土构件制作、运输(包括场内运输)损耗含在成品预制混凝土价格中。
五、构筑物混凝土按构件选用相应项目。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混凝土
1.现浇混凝土
(1)混凝土工程量除另有规定者外,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预埋铁件及墙、板中0.3m2以内的孔洞所占体积。
(2)基础: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不扣除伸入承台基础的桩头所占体积。
①带形基础:带形基础有肋时,在肋高(指基础扩大顶面至梁顶面的高)≤1.2 m时,将肋与基础的工程量合并计算,按带型基础定额项目计算;在肋高>1.2m时,将扩大顶面以下的基础部分,按带型基础项目计算,扩大顶面以上部分,按混凝土墙子目计算。
②箱式基础分别按基础、柱、墙、梁、板等有关规定计算。
③设备基础:设备基础除块体设备基础(块体设备基础是指没有空间的实心混凝土形状)以外,其他类型设备基础分别按基础、柱、墙、梁、板等有关规定计算。
(3)柱: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①柱与板相连接的柱高,应自柱基上表面(或楼板上表面)至上一层楼板上表面之间的高度计算。
②带柱帽的柱,柱与板相连的柱高,应自柱基上表面(或楼板上表面)至柱帽下表面之间的高度计算。柱帽工程量合并到柱子工程量内计算。柱帽工程量算至板底。
③框架柱的柱高应自柱基上表面至柱顶高度计算。
④构造柱的柱高按全高计算,嵌接墙体部分(马牙槎)并入柱身体积。
⑤依附柱上的牛腿,并入柱身体积内计算。
⑥钢管混凝土柱以钢管高度按照钢管内径计算混凝土体积。
(4)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扣除门窗洞口及0.3m2以外孔洞所占体积,墙垛及凸出部分并入墙体积内计算。直形墙中门窗洞口上的梁并入墙体积;短肢剪力墙结构砌体内门窗洞口上的梁并入梁体积。
墙与柱相连接时,墙算至柱边;墙与梁相连接时,墙算至梁底面;墙与板相连接时,板算至墙侧面;未凸出墙面的暗梁、暗柱合并到墙体积计算。
(5)梁: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伸入砖墙内的梁头、梁垫并入梁体积内。
①梁与柱连接时,梁长算至柱侧面;
②主梁与次梁连接时,次梁长算至主梁侧面。
③圈梁、压顶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④圈梁与过梁连接者,分别套用圈梁、过梁定额,其过梁长度按门、窗口外围宽度两端共加50cm计算。
(6)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不扣除单个(截面)面积0.3m2以内的柱、墙垛及孔洞所占体积。
①板与梁连接时板宽(长)算至梁侧面。
②各类现浇板伸入砖墙内的板头并入板体积内计算;薄壳板的肋、基梁并入薄壳体积内计算。
③空心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扣除空心部分)计算。
④叠合梁、叠合板按二次浇筑部分体积计算。
(7)栏板、扶手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伸人砖墙内的部分并入栏板、扶手体积计算。
栏板与墙的界限划分:栏板高度1.2米以下(含压顶扶手及翻沿)为栏板,1.2米以上为墙;屋面混凝土女儿墙高度>1.2m时执行相应墙项目,≤1.2m时执行相应栏板项目。
(8)挑檐、天沟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墙外部分体积计算。挑檐、天沟板与板(包括屋面板)连接时,以外墙外边线为分界线;与梁(包括圈梁等)连接时,以梁的外边线为分界线;外墙外边线以外的板为挑檐、天沟。
(9)凸阳台(包括凸出外墙外侧用悬挑梁悬挑的阳台)按阳台板项目计算;凹进墙内的阳台,按梁、板分别计算,阳台栏板、压顶及扶手分别按栏板、压顶及扶手项目计算。
(10)雨篷梁、板工程量合并,按雨篷以体积计算,高度≤400mm的栏板并入雨篷体积内计算,栏板高度>400mm时,其全高按栏板计算。
(11)楼梯(包括休息平台,平台梁、斜梁及楼梯的连接梁)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如两跑以上楼梯水平投影有重叠部分,重叠部分单独计算水平投影面积,不扣除宽度小于500mm楼梯井,伸入墙内部分不计算。当整体楼梯与现浇楼板无楼梯的连接梁连接时,以楼梯的最后一个踏步边缘加300mm为界。
(12)散水、坡道与台阶(包括整体散水、坡道、台阶及混凝土散水、台阶)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单个0.3m2以内的孔洞所占面积。三步以内的整体台阶的平台面积并入台阶投影面积内计算。
三步以上的台阶,与平台连接时其投影面积应以最上层踏步外沿加300mm计算。
(13)场馆看台、地沟、电缆沟、明沟、混凝土后浇带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14)二次灌浆按照实际灌注混凝土体积计算。
(15)空心楼板筒芯、箱体安装,均按体积计算。
(16)建筑模网墙内的构造柱、圈梁、过梁混凝土与墙混凝土合并计算。
(17)小型构件、现浇混凝土栏杆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2.预制混凝土
预制混凝土均按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铁件及小于0.3m2以内孔洞所占体积。
3.预制混凝土构件接头灌缝预制混凝土构件接头灌缝,均按预制混凝土构件体积计算。
4.构筑物混凝土
(1)构筑物混凝土除另有规定者外,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预埋铁件及单个面积0.3m2以内的孔洞所占体积。
(2)贮水(油)池不分平底、锥底、坡底,均按池底板计算;壁基梁、池壁不分圆形壁和矩形壁,均按池壁计算;其他项目均按现浇混凝土部分相应项目计算。有壁基梁的,应以壁基梁底为界,以上为池壁、以下为池底;无壁基梁的,锥形坡底应算至其上口,池壁下部的八字靴脚应并入池底体积内。无梁池盖的柱高应从池底上表面算至池盖下表面,柱帽和柱座应并在柱体积内,套用现浇砼柱定额。肋形池盖应包括主、次梁体积;球形池盖应以池壁顶面为界,边侧梁应并入球形池盖体积内。
壁基梁系指池壁与坡底或锥底上口相衔接的池壁基础梁(简称“壁基梁”)。壁基梁的高度为梁底至池壁下部的底面。
(3)贮仓立壁和贮仓漏斗以相互交点水平线为界,壁上圈梁应并入漏斗体积内。
(4)水塔:
①筒式塔身应以筒座上表面或基础底板上表面为界,柱式(框架式)塔身应以柱脚与基础底板或梁顶为界,与基础底板连接的梁应并入基础体积内。塔身与水箱底相连接的圈梁下表面为界,以上为水箱,以下为塔身。
②依附于塔身的过梁、雨篷、挑檐等并入筒身的体积内计算;柱式塔身不分柱、梁合并计算。依附于水箱壁的柱、梁,应并入水箱壁体积内。
(5)烟囱:
烟囱高度系指基础顶面至烟囱壁顶面的高度;烟囱基础包括基础底板及筒座,筒座以上为筒壁。
二、钢筋
1.现浇、预制构件钢筋,按设计图示钢筋长度乘以单位理论质量计算。
2.钢筋的搭接
本定额中关于钢筋的搭接是按结构搭接和定尺搭接两种情况分别考虑的。
(1)钢筋结构搭接
钢筋结构搭接是指按设计图示及规范要求设置的搭接;如按设计图示及规范要求计算钢筋搭接长度的,应按设计图示及规范要求计算搭接长度;若设计图示及规范未标明搭接长度的,则不应另外计算钢筋搭接长度。
(2)钢筋定尺搭接在实际施工中所使用的钢筋,通常情况下是生产企业按国家规定的标准生产供应的具有固定长度的钢筋。
本定额对钢筋“定尺搭接”接头数量的计算办法规定如下:
①φ22以内的直条长钢筋按每12m计算一个钢筋搭接接头;
②使用盘圆或盘螺钢筋只计算结构搭接接头数量,不计算“定尺搭接”接头数量。
③φ25及以上的直条长钢筋按每9m计算一个机械连接接头;
(3)钢筋“定尺搭接”的搭接方式及搭接长度的计算:
①绑扎连接:φ22以内(不含φ14及以上的竖向钢筋的连接)的钢筋绑扎接头搭接长度是按绑扎、焊接综合考虑的,定尺搭接接头的长度已按“定尺搭接接头数量①、②”计算原则计入在制作损耗系数内,具体搭接增加的系数详见“定尺搭接增加系数表”。
定尺搭接增加系数表
钢筋规格 |
φ10 |
φ12 |
φ14 |
φ16 |
φ18 |
φ20 |
φ22 |
搭接系数 |
1.75% |
2.10% |
2.45% |
2.80% |
3.15% |
3.50% |
3.85% |
注:上表系数仅适用与直条钢筋。
如在实际施工中的定尺搭接长度与上表规定的定尺搭接系数不一致,按“定尺搭接接头数量①、②”计算原则另行计算。
②电渣压力焊:本定额中φ14及以上的竖向钢筋的连接是按电渣压力焊考虑,只计算接头个数,不计算搭接长度。
③机械连接:φ25及以上水平方向钢筋的连接,是按机械连接考虑,只计算接头个数,不计算搭接长度。
④在实际施工中,无论采用何种搭接方式,均按本定额规定执行,不予调整。
⑤在实际施工中发生的结构搭接与定尺搭接重复计算的连接个数应扣除,按定尺搭接的总量乘以系数0.7计算连接个数(电渣压力焊或机械连接)。
3.先张法预应力钢筋按设计图示钢筋长度乘以单位理论质量计算。
4.后张法预应力钢筋按设计图示钢筋(绞线、丝束)长度乘以单位理论质量计算。
(1)低合金的钢筋两端均采用螺杆锚具时,钢筋长度按孔道长度减0.35m计算,螺杆另行计算。
(2)低合金的钢筋一端采用镦头插片,另一端采用螺杆锚具时,钢筋长度按孔道长度计算,螺杆另行计算。
(3)低合金的钢筋一端采用镦头插片,另一端采用帮条锚具时,钢筋按增加0.15m计算;两端均采用帮条锚具时,钢筋长度按孔道长度增加0.3m计算。
(4)低合金的钢筋采用后张混凝土自锚时,钢筋长度按孔道长度增加0.35m计算。
(5)低合金的钢筋(钢绞线)采用JM、XM、OVM、QM型锚具,孔道长度≤20m时,钢筋长度按孔道长度增加1m计算;孔道长度>20m时,钢筋长度按孔道长度增加1.8m计算。
(6)碳素钢丝采用锥形锚具,孔道长度≤20m时,钢丝束长度按孔道长度增加1m计算;孔道长度>20m时,钢丝束长度按孔道长度增加1.8m计算。
(7)碳素钢丝采用墩头锚具时,钢丝束长度按孔道长度增加0.35m计算。
5.预应力钢丝束、钢绞线锚具安装按套数计算。
6.当设计要求钢筋接头采用机械或电渣压力焊连接时,按数量计算,不再计算该处的钢筋搭接长度。
7.植筋按数量计算;植入的钢筋质量按外露和植入部分之和长度乘以单位理论质量计算。
8.钢筋网片、混凝土灌注桩钢筋笼、地下连续墙钢筋笼按设计图示钢筋长度乘以单位理论质量计算。
9.混凝土构件预埋铁件、螺栓,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质量计算。
10.钢筋长度按中心线长度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