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说 明
一、建筑物檐高按设计室外地坪至檐口的高度计算,其中平屋面檐口高度算至屋面板顶面结构标高,坡屋面檐口高度按坡屋面平均高度计算。突出主体建筑屋顶的楼梯间、电梯间、水箱间及其他能计算建筑面积的建筑物,总建筑面积小于等于标准层建筑面积50%时,不计入檐高。
二、同一建筑物有不同檐高时,按不同檐高纵向分割,分别计算建筑面积,并按各自的檐高执行相应项目。同一建筑物有多种结构时,按建筑面积多的部分确定结构类型。
三、单独装饰工程的垂直运输及超高增加费,应区分不同高度的工程量,分别执行相应高度定额。
四、地下室综合脚手架及垂直运输,均单独计算。
五、装配式相关定额及规定适用于被评价为工业化建筑的工程项目。
六、后浇注隔层楼板建筑(LOFT),垂直运输、超高增加费如合同无约定,可按层高除以3.3得出的系数调增。
七、维修改造工程的措施项目费,应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八、脚手架
1.脚手架按钢管架编制,定额中未包括脚手架基础加固的费用。
2.综合脚手架定额适用于能计算建筑面积的建筑工程,不适宜使用综合脚手架的工程,可按单项脚手架计算。
3.综合脚手架
(1)综合脚手架中综合了建筑物基础(3.6m以内)、混凝土(3.6m以内)、外砌筑、外粉饰、内砌筑(3.6m以内)、内墙及天棚粉饰(3.6m以内)脚手架以及安全网、斜道、上料平台等各种因素。
(2)综合脚手架中,外脚手架按双排脚手架综合,如采用整体提升架时,综合脚手架应予调整:调整费=(整体提升架费用-相应高度双排外脚手架定额)×0.7。
(3)混合结构及混凝土结构厂房,按不同结构、高度执行相应综合脚手架项目。
(4)钢结构多层厂房综合脚手架项目按檐高在20m以内且层高在6m以内编制,两个条件满足其一即可计算增加层。如两个条件同时满足,按就高原则选择其一计算。
(5)装配式混凝土结构综合脚手架按现浇混凝土结构相应项目乘以系数0.85。
4.执行综合脚手架,有下列情况者,可另计算单项脚手架:
(1)无地下室且基础埋深超过3.6m(基础底面至室外地坪)时,按基础水平投影面积,每增加1m执行满堂脚手架增加层项目乘以系数0.3。
(2)内砌筑及混凝土墙(内施工部分)、独立柱、梁高度超过3.6m的部分(单层建筑除外),按双排外脚手架乘以系数0.3。
(3)屋顶烟囱砌筑高度超过1.2m时,按里脚手架执行。
(4)天棚抹灰、刮腻子、铺钉面层、楼板勾缝、板缝打磨等作业高度超过3.6m,以及天棚喷刷浆高度超过10m时,按满堂脚手架相应规定计算。
(5)电梯井内抹灰,按电梯井长边长度乘以层数,执行挑脚手架。
(6)建筑物室内设备基础、大型池槽,施工需搭设的脚手架。
(7)脚手架水平支撑悬挑钢梁。
(8)垂直封闭、水平防护架。
(9)其他无法计算建筑面积(或虚拟建筑面积),但施工过程中需单独搭设脚手架的施工部位。
5.单项脚手架
(1)外脚手架中已综合斜道、上料平台、护卫栏杆等。
(2)墙体砌筑高度在3.6m以内时,按里脚手架执行;超过3.6m时,按双排外脚手架乘以系数0.3。墙体拆除高度超过3.6m时,按内墙粉饰脚手架执行。
(3)石砌墙体,砌筑高度超过1.2m时,按双排外脚手架乘以系数0.3。
(4)现浇混凝土墙、独立柱、梁,高度在1.8m以上、3.6m以内时,按里脚手架执行;超过3.6m时,按双排外脚手架乘以系数0.3。
(5)天棚抹灰、刮腻子、铺钉面层等装饰,作业高度超过3.6m时,按满堂脚手架执行。楼板勾缝、板缝打磨等高度超过3.6m,以及天棚喷刷浆高度超过10m时,按满堂脚手架乘以系数0.3。
(6)楼梯间最上一层缓台至天棚底的高度超过3.6m时,顶层楼梯间天棚装饰按楼梯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满堂脚手架。
(7)内墙装饰高度超过3.6m时,按内墙面粉饰脚手架执行。如室内计算了满堂脚手架,则墙面装饰不再计算脚手架,只按每l00m2墙面垂直投影面积增加改架技工1.28工日。
(8)水平防护架是指脚手架以外单独搭设的,用于非施工车辆、行人通行等的防护架。
(9)垂直防护架是指脚手架以外单独搭设的,用于临街防护和施工与其他物体隔离等的防护架。
(10)垂直封闭材料按密目网编制。密目网应按年度发生分别计算,如密目网不跨年,消耗量调整为55m2。
(11)贮仓按双排外脚手架执行。设备基础高度在1.8m以上、3.6m以内时,按里脚手架执行;超过3.6m时,按双排外脚手架乘以系数0.3。
(12)花式围墙、池(槽)、地沟脚手架按施工方案另行计算。
6.接层工程,脚手架按接层的建筑面积执行相应综合脚手架项目。原有部分需要搭设脚手架的,按施工方案另行计算。
九、垂直运输
1.垂直运输定额包括了单位工程在合理工期内完成全部工程项目所需要的垂直运输机械台班等,不包括机械的场外往返运输、一次安拆、基础及路基铺垫等费用。如遇特殊情况,本章机械不能满足施工要求时,可另行计算。
2.本定额垂直运输按自升式塔式起重机、卷扬机、施工电梯运输编制,采用其它垂直运输方式时,按双方约定执行。
3.本定额垂直运输按混凝土采用泵送方式编制。如采用非泵送方式,垂直运输按以下方法调整:
调整后垂直运输=定额垂直运输×(1+0.1×非泵送混凝土数量÷全部混凝土数量)
4.垂直运输按卷扬机计算时,可按本章项目单独计算卷扬机塔架费;垂直运输按自升式塔式起重机计算时,施工时配备的卷扬机,塔架费用不另计算。
5.檐高超过20m和层数超过6层两个条件满足其一即可执行20m(6层)以上相应项目:
(1)层数≤6层,檐高≤20m,按20m(6层)以下相应项目执行;
(2)层数≤6层,檐高>20m,按20m(6层)以上相应项目执行;
(3)层数>6层,檐高≤20m,按20m(6层)以上相应项目执行;
(4)层数>6层,檐高>20m,按20m(6层)以上相应项目执行。
6.檐高3.6m以内的单层建筑物不计算垂直运输。
7.基础埋深>3.6m项目适用于无地下室,且基础埋深超3.6m的工程(桩基础除外)。
8.地下室垂直运输按地下室各层的合计建筑面积,执行相应层数定额。砖地下室按现浇混凝土地下室相应项目乘以系数0.75。独立地下室按地下室相应项目乘以系数1.1。当地下室占地面积大于地上建筑物时,沿地上建筑物外墙结构外边线纵向分割,以外的地下室部分按独立地下室执行。
9.混合结构及现浇混凝土结构厂房,按不同结构、高度执行各类建筑垂直运输相应项目。钢结构厂房(柱、梁或屋架为钢结构),按现浇混凝土结构乘以系数0.3。大卖场、物流中心等根据不同结构按厂房相应规定执行。钢结构高层商务楼、商住楼等按钢结构住宅执行。
10.装配式混凝土结构的垂直运输按现浇混凝土结构相应项目乘以系数0.85。
11.接层工程,按接层的建筑面积及接层后的檐高,套用相应垂直运输项目。
12.单独装饰工程的垂直运输高度是指设计室外地坪至相应楼面的高度。
13.地下室及各类建筑垂直运输项目中已包含相应装饰工程的垂直运输费用,如建设单位单独发包装饰工程,垂直运输费的划分按双方约定执行。
14.构筑物
(1)池(槽)容量与定额不同时,按下表系数换算:
现浇混凝土结构池(槽)垂直运输换算系数表
容量(m3) |
≤300 |
≤500 |
≤1000 |
≤1500 |
≤3500 |
≤5000 |
≤10000 |
≤15000 |
>15000 |
系数 |
0.2 |
0.54 |
0.69 |
0.83 |
1 |
1.2 |
1.39 |
1.60 |
1.83 |
(2)混合结构池(槽)按现浇混凝土结构池(槽)相应项目乘以系数0.9。
(3)贮仓容量与定额不同时,按下表系数换算:
贮仓垂直运输换算系数表
容量 (t) |
砖混结构 |
现浇混凝土结构 |
|||||||||
≤80 |
≤100 |
≤150 |
≤200 |
≤30 |
≤50 |
≤80 |
≤100 |
≤150 |
≤200 |
||
系数 |
0.88 |
1 |
1.2 |
1.38 |
0.66 |
0.72 |
0.83 |
1 |
1.1 |
1.27 |
|
(4)贮仓高度,从设计室外地坪算至贮仓顶面高度,顶面非水平的以结构最高点为准。超过20m时,增加高度在0.5m以内的不计算增加费,0.5m以上的按每增加1m计算。
(5)独立设备基础的垂直运输,地上与地下部分分别计算。高(深)度≤3.6m时,不计算垂直运输;3.6m<高(深)度≤6m时,按定额执行;高(深)度>6m时,高(深)度每增加1m,定额增加系数0.1(增加高度<0.5m的不计算增加系数)。
十、建筑物超高增加费
1.檐高超过20m和层数超过6层两个条件满足其一即可计取建筑物超高增加费:
(1)单层,檐高>20m,按折算超高面积计算;
(2)多层,层数≤6层,檐高≤20m,不计算。
(3)多层,层数≤6层,檐高>20m,如20m以上有整层时,工程量按整层的建筑面积计算,不足一层的部分不计算;如20m以上没有整层时,最上一层按折算超高面积计算;
(4)多层,层数>6层,檐高≤20m,按6层以上的建筑面积计算;
(5)多层,层数>6层,檐高>20m,按6层以上的建筑面积计算。
2.钢结构、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按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0.7。
3.构筑物不计取建筑物超高增加费。
4.各类建筑超高增加费中已包含相应装饰工程的超高增加费。如建设单位单独发包装饰工程,超高增加费的划分按双方约定执行。
5.单独装饰工程,人工降效视同为定额工日的一部分。
十一、大型机械进出场及安拆
1.大型机械进出场及安拆费是指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场地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个施工地点运至另一个施工地点所发生的机械进出场运输和转移费用,以及机械在施工现场进行安装、拆卸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试运转费和安装所需的辅助设施的费用。
2.安拆费
(1)安拆费是安装、拆除的一次性费用,已包括机械安装完毕后的试运转费用。
(2)自升式塔式起重机安拆按檐高100m以内确定,超过100m时,每增高10m增加安拆费10%,不足10m按10m计算。
(3)柴油打桩机安拆费中已包括轨道的安拆。
(4)回旋钻机、旋挖钻机、螺旋钻机、螺杆钻机、冲孔桩机、冲击成孔机按柴油打桩机项目执行。
3.进出场费
(1)进出场费是指同一城市范围内的机械进出场费用,包括了往返一次的费用。
(2)进出场费中已包括了臂杆、铲斗及附件、道木、道轨等的运费。
(3)长臂挖掘机按履带式挖掘机项目执行。小型挖掘机不计算进出场费。
(4)回旋钻机按旋挖钻机项目执行。螺旋钻机、螺杆钻机、冲孔桩机、冲击成孔机按5t以内柴油打桩机项目执行。
4.自升式塔式起重机、施工电梯的基础另行计算(其中挖土、回填、基础制安、拆除可另计,围挡等其他工作内容不另计)。基础固定螺栓按一次使用另行计算。基础拆除按本定额第十七章“拆除工程”相应项目执行,拆除物外运不另计。
十二、施工降水
1.井点降水成井项目中已综合降水结束后回填井点的费用。井点降水使用按每昼夜24小时为一天。
2.轻型井点按独立循环系统进行划分,50根为一套,少于25根时,使用费按相应定额乘以系数0.7。定额中不包括总管泵房以外的挖排水沟、铺设排水管道、降水专用配电等工作,发生时另行计算。
3.单井单泵大口径井点定额不包括井口以上挖排水沟、铺设排水管道、降水专用配电等工作,发生时另行计算。
4.抽水机降水按集水井降水方式编制,即基坑或沟槽开挖时,在坑底设置集水井,并沿坑底的周围或中央开挖排水沟,使水在重力作用下流入集水井内,然后用抽水机抽出坑外的施工方法。定额中不包括水泵以外的挖排水沟、铺设排水管道、降水专用配电等工作,发生时另行计算。降水深度是指地下水位至坑槽底的高度。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除另有规定外,建筑物综合脚手架、垂直运输、超高增加费均按建筑物建筑面积计算。无法计算建筑面积的闷顶及屋顶造型,可计算虚拟建筑面积。
1.闷顶按坡屋面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算虚拟建筑面积,并入相应措施工程量。
2.屋顶造型按造型部分的工程总实物量与标准层工程实物量的比例,乘以标准层建筑面积计算虚拟建筑面积。屋顶造型单独计算,按凸出屋面部分的平均高度(含檐高)及所属主体结构类型,执行相应措施项目。
3.女儿墙高度>1.2m时,视为屋顶造型。
二、脚手架
1.外脚手架、电动高空作业吊篮均按外墙外边线长度(含墙垛及附墙井道)乘以外墙高度以面积计算。
2.里脚手架、内墙面粉饰脚手架按墙面垂直投影面积计算。
3.计算内、外墙脚手架时,均不扣除门窗、洞口、空圈等所占面积。计算实体围墙脚手架时,围墙垛不增加,门口不扣除。砌体墙按单面计算,混凝土墙按双面计算。
4.屋顶烟囱、独立柱脚手架,按设计图示尺寸以结构外围周长另加3.6m乘以高度以面积计算。
5.梁脚手架,按梁顶面至楼地面的高度乘以梁净长以面积计算。
6.满堂脚手架按室内净面积计算,不扣除附墙垛、柱所占面积。高度在3.6m~5.2m之间时计算基本层,高度在5.2m以外时每增加1.2m计算一个增加层。计算结果<0.5的,按0.5个增加层计算;≥0.5的,按1个增加层计算。
满堂脚手架增加层=(室内净高-5.2)÷1.2
7.挑脚手架按搭设长度计算。
8.水平支撑钢梁按施工方案以吨计算。
9.水平防护架按实际铺板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0.垂直防护架按自然地坪至最上一层横杆之间的搭设高度,乘以实际搭设长度以平方米计算。
11.垂直封闭按实际铺设面积计算。
12.立挂式安全网按实挂面积计算,挑出式安全网按挑出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3.设备基础脚手架按外形周长乘以基础高度以平方米计算。
14.贮仓脚手架不分单筒或贮仓组,均按单筒外边线周长乘以设计室外地坪至贮仓上口之间的高度,以平方米计算。
三、垂直运输
1.池(槽)、贮仓按座计算。
2.设备基础按设计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
3.单独装饰工程按装饰楼层所有装饰工程量的定额工日(含人工降效的定额工日)计算。
四、建筑物超高增加费
1.建筑物超高增加费按建筑物超高部分的建筑面积计算。
2.折算超高面积=所在层建筑面积×超过20m部分的平均高度÷所在层层高。
3.单独装饰工程,人工降效按装饰楼层所有装饰工程量的定额人工费(含人工费价差)计算,机械降效按装饰楼层所有装饰工程量的机械费(含可变费用价差)计算。
五、大型机械进出场及安拆按台次计算。
六、施工降水
1.轻型井点成井按根计算,使用按“套·天”计算。
2.单井单泵大口径井点成井按根计算,使用按“根·天”计算。
3.抽水机降水按坑槽底降水面积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