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水利水电工程基本建设投资管理的需要,提高概(估)算编制质量,合理确定工程投资,根据国家现行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近年来水利工程实际,制定了《安徽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该《规定》是编制和审批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的依据,也是编制工程标底及预算的指导性标准。
二、设计概算(以下简称概算)是初步设计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经批准的工程概算,是国家确定和控制工程建设投资,编制基本建设计划,考核工程建设成本的依据。
三、本《规定》适用于我省中、小型水利水电工程基本建设项目。大型效力水电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执行水利部水总[2002]116号发布的《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
四、工程概(估)算应按现行规定及编制年的政策及价格水平进行编制。若工程开工年份的设计方案及价格水平与初步设计概算有明显变化时,则其初步设计概算应重编报批。
五、经批准的概算不得任意修改。工程标底或预算要严格控制在已批准的设计概算投资范围之内。
六、概算由设计单位负责编制,设计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的法令、规定和有关的标准,以提高投资效益为指导思想,保证设计文件的深度和概算的准确性,并对概算编制质量负责。
七、造价专业人员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深入现场全面搜集基础资料,了解施工组织设计内容,正确选用定额、标准、费率和材料价格,认真编好概算。
八、本《规定》由安徽省水利水电建设经济定额站负责管理与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