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说 明
一、本章建筑物高度指设计室内地坪(±0.00)至檐口高度。构筑物高度指设计室外地坪至结构顶面的高度。
二、“高度”和“层数”只要一个指标达到定额规定,即可套用该项目。
三、垂直运输包括的内容:垂直运输机械(塔吊、卷扬机)的台班,施工电梯的台班、上下通讯器材的台班、加压水泵的台班及其他。
1.突出屋面的楼梯间、水箱间、眺望间、观望电梯间应计算建筑面积,但不计高度。屋顶以上装饰用棚架、葡萄架、花台等特殊构筑物不计算建筑面积和高度。
2.建筑物垂直运输以设计室内地坪为界,分别套用±0.00以下垂直运输和±0.00以上垂直运输定额项目。
3.同一建筑物有多种结构类型时,应按不同结构类型分别计算垂直运输。
4.吊(安)装大型预制构件的工程,除按本章计算垂直运输外,另按第九章有关规定计算构件吊装费。
5.如使用泵送混凝土时,定额子目中的塔式起重机台班应乘以系数0.95。
6.檐口高度在3.6m以内的单层建筑物和围墙不计算垂直运输。
7.建筑物±0.00以上的垂直运输是按塔式起重机编制的。40m以内建筑物如采用卷扬机施工,扣除定额内综合工日以及塔式起重机、对讲机台班,其卷扬机台班定额含量乘以2。
8.如建筑物结构不同时,按现浇框架相应定额子目乘以下列系数:全现浇结构0.92;滑模结构0.65;预制框架结构0.95;内浇外挂结构0.70;内浇外砌结构0.75。
四、建筑物超高降效适用于建筑物高度超过20m(6层)以上的工程。超高降效包括的内容:人工降效、其他机械降效、吊装机械降效。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垂直运输
1.建筑物基础部分垂直运输按设计室内地坪(±0.00)以下的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建筑面积以“m2”计算。
2.建筑物上部建筑部分垂直运输按室内地坪(±0.00)以上的建筑面积总和以“m2”计算。同一建筑物有高低层时,应按不同高度垂直分界面的建筑面积分别计算。
3.构筑物垂直运输以座计算,超过规定高度,按每增高1m定额项目计算,高度不足1m按1m计算。
二、建筑物超高降效
1.建筑物超高降效系数中包括的内容指建筑物室内地坪(±0.00)以上的全部工程项目。但不包括基础、构筑物、垂直运输、各类构件的水平运输以及各项脚手架。
2.人工按降效规定内容中室内地坪(±0.00)以上的工日数总和,乘以定额人工降效系数计算。
3.吊装机械降效按第九章吊装项目中的机械台班总和,乘以定额吊装机械降效系数计算。
4.其他机械降效按规定内容中室内地坪(±0.00)以上的其他机械台班总和(不包括吊装机械),乘以定额其他机械降效系数计算。
5.同一建筑物有高低层时,建筑物超高降效应按不同高度垂直分界面的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计算不同高度的人工降效及其他机械降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