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 明
本章定额适用于各种装置设备制作、安装过程中不构成工程实体的施工技术措施项目的费用计算。
一、组装平台是按摊消量进入定额的,主要材料按15次周转使用计算。平均面积每增减10m2时,应按最接近的定额项目进行增减调整。
二、金属抱杆定额项目的说明:
1.抱杆安装拆除,单金属抱杆以“座”为计算单位;如采用双金属抱杆时,每座抱杆均乘以系数0.95。
2.抱杆位移按“座”计算。每次位移按15m计算,不足15m也按位移一次计算。累计位移超过60m(含60m)按新立一座计算安装费及台次使用费,但不得另计位移费。
3.定额内的主抱杆安装拆除项目中不包括灵机抱杆的安装拆除。如加设灵机时,应另执行相应的定额项目。
4.拖拉坑按实际埋设量以“个”计算。土方量、钢丝绳及绳卡等用量不得调整。如采用与定额不同的埋件,可按实调整。
5.金属抱杆的台次使用费是按1997年价格综合取定的,按下表规定计算。
抱杆台次使用费(万元)
序号 |
抱杆名称 |
起重能力及规格 |
摊消次数 |
台次使用费 |
辅助抱杆台次使用费 |
备注 |
1 |
格架式金属抱杆 |
100t/50m |
10 |
8.08 |
1.86 |
1.抱杆以起重能力为计价依据,抱杆高度只供参考; 2.每安装拆除一次,计算一次台次使用费; 3.抱杆增设灵机时,灵机的台次使用费以相应主抱杆的台次使用费为基数,乘以系数0.08; 4.抱杆摊消次数是综合计算取定的,计价时不得调整 |
2 |
格架式金属抱杆 |
150t/50m |
10 |
11.13 |
1.86 |
|
3 |
格架式金属抱杆 |
200t/55m |
8 |
19.41 |
3.14 |
|
4 |
格架式金属抱杆 |
250t/55m |
8 |
29.98 |
3.14 |
|
5 |
格架式金属抱杆 |
350t/60m |
6 |
46.25 |
4.22 |
|
6 |
格架式金属抱杆 |
500t/80m |
5 |
64.92 |
5.94 |
6.抱杆台次使用费包括了抱杆本体的设计、制造和试验,卷扬机、索具等的折旧摊消,抱杆停滞期间的维护、保养、配备件的更换等费用,并已扣除了抱杆的残值回收。抱杆使用费的调整按上级定额管理部门的规定执行。
7.每套装置在施工期间,每座抱杆最多只能计算三次台次使用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