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1 说 明
5.1.1 清单项目计价指引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计价指引、措施项目清单指引两部分组成。
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计价指引包括以下内容:
(1)项目编码;
(2)项目名称;
(3)项目特征;
(4)计量单位;
(5)工程量计算规则;
(6)工程内容;
(7)可组合的定额名称、定额步距、定额指引。
其中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和工程内容,除个别项目外,基本上与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对应的清单项目相一致。
2.措施项目清单计价指引内容主要有项目名称、对应的定额子目或计算方法等。
5.1.2 清单项目计价指引的使用:
(1)清单项目计价指引是将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与本省制定的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有机结合,作为本省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组成部分,既可用于工程量清单编制,又可指导工程量清单报价、标底或控制价的编制,以及工程量清单计价。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认真分析项目名称,同时根据项目特征和工程内容结合施工图纸、自编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措施清单项目进行解析,分解成若干具体的可组合的主要工程内容,据此套用对应的定额子目,从而实现工程量清单报价。
(3)对应的定额子目是按常规设置的,套用时,编制人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定额子目;遇不适合或缺项的,应自行增调或补充。
(4)清单计价指引中部分项目编码加“W”为我省补充项目,作为省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消耗量定额或省计价规范定额指引为“待编”的内容是目前消耗量定额缺项的,需进一步编制补充。待编项目在组价时可参照相关定额执行或自行补充。有些项目虽在我省工程建设中没有实例,但为了与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的结构保持一致,本清单计价规范未作删除。
(5)工程量清单项目的计量单位、计算规则如果与所指引的消耗量定额规定不同时,组价时可自行换算调整、统一口径,以省清单计价规范的规定为准,确定其单价。
5.2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计价指引
建筑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计价指引主要包括:A.1土(石)方工程、A.2桩与地基基础工程、A.3砌筑工程、A.4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A.5厂库房大门、特种门、木结构工程、A.6金属结构工程、A.7屋面及防水工程、A.8防腐、隔热、保温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