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措施项目是指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技术、生活、安全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措施项目费即实施措施项目所发生的费用。措施项目费由组织措施项目费和技术措施项目费组成。
二、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按下表规定的费率计取。
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率表序号 | 工程分类 | 费率基数 | 安全文明措施费费率(%) | |||
基本费 | 考评费 | 奖励费 | 合计 | |||
1 | 建筑工程 | 综合工日×34 | 10.06 | 4.74 | 2.96 | 17.76 |
2 | 单独构件吊装 | 6.04 | 2.84 | 1.78 | 10.66 | |
3 | 单独土方工程 | 5.03 | 2.37 | 1.48 | 8.88 | |
4 | 单独桩基工程 | 5.03 | 2.37 | 1.48 | 8.88 | |
5 | 装饰工程 | 5.03 | 2.37 | 1.48 | 8.88 | |
6 | 安装工程、市政管网、市政路灯 | 10.06 | 4.74 | 2.96 | 17.76 | |
7 | 市政道桥工程 | 13.4 | 6.3 | 3.94 | 23.64 |
序号 | 工程分类 | 费率基数 | 安全文明措施费费率(%) | |||
基本费 | 考评费 | 奖励费 | 合计 | |||
8 | 园林绿化工程 | 综合工日×34 | 6.7 | 3.15 | 1.97 | 11.82 |
9 | 仿古建工程 | 5.03 | 2.37 | 1.48 | 8.88 | |
10 | 其他工程 | 4.03 | 1.89 | 1.18 | 7.10 | |
11 | 清单计价工程 | 10.06 | 4.74 | 2.96 | 17.76 | |
12 | 改造、拆除工程 | 另行规定 |
注:1.依据建设部建办(2005)89号文、豫建设标(2006)82号文的规定制定。
2.基本费应足额计取;考评费在工程竣工结算时,按当地造价管理机构核发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率表》进行核算;奖励费根据施工现场文明获奖级别计算,省级为全额,市级为70%,县(区)级为50%。
3.非单独发包的土方、构件吊装、桩基应并入市政工程计算。
三、技术措施项目费包括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脚手架,临时工程,施工排水、降水,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围堰筑岛和打拔工具桩的费用,分别按本分部相应的子目计算。
四、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
1.桥涵护岸工程:
(1)本专业定额中模板以木模、工具式钢模为主(除防撞护栏采用定型钢模外)。
(2)现浇梁、板等模板定额中均已包括铺筑底模内容,但未包括支架部分。
(3)拱圈底模定额中不包括拱盔和支架。
(4)预制构件如发生地模、胎模费用,按相应子目另计。
2.管网工程:
(1)本章定额包括现浇、预制混凝土工程所用不同材质模板的制、安、拆。
(2)本专业定额中模板分别按钢模钢撑、复合木模木撑、木模木撑区分不同材质分别列项的,其中钢模模数差部分采用木模。
(3)定额中现浇、预制项目中,均已包括了钢筋垫块或第一层底浆的工、料,以及看模定额工日,套用时不得重复计算。
(4)预制构件模板中不包括地、胎模,需设置者,土地模可按平整场地的相应项目执行;水泥砂浆、混凝土砖地、胎模可按桥涵工程的相应项目执行。
(5)模板安拆以槽(坑)深3m为准,超过3m时,定额工日增加8%系数,其他不变。
(6)现浇混凝土梁、板、柱、墙的模板,支模高度是按3.6m考虑的,超过3.6m时,超过部分的工程量另按超高的项目执行。
(7)模板的预留洞,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小于0.3m2者:圆形洞每10个增加0.72定额工日;方形洞每10个增加0.62定额工日。
(8)小型构件是指单件体积在0.04m3以内的构件;地沟盖板项目适用于单块体积在0.3m3以内的矩形板;井盖项目适用于井口盖板,井室盖板按矩形板项目执行,预留口按规定执行。
(9)渗渠制作的模板安装拆除定额工日按相应项目乘以系数1.2。
五、脚手架:
1.竹、钢管脚手架已包括斜道及拐弯平台的搭设。砌筑物高度超过1.2m可计脚手架搭拆费用。 2.基础浇筑脚手架不包括斜道,若发生则另计;但采用井字架或吊扒杆施工材料时,不再计算斜道费用。对无筋或单层布筋的基础和垫层不计算脚手费。
3.高度在3.6m以上时,可增列满堂脚手架。
4.满堂式钢管支架定额,只含搭拆费用,使用费按3.0元/t*d计算,使用费含运费及使用中的维护费用,工程量按每立方米空间体积50kg计算(包括扣件等)。
六、桥涵护岸临时工程:
1.桥涵拱盔、支架均不包括底模及地基加固在内。
2.组装、拆卸船排定额中未包括压舱费用。压舱材料取定为大石块,并按船排总吨位的30%计取(包括装、卸在内150m的二次运输费)。
七、施工排水、降水:
1.井点降水项目适用于地下水位较高的粉砂土、砂质粉土、粘质粉土或淤泥质夹薄层砂性土的地层。 2.井点降水:轻型井点、喷射井点、大口径井点的采用由施工组织设计确定。一般情况下,降水6m以内采用轻型井点,6m以上30m以内采用相应的喷射井点,特殊情况下可选用大口径井点。井点使用时间按施工组织设计确定。喷射井点定额包括两根观察孔制作,喷射井管包括了内管和外管。井点材料使用摊销量中已包括井点拆除时的材料损耗量。
井点间距根据地质和降水要求由施工组织设计确定,一般轻型井点管间距为1.2m,喷射井点管间距为2.5m,大口径井点管间距为10m。
3.井点降水过程中,如需提供资料,则水位监测和资料整理费用另协商计算。
4.井点降水成孔过程中产生的泥水处理及挖沟排水工作应另行计算。遇有天然水源可用时,不计水费。
5.井点降水必须保证连续供电,在电源无保证的情况下,使用备用电源的费用另计。
6.施工排水、降水分部子目中的抽水机、泵等机械设备和台班消耗量是综合取定的,实际使用不符时不得换算。
八、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安拆费:
1.推土机、除荆机、湿地推土机的场外运输费按相应规格的履带式推土机费用执行。
2.拖式铲运机的场外运输费按相应规格的履带式推土机费用乘以系数1.1。
3.轨道铺拆费按直线轨道考虑,如铺设弧线轨道时,乘以系数1.15。
4.塔吊固定基础铺拆费系参考价格,允许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调整。固定式基础如需打桩时,其打桩费用根据设计要求按其他分部另行计算。
5.塔吊基础铺拆费不包括轨道和枕木之间增加其他型钢或钢板的轨道、自升式塔吊行走的轨道、不带配重的自升式塔吊的固定式基础,发生时另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计算。
6.机械的一次安拆费中均包括安装后的试运转费用;所列场外运输费为25km以内的进出场费用,超过25km时,另行计取。
7.特大型机械场外运输费包括机械的回程费用。
8.自升式塔吊安拆费是以塔高(檐高)45m确定的,如塔高超过45m时,每增高10m
,安拆费增加10%(超过不足5m者不计)。
9.如现场塔吊转移时,因改道需碾压铺垫路基,铺拆轨道,仍按费用表执行。其他有关费用按塔吊相应安拆费定额乘以系数0.3计算。
10.机械停滞费,按《河南省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08年)》规定执行。
11.轮胎式起重机场外运输费,以同吨位型号的机械台班费用基价作为基础,乘以系数1.5作为场外运输费;汽车式起重机、汽车式钻孔机以同吨位型号的机械台班费用基价作为基数,乘以系数0.2作为场外运输费。
12.大型机械一次安拆费及场外运输费,仅限于本分部列有子目的机械方能计取。
九、围堰筑岛工程:
1.适用于市政工程围堰施工项目。
2.围堰定额未包括施工期内发生潮汛冲刷后所需的养护工料。潮汛养护工料可根据各地规定计算。如遇特大潮汛发生人力所不能抗拒的损失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处理。
3.围堰工程50m范围以内取土、砂、砂砾,均不计土方和砂、砂砾的材料价格。取50m范围以外的土方、砂、砂砾,应计算土方和砂、砂砾材料的挖、运或外购费用,但应扣除定额中土方现场挖运的人工:55.5定额工日/100m3粘土。定额括号中所列粘土数量为取自然土方数量,结算中可按取土的实际情况调整。
4.围堰定额中的各种木桩、钢桩均按水上打拔工具桩的相应定额执行,数量按实计算。定额括号中所列打拔工具桩数量仅供参考。
5.草袋围堰如使用麻袋、尼龙袋装土围筑,应按麻袋、尼龙袋的规格、单价换算,但定额工日、机械和其他材料消耗量应按定额规定执行。
6.围堰施工中若未使用驳船,而是搭设了栈桥,则应扣除定额中驳船费用而套用相应的脚手架子目。
7.围堰尺寸的取定:
(1)土草围堰的堰顶宽为l~2m,堰高为4m以内。
(2)土石混合围堰的堰顶宽为2m,堰高为6m以内。
(3)原木桩围堰的堰顶宽为2~2.5m,堰高5m以内。
(4)钢桩围堰的堰顶宽为2.5~3m,堰高6m以内。
(5)钢板桩围堰的堰顶宽为2.5~3m,堰高6m以内。
(6)竹笼围堰竹笼间粘土填心的宽度为2~2.5m,堰高5m以内。
(7)木笼围堰的堰顶宽度为2.4m,堰高为4m以内。
8.筑岛填心子目是指在围堰围成的区域内填土、砂及砂砾石。
9.双层竹笼围堰竹笼间粘土填心的宽度超过2.5m,则超出部分可套筑岛填心子目。
10.施工围堰的尺寸按有关设计施工规范确定。堰内坡脚至堰内基坑边缘距离根据河床土质及基坑深度而定,但不得小于1m。
十、打拔工具桩:
1.适用于市政各专业的打、拔工具桩。
2.定额中所指的水上作业,是以距岸线1.5m以外或者水深在2m以上的打拔桩。距岸线1.5m以内时,水深在1m以内者,按陆上作业考虑。如水深在lm以上2m以内者,其工程量则按水、陆各50%计算。
3.水上打拔工具桩按二艘驳船捆扎成船台作业,驳船捆扎和拆除费用另计。
4.打拔工具桩均以直桩为准,如遇打斜桩(包括俯打、仰打)按相应定额工日、机械乘以系数1.35。
5.导桩及导桩夹木的制作、安装、拆除已包括在相应定额中。
6.圆木桩按疏打计算;钢板桩按密打计算;如钢板桩需要疏打时,按相应定额工日乘以系数1.05。
7.打拔桩架90°调面及超运距移动已综合考虑。
8.钢板桩和木桩的防腐费用等,已包括在其他材料费用中。
9.钢板桩的使用费标准为42元/t*d,钢板桩摊销时间按10年考虑。钢板桩的损耗量按其使用量的1%计算。钢板桩若由施工单位提供,则其损耗费应支付给打桩的施工单位。若使用租赁的钢板桩,则按租赁费计算。
一、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
(一)桥涵护岸工程:
1.现浇混凝土工程:
(1)模板工程量按模板接触混凝土的面积计算。
(2)现浇混凝土墙、板上单孔面积在0.3m2以内的孔洞,洞侧壁模板面积不再计算;单孔面积在0.3m2以上时,洞侧壁模板面积并入墙、板模板工程量之内计算。
2.预制混凝土工程:
(1)预制构件中预应力混凝土构件及T形梁、工形梁、双曲拱、桁架拱等构件均按模板接触混凝土的面积(包括侧模、底模)计算。
(2)灯柱、端柱、栏杆等小型构件按平面投影面积计算。
(3)预制构件中非预应力构件按模板接触混凝土的面积计算,不包括胎、地模。
(4)空心板梁中空心部分,本定额均采用橡胶囊抽拔,其摊销量已包括在定额中,不再计算空心部分模板工程量。 (5)空心板中空心部分,可按模板接触混凝土的面积计算工程量。
(6)砌筑工程拱圈底模工程量按模板接触砌体的面积计算。
(二)管网工程:
1.现浇混凝土构件模板按构件与模板的接触面积以“m2”计算。
(1)设备基础螺栓套成孔模板按孔深以“个”计算,二次灌浆模板按实体积以“m3”计算。
(2)现浇小型池槽模板按构件的实体积以“m3”计算。
2.预制混凝土构件模板,按构件的实体积以“m3”计算。
二、脚手架:
1.通用项目的脚手架工程量按墙面水平边线长度乘以墙面砌筑高度以“m2”计算。
(1)柱形砌体按图示柱结构外围周长另加3.6m,乘以砌筑高度以“m2”计算。
(2)满堂脚手架,高度在3.6~5.2m之间时,计算基本层;超过5.2m时,每增加1.2m按增加一层计算,不足0.6m的不计。以算式表示如下:
满堂脚手架增加层=(室内净高度-5.2m)/1.2m
2.管网工程井字架区分材质和搭设高度以“架”为单位计算,每座井计算一次。相应规定有:
顶管防护棚搭拆按合理的施工组织措施方案以“次”计算。
三、桥涵护岸临时工程:
1.桥涵拱盔、支架按起拱线以上弓形侧面积乘以(桥宽+2m)空间体积计算。
2.桥涵支架按结构底至原地面(水上支架为水上支架平台顶面)平均标高乘以纵向距离再乘以(桥宽+2m) 空间体积计算。相应规定有:
防撞墙护栏悬挑脚手架按墙长以“延长米”计算。
3.组装、拆卸船排按合理的施工组织措施方案以“次”计算。
4.组装、拆卸万能杆件按合理的施工组织措施方案以空间体积计算。
5.挂篮安装、拆除按合理的施工组织措施方案以“t”计算,挂篮的推移应根据安装重量以“t.m”计算。
四、施工排水、降水:
按设计或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降水方法计算数量及使用时间。
1.轻型井点50根为一套;喷射井点30根为一套;大口径井点以10根为一套。井点使用定额单位为套天,累计根数不足一套者按一套计算,一天系按24h计算。井管的安装、拆除以“根”计算。
2.排水管道按设计尺寸以长度计算,抽水机抽水按抽水天数折合为机械台班数量计算。
五、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安拆工程量计算应符合合理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
1.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安拆以施工组织设计规定或实际发生经签证的数量和次数计算。
2.固定式带配重的塔吊基础铺设按座计算;轨道式基础铺设按长度计算。
六、围堰筑岛工程:
1.土草围堰、土石混和围堰按围堰的施工断面乘以围堰中心线的长度的体积以“m3”计算;圆木桩围堰、钢桩围堰、钢板桩围堰和双层竹笼围堰按围堰中心线的长度以“延长米”计量。
2.围堰高度按施工期内的最高临水面加0.5m计算。
3.草袋围堰如使用麻袋、尼龙袋装土其定额消耗量应乘以调整系数。调整系数为:装1m3土需用麻袋或尼龙袋数除以17.86。
七、筑岛:按围堰围成的区域内的填土、砂及砂砾石的实体积计算。
八、便桥:以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实际发生的长乘宽的面积以“m2”计算。
九、打拔工具桩:
1.圆木桩:按设计桩长L(检尺长)及圆木桩小头直径D(检尺径)查《木材、立木材积速算表》,按圆木桩的体积计算。 2.钢板桩:以“t”为单位计算。
钢板桩使用费=钢板桩定额使用量×使用天数×钢板桩使用费标准(元/t.d) 3.凡打断、打弯的桩,均需拔除重打,但不重复计算工程量。
4.竖、拆打拔桩架次数,按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规定计算。如无规定时按打桩的进行方向:双排桩每100延长米、单排桩每200延长米计算一次,不足一次者均各计算一次。
5.打拔桩土质类别的划分,见下表。
打拔桩土质类别划分表
土 壤 级 别 |
鉴 别 方 法 | |||||||||
砂夹层情况 | 土壤物理、力学性能 | 每10m纯平均沉桩 时间(min) | 说 明 | |||||||
砂层连续厚度(m) |
砂粒 种类 |
砂层中卵石含量(%) | 孔隙比 |
天然 含水量(%) |
压缩系数 |
静力 触探值 |
动力触探击数 | |||
甲级土 | >0.8 | >30 | >0.03 | <30 | >7 |
15 以内 |
桩经机械作用易沉入的土 | |||
乙级土 | <2 | 粉细砂 | 0.6~0.8 | 25~30 | 0.02~0.03 | 30~60 | 25内 | 土壤中夹有较薄细砂层,桩经机械作用易沉入的土 | ||
丙级土 | >2 | 中粗砂 | >15 | <0.6 | <0.02 | >60 | >15 |
25 以外 |
土壤中夹有较厚的粗砂层或卵石层,桩经机械作用较难沉入的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