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本章包括原木构件,木亭、廊、花架,石柱、梁、枋、压顶,石栏杆、石凳,石浮雕、石镌字,堆塑装饰,钢栏杆、钢骨架,园林小摆设等8节;共140条基价子目。
二、本章基价中的木构件,除注明者外,均以刨光为准,刨光损耗已包括在基价内。除鹅颈靠背外,基价子目中的原木、锯材是以自然干燥为准,如设计需求烘干时,其烘干费另行计算。
三、本基价中的石构件,除石作独立须弥座外,制作是按花岗岩石料为准,如使用其他石料,其材料用量不变。
四、本章基价中的石料加工人工均系累计数量,做糙包括打荒,垛斧包括打荒与做糙。
五、本章基价中的石栏杆柱,石栏板有简式、繁式花饰图案之分。一般以几何图案,绦回、卷草、回纹、如意、云头、海浪及简单花卉为简式;而以夔龙夔凤、刺虎、宝相、金莲、牡丹、竹枝、梅庄、座狮、奔鹿、舞鹤、翔鸾花卉鸟兽及各种山水、人物为繁式。
六、石浮雕应按下表分类:
浮雕种类 |
加工内容 |
阴线刻 |
首先磨光磨平石料表面,然后以刻凹线(深度在2~3mm)勾画出人物、动植物或山水 |
平浮雕 |
首先扁光石料表面,然后凿出堂子(凿深在60mm以内),凸出欲雕图案。图案凸出的平面应达到“扁光”,堂子达到“钉细麻” |
浅浮雕 |
首先凿出石料初形,凿出堂子(凿深在60~200mm以内),凸出欲雕图形,再加工雕饰图形,使其表面有起有伏,有立体感。图形表面应达到“二遍剁斧”,堂子达到“钉细麻” |
高浮雕 |
首先凿出石料初形,然后凿掉欲雕图形多余部分(凿深在200mm以外),凸出欲雕图形,再细雕图形,使之有较强的立体感(有时高浮雕的个别部位与堂子之间漏空)。图形表面达到“四遍剁斧”,堂子达到“钉细麻”或“扁光” |
七、石镌字的面积指字的最大矩形面积。
八、塑松(杉)树皮、塑竹皮基价子目,仅考虑面层或表层的装饰抹灰和抹底层灰,基层材料均未考虑在内。
九、本章钢栏杆,钢骨架制作是按焊接为主考虑的,对构件局部采用螺栓连接时,已考虑在基价内,不再换算,但如遇有铆接为主的构件时,应另行补充基价子目。
十、园林小摆设系指果皮箱、放置盆景的须弥座、匾额,花瓶、花盆、石鼓、坐凳及小型水盆、花坛、花池等。
十一、独立须弥座只适用于高度在50cm以内的基价项目。
十二、石作独立须弥座制作以使用汉白玉普坚石为准,使用花岗岩者人工费和管理费乘以系数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