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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冶金炉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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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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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章定额适用于已列名的冶金炉窑。 | |
二、本章定额中的冶金炉项目,已综合了因砌筑部位不同﹑造型结构不同﹑配用砖型不同﹑砌体质量类别不同和砌筑方法不同而造成的差异因素。 | |
三、本章定额项目的工作内容,主要工序有砌筑地点的清扫与准备﹑放线﹑作标记﹑立线杆﹑材料的运输装卸﹑码垛﹑泥浆搅拌 ( 包括添加剂中和 ) ﹑砌筑 ( 或吊装 ) ﹑临时磨 ( 切 ) 砖 ( 含手加工 ) ﹑原浆勾缝﹑质量自检与清废外运。此外,还综合扩大了在砌筑 ( 或吊装 ) 前的选砖﹑预砌筑﹑集中砖加工﹑二次勾缝﹑吹风清扫或吸尘等次要工序。 | |
四、本章定额不包括冶金炉窑的烟道砌体﹑不定型耐火材料与辅助工程,发生时可分别执行本册定额六、七、八章的相应项目。 | |
五、有关问题的说明: | |
1.焦炉 ( 包括蓄热室分格焦炉 ) : | |
(1)焦炉定额中已综合包括了二次勾缝﹑吹风清扫或吸尘﹑镶铁件等次要工序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 | |
(2)大中型焦炉炉体施工垂直运输,本定额按桥式吊考虑,如实际施工采用卷扬机或其它方式运输时,一律不得调整; | |
(3)焦炉施工大棚的搭拆﹑烘炉与热态等三项工程,另订有统一的计算办法及包干系数,发生时可参照执行(详见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 | |
2.熄焦罐: | |
(1)熄焦罐定额中已综合包括了熄焦罐罐体﹑除尘器﹑管道与余热锅炉等系列工程; | |
(2)熄焦罐锥形炉顶,如设计采用标准型耐火砖或隔热砖作内衬时,所发生的改型加工费用,可按施工方案另行计算。 | |
3.高炉: | |
(1)高炉定额包括炉本体﹑热风炉﹑热风管﹑上升管﹑下降管﹑除尘器与铁渣沟等系列工程。热风炉烟道执行本册定额第六章“一般工业炉窑”相应项目; | |
(2)本定额已考虑高炉﹑热风炉某些部位使用大型组合砖的因素,但未包括组合砖因采用毛坯由母砖通过金刚石磨砖机加工组装成子砖的消耗,发生时可按批准的方案另行计算; | |
(3)高炉系统工程施工中采用的大型吊盘,不纳入脚手架搭拆包干系数的计算范围,发生时可按批准的方案另行计算; | |
(4)管式热风炉执行第六章“一般工业炉窑”相应项目。 | |
4.鱼雷形混铁车:本定额中已考虑了鱼雷形混铁车的特异造型所造成的砖加工因素 ( 包括机械和手工 ) ,执行中不得调整。 | |
5.炼钢转炉:如设计采用有效使用期的大型白云石砌块作内衬时,其发生的密闭式金属集装箱开封人工﹑材料﹑机械可按批准的方案另行计算。 | |
6.电炉:本定额已考虑电极孔砖加工因素与耐火砖改型的损耗。 | |
7. 步进式加热炉: | |
(1)步进式加热炉附属金属烟囱耐火喷涂工程,执行本册定额第七章“不定形耐火材料”相应项目; | |
(2)本定额未包括步进式加热炉烘炉前的可塑料的修整养护工作。 | |
8.环形加热炉: | |
(1)本定额亦适用于环形退火炉; | |
(2)本定额不包括金具制作安装,发生时执行本册定额第八章“辅助项目”相应项目。 | |
9.均热炉: | |
(1)均热炉烟道工程按本定额第六章“一般工业炉窑”相应项目执行; | |
(2)均热炉换热室炭化硅管砖接头加工,定额内已作考虑。 | |
10.罩式热处理炉: 本定额未编入贴挂耐火纤维毡板项目,发生时执行本册定额第八章“辅助项目”相应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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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有色金属炉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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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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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本章定额适用于已列名的有色金属炉窑。 | |
二、 本章定额中的有色金属炉项目,已综合了因砌筑部位不同﹑造型结构不同﹑配用砖型不同﹑砌体质量类别不同和砌筑方法不同而造成的差异因素。 | |
三、 本章定额项目的工作内容,主要工序有砌筑地点的清扫与准备﹑放线﹑作标记﹑立线杆﹑材料的运输装卸﹑码垛﹑泥浆搅拌 ( 包括添加剂中和 ) ﹑砌筑 ( 或吊装 ) ﹑临时磨 ( 切 ) 砖 ( 含手加工 ) ﹑原浆勾缝﹑质量自检与清废外运。此外,还综合扩大了在砌筑 ( 或吊装 ) 前的选砖﹑预砌筑﹑集中砖加工﹑二次勾缝﹑吹风清扫或吸尘等次要工序。 | |
四、 本章定额不包括有色金属炉窑的烟道砌体﹑不定型耐火材料与辅助工程,发生时可分别执行本册定额第六、七、八章的相应项目。 | |
五、 有关问题的说明: | |
1.铝电解槽: | |
(1)本定额适用于各种结构形式﹑规格的铝电解槽; | |
(2)炭块组制作按浇注磷生铁与捣打底糊净重量计算工程量,其中不包括炭块和钢棒重量; | |
(3)浇注磷生铁的工作内容包括材料运输、下钢棒、作型、预热炭块、修炉、熔铁、浇注、清理炭块组和测量比电阻等; | |
(4)捣打底糊缝的工作内容,包括材料运输﹑下钢棒﹑预热炭块﹑工具加热﹑底糊的破碎﹑加热和捣打﹑清理炭块组﹑测量比电阻等; | |
(5)砌筑侧部炭块包括炭块加工﹑铣平﹑砌筑﹑固定﹑腻缝﹑调制石膏浆﹑灌石膏和清理炭块表面等; | |
(6)阳极注型包括阳极糊的破碎﹑加热﹑运输﹑注型﹑插阳极棒﹑找正﹑焊钢筋﹑腻缝等; | |
(7)铝壳制作安装包括下料﹑切割﹑焊接﹑冲眼﹑安装; | |
(8)阴﹑阳极棒系按成品规格考虑的; | |
(9)本定额未包括捣打底糊前的槽体加热与角部炭块改型加工,可根据批准的施工方案另行补充。 | |
2.镁电解槽:本定额未包括石墨阳极板制作﹑隔热砖砌筑夹具费,发生时可按批准的方案另行计算。 | |
3.闪速炉: | |
(1)本定额已包括反拱底耐火砌体分层烘干费用,施工中发生的任何烘干措施不得另计。 | |
(2)闪速炉铬镁质砌体表面防水漆已纳入定额,不得另行计算。 | |
4.鼓风炉:本定额未包括施工中配合炉顶盖吊装机械,发生时另行计算。 | |
5.锌精馏炉:本定额包括范围仅限于锌精馏炉炉体及塔盘。其它附属设施如熔化炉﹑纯锌槽﹑冷凝器﹑金属风体流槽﹑加液控制器等耐火衬里工程,分别执行本册定额第六章“一般工业炉窑”与第七章“不定形耐火材料”相应项目。 | |
第三章 化工炉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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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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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章定额适用于已列名的化工炉窑。 | |
二、本章定额中的化工炉项目,已综合了因砌筑部位不同﹑造型结构不同﹑配用砖型不同﹑砌体质量类别不同和砌筑方法不同而造成的差异因素。 | |
三、本章定额项目的工作内容,主要工序有砌筑地点的清扫与准备﹑放线﹑作标记﹑立线杆﹑材料的运输装卸﹑码垛﹑泥浆搅拌 ( 包括添加剂中和 ) ﹑砌筑 ( 或吊装 ) ﹑临时磨 ( 切 ) 砖 ( 含手加工 ) ﹑原浆勾缝﹑质量自检与清废外运。此外,还综合扩大了在砌筑 ( 或吊装 ) 前的选砖﹑预砌筑﹑集中砖加工﹑二次勾缝﹑吹风清扫或吸尘等次要工序。 | |
四、本章定额不包括化工炉窑的烟道砌体﹑不定型耐火材料与辅助工程,发生时可分别执行本册定额第六、七、八章的相应项目。 | |
五、本章定额只编有裂解炉 ( 方形或圆形 ) ﹑一段转化炉﹑二段转化炉与气化炉等四个炉种;其它加氢炉﹑焚烧炉﹑电石炉等,均执行本册定额第六章“一般工业炉窑”定额相应项目,蒸汽过热炉执行裂解炉定额相应项目。定额内已考虑采用各种材质隔热耐火砖作工作面的因素。 | |
第四章 建材工业炉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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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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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章定额适用于已列名的建材工业炉窑。 | |
二、本章定额中的建材工业炉项目,已综合了因砌筑部位不同﹑造型结构不同﹑配用砖型不同﹑砌体质量类别不同和砌筑方法不同而造成的差异因素。 | |
三、本章定额项目的工作内容,主要工序有砌筑地点的清扫与准备﹑放线﹑作标记﹑立线杆﹑材料的运输装卸﹑码垛﹑泥浆搅拌 ( 包括添加剂中和 ) ﹑砌筑 ( 或吊装 ) ﹑临时磨 ( 切 ) 砖 ( 含手加工 ) ﹑原浆勾缝﹑质量自检与清废外运。此外,还综合扩大了在砌筑 ( 或吊装 ) 前的选砖﹑预砌筑﹑集中砖加工﹑二次勾缝﹑吹风清扫或吸尘等次要工序。 | |
四、 本章定额不包括建材工业炉窑的烟道砌体﹑不定型耐火材料与辅助工程,发生时可分别执行本册定额第六、七、八章的相应项目。 | |
五、有关问题的说明 | |
1.玻璃熔窑定额适用于浮法﹑平板玻璃熔窑与所有玻璃制品的熔窑; | |
2.玻璃熔窑窑体大拱拱胎木板与木方定额消耗量为一次摊销量; | |
3.本定额未考虑玻璃熔窑中高强度大型耐火制品或组合砖的预组装和大型金刚石磨﹑刨机械加工,发生时可按批准的方案另行计算; | |
4.本定额中回转窑适用于建材﹑有色﹑冶金与化工各个专业生产不同产品的回转窑。 | |
5.本定额已考虑回转窑窑体砌筑所应用的金属撑砖器摊销因素,不论采取任何措施或砌砖方法均不得另计; | |
6.窑体直径小于 1.5M 的回转窑,执行第六章“一般工业炉窑”中管道内衬定额; | |
7.隧道窑定额中已综合考虑了窑车砌筑工程因素。 | |
第五章 其它专业炉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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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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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本章定额适用于连续式直立炉和蒸发量在每小时 75T 以内的中﹑小型蒸汽锅炉。 | |
二、本章定额中的项目,已综合了因砌筑部位不同﹑造型结构不同﹑配用砖型不同﹑砌体质量类别不同和砌筑方法不同而造成的差异因素。 | |
三、本章定额项目的工作内容,主要工序有砌筑地点的清扫与准备﹑放线﹑作标记﹑立线杆﹑材料的运输装卸﹑码垛﹑泥浆搅拌 ( 包括添加剂中和 ) ﹑砌筑 ( 或吊装 ) ﹑临时磨 ( 切 ) 砖 ( 含手加工 ) ﹑原浆勾缝﹑质量自检与清废外运。此外,还综合扩大了在砌筑 ( 或吊装 ) 前的选砖﹑预砌筑﹑集中砖加工﹑二次勾缝﹑吹风清扫或吸尘等次要工序。 | |
四、本章定额不包括炉窑的烟道砌体﹑不定型耐火材料与辅助工程,发生时可分别执行本册定额第六、七、八章的相应项目。 | |
五、有关问题的说明: | |
1.连续式直立炉 ( 俗称城市煤气炉 ) : | |
(1)本定额按焦化煤气结构编制,一般煤气发生炉工程应执行本册定额第六章“一般工业炉窑”相应项目。 | |
(2)本炉种施工中不须搭设施工工作棚,烘炉中炭化室刷浆与精整工程定额中已考虑,不得执行“焦炉三项工程”计算办法与包干系数。 | |
2.蒸汽锅炉: | |
(1)本定额包括蒸发量 75t/h 以下各种重型炉墙结构,轻型炉墙结构执行本册定额第七章“不定形耐火材料”相应项目。地下作业应执行第三册《热力设备安装工程》相应项目。 | |
(2)蒸汽锅炉保温﹑刷油﹑防腐蚀工程可执行第十一册《刷油﹑保温﹑防腐蚀工程》相应项目。 | |
(3)本定额未考虑蒸气锅炉的烘炉及投产前的维护工作,发生时可按批准的方案另行计算。 | |
第 六 章 一般工业炉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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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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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章定额适用于前五章各种专业炉窑中未列的一般工业炉窑砌筑工程。 | |
二、本章定额工作内容包括砌筑的主要工作内容 ( 准备﹑立线杆﹑放线﹑材料运输﹑泥浆搅拌﹑砌筑﹑吊装﹑临时砖加工﹑勾缝﹑质量自检等全部工序 ) ;不包括选砖﹑预砌筑﹑集中砖加工等次要工序的工作内容,发生时可执行本册定额第八章“辅助项目”相应项目。 | |
三、平面砌体﹑弧面砌体内的弧形﹑圆形拱砌体,执行烧嘴定额。 | |
四、15m3以下炉窑是按砖种,不分部位及砌体类别综合编制的,适用于工程量 15m3 以下的炉窑;但炉外烟道,其工程量在 15m3 以下者,应执行建筑工程定额。 | |
第七章 不定形耐火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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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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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章定额适用于工业炉窑中各种耐火 ( 隔热 ) 浇注料﹑耐火捣打料﹑耐火可塑料和耐火喷涂料工程,不适用于工厂预制或永久性生产车间生产的耐火 ( 隔热 ) 浇注料预制块。 | |
二、本章定额的工作内容包括:施工部位的清扫与准备﹑施工测量放线﹑现场 200m 以内的水平运输﹑不定形耐火材料的搅拌与输送﹑模板制作﹑安装﹑拆除﹑浇注料的浇注与振动﹑可塑料和捣打料的捣固﹑喷涂料的喷涂﹑自然干燥与养护﹑工作地点的清扫与清废。 | |
三、耐火 ( 隔热 ) 浇注料﹑耐火可塑料和耐火捣打料工程,施工所耗用的模板已按接触面积综合计算在定额含量内。 | |
四、耐火可塑料定额中未考虑因设计压缩比要求而增加的材料消耗量,发生时可按实调整。 | |
五、本章定额未考虑炉壳除锈﹑不定形耐火材料中埋设钢筋﹑锚固件和铺设铁丝网及可塑料维护修整的工料消耗,发生时执行辅助工程中的相应项目。 | |
六、定额内不包括用蒸汽﹑煤气﹑红外线等烘烤养护要求,发生时可按实调整。 | |
七、执行本章定额中密闭式工业炉耐火或隔热浇注料定额项目,必须具备三个基本条件,缺一不可: | |
1.必须是不准许开割进料孔的炉壳。 | |
2.炉壳的内径小于 2500 ㎜。 | |
3.全炉耐火 ( 隔热 ) 浇注料工程量小于 30m3 。 | |
八、喷涂定额适用于各种工业炉窑,金属烟囱的耐火﹑隔热﹑耐磨衬里的机械喷涂工程。定额包括了回弹在内的各种材料损耗。施工中如设计壁厚﹑材质与定额不符时,允许按相应定额换算。 | |
九、预制块砌筑及安装: | |
1.预制块砌筑﹑安装以单块重量 50 ㎏为界; 50 ㎏以内为砌筑,大于 50 ㎏为安装。 | |
2.预制块砌筑执行相应部位的砌筑定额: | |
(1)耐火浇注料预制块砌筑,执行异型粘土质耐火砖Ⅱ类砌体; | |
(2)隔热耐火浇注料预制块砌筑,执行粘土质隔热耐火砖砌体; | |
(3)执行砌筑定额时,应将定额中耐火砖换算为预制块的价格,其净用量为 0.961m3 ,损耗率为 1.5% ,定额数量为 0.975m3 。 | |
第八章 辅助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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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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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章定额工作内容包括:抹灰﹑涂料﹑填料﹑灌浆﹑铺贴高温 ( 隔热 ) 板 ( 毡 ) ﹑缠石棉绳﹑模板﹑拱胎﹑预砌筑﹑选砖和集中砖加工等。 | |
二、本章内预砌筑﹑选砖和集中砖加工,仅适用于第六章“一般工业炉窑”。执行时,按《工业炉砌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211-87) 有关规定或设计要求计算工程量。 | |
三、预砌筑定额是按干砌编制的,如要求湿砌时,每立方米砌体增加耐火泥 180 ㎏﹑水 0.08m3 ;如用卤水时,加 56 ㎏卤水块。预砌筑场地需铺砖﹑抹灰﹑找平时,按砌红砖底和抹灰定额执行。 | |
四、凡施工中对合门砖﹑错缝砖﹑槎子砖﹑拱顶锁砖等进行的磨﹑切砖均属临时砖加工,不得执行本章集中砖加工定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