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章 静止设备制作
说 明
一、本章定额是以施工企业所属的设备制造厂的加工条件为基础编制的。
二、本章定额适用于碳钢﹑低合金钢﹑不锈钢Ⅰ﹑Ⅱ类金属容器﹑塔器﹑热交换器的整体﹑分段﹑分片制作,以及容器﹑塔器﹑热交换器的人孔﹑手孔﹑接管﹑鞍座﹑支座﹑地脚螺栓﹑设备法兰等的制作与装配。
三、本章定额内的容器﹑塔器﹑热交换器制作主体项目均不包括以下工作内容:
1. 接管﹑人孔﹑手孔﹑鞍座﹑支座的制作与装配。
2. 各种角钢圈﹑支承圈及加固圈的煨制。
3. 地脚螺栓制作。
4. 胎具的制作﹑安装与拆除。
5. 设备附设的梯子﹑平台﹑栏杆﹑扶手的制作安装。
6. 压力试验与无损探伤检验。
7. 预热﹑后热与整体热处理。
四、下述内容可按外购件另计:
1. 平焊法兰﹑对焊法兰﹑弯头﹑异径管﹑标准紧固件﹑液面计﹑电动机﹑减速机等。
2. 塔器浮阀﹑卡子。
3. 未列入国家﹑省﹑市产品目录,以图纸委托加工的铸件﹑煅件及特殊机械加工件。
五、金属材质是分别以碳钢﹑低合金钢﹑不锈钢的制造工艺进行编制的。除超低碳不锈钢按不锈钢定额基价乘以系数 1.35 调整外,其余材质不得调整定额基价。如设计采用复合钢板时,按复合层的材质执行相应定额项目。
六、设计结构与定额取定的结构不同时,按下列规定计算:
1. 金属容器制作:
(1) 当碳钢﹑不锈钢平底平盖容器有折边时,执行椭圆形封头容器相应定额项目;当碳钢﹑不锈钢锥底平盖容器有折边时,执行锥底椭圆封头容器的相应定额项目;
(2) 无折边球形双封头容器制作,执行同类材质的锥底椭圆封头容器的相应定额项目;
(3) 碟形封头容器制作,执行椭圆封头容器相应定额项目;
(4) 矩形容器按平底平盖定额乘以系数 1.1 ;
(5) 金属容器的内件已按各类容器综合考虑了简单内件和复杂内件的含量。除带有内角钢圈﹑筛板﹑栅板等特殊形式的内件,执行填料塔相应定额项目外,其余不得调整;
(6) 夹套式容器按内外容器的容积分别执行本定额相应项目并乘以系数 1.1 ;
(7) 当立式容器带有裙座时,应将裙座的金属重量并入到容器本体内计算;
(8) 当碳钢椭圆双封头容器设计压力 PN > 1.6Mpa 时,执行低合金钢容器相应项目。当不锈钢椭圆双封头容器设计压力 PN > 1.6Mpa 时,定额乘以系数 1.1 。
2. 塔器制作:
(1) 塔器内件采用特殊材质时,其内件另行计算;
(2) 碳钢塔的内件为不锈钢时,则内件价格另计,其余部分执行填料塔相应项目,定额乘以系数 0.9 ;
(3) 当塔器设计压力 PN > 1.6Mpa 时,按相应定额乘以系数 1.1 。
(4) 组合塔 ( 两个以上封头组成的塔 ) 应按多个塔计算,塔的个数按各组段计算,并按每个塔段重量分别执行相应定额项目。
3. 热交换器制作:
(1) 定额中热交换器的管径均按φ25mm 考虑,若管径不同可按系数调整。当管径<φ 25
时,乘以系数 1.1 ;当管径>φ 25 时,乘以系数 0.95 ;
(2) 热交换器如果要求胀接加焊接再焊胀时,按胀接定额乘以系数 1.15 ;
(3) 当热交换器设计压力 PN > 1.6Mpa 时,按相应定额乘以系数 1.08 。
第二章 静止设备安装
说 明
一、本章定额适用于材质为碳钢﹑合金钢﹑不锈钢等静止设备安装工程,包括容器﹑反应器﹑热交换器﹑塔器以及电解槽﹑除雾器﹑除尘器﹑污水处理等设备安装。
二、根据设备到货状态及现场施工的工作内容,定额项目划分如下:
1. 分片﹑分段设备组装。
2. 整体设备安装。
3. 塔盘安装。
4. 塔内衬合金板。
5. 塔内固定件安装。
6. 设备填充。
三、本章定额包括范围:
1. 容器类:各种形状的空体﹑内带夹套立式﹑卧式容器,内有冷却﹑加热及其他装置的容器﹑带搅拌装置的容器以及独立搅拌装置设备。
2. 反应器类:各种形状的内有复杂装置,进行聚合﹑分离﹑蒸发﹑结晶等内有复杂装置起化学反应的设备。
3. 热交换器类:各种结构的换热器﹑冷凝器﹑蒸发器﹑加热器和冷却器。
4. 塔器类:包括各种结构﹑类型的板式塔﹑填料塔及其他结构与塔体组合的整体吊装设备。
5. 立式隔膜电解槽﹑电除雾器及电除尘器。
6. 污水处理设备。
四、本章定额不包括以下工作内容:
1. 金属抱杆安装拆除﹑移位及其台次使用费。
2. 设备的水压﹑气密试验。
3. 无损探伤检验。
4. 预热、后热及整体热处理。
5. 吊耳的制作安装。
6. 各类胎具及加固件的制作﹑安装与拆除。
7. 设备的除锈﹑刷油﹑防腐﹑衬里﹑保温﹑保冷及砌筑工程。
8. 组装平台的铺设与拆除。
9. 设备的冲洗﹑钝化与脱脂。
10. 设备本体法兰以外的管道安装。
11. 安装在设备外表面的平台﹑梯子﹑栏杆的制作安装。
12. 电解槽隔膜的吸附处理。
13. 电除雾器玻璃钢接缝的处理。
14. 管式除雾器壳体的衬铅﹑木栅板的制作。
15. F . R . P 壳体的接缝玻璃钢积层的施工及内部衬铅。
16. 电机抽芯检查﹑减速器的解体检查。
五、 有关定额项目的说明:
1. 分片﹑分段设备组装:
(1) 不适用于散装供货螺栓组对的设备组装;
(2) 项目中不包括组装成整体后的就位吊装,该部分工作内容应执行一次整体安装定额;
(3) 分段设备组装的有关调整系数如下:
①分段容器按两段一道口取定,每增加一道口,定额乘以系数 1.35 ;
②分段塔器按三段两道口取定,若分两段到货一道口时,定额乘以系数 0.75 ;三段以上每增加一段,定额乘以系数 1.35 。
(4) 不同材质的分段﹑分片设备组装按下列系数调整:
不同材质的分段﹑分片设备组装调整系数表
材 质 |
合 金 钢 |
低 温 钢 |
复 合 板 |
|
碳 钢 |
不 锈 钢 |
|||
人 工 费 |
1.15 |
1.2 |
1.15 |
1.2 |
材 料 费 |
1.02 |
1.12 |
1.02 |
1.1 |
机 械 费 |
1.12 |
1.2 |
1.12 |
1.2 |
注: 1. 合金钢﹑低温钢设备以碳钢设备为基数。
2. 复合板设备只计算复合板部分。
2. 整体设备安装:
(1) 立式容器与卧式容器应分别执行相应的定额项目;
(2) 热交换器安装不包括抽芯检验,如需抽芯时,应执行热交换器抽芯检查的相应项目。
(3) 容器抽芯检查时,其人工﹑机械乘以系数 1.30 ;
(4) 容器若为壳体与内芯分别安装时,其人工﹑机械乘以系数 1.50 ;
(5) 热交换器抽芯检查所用垫片,定额是按耐油石棉橡胶垫取定;如采用金属缠绕式垫片,可按实调整;
(6) 塔盘安装是综合测算取定的,不论采用立式安装还是卧式安装,除另有规定外,定额不得调整;
(7) 设备填充材料与定额内容不同时,可按实另行计算;
(8) 整体设备吊装的重量包括本体﹑附件﹑吊耳﹑绝缘﹑内衬及随主体吊装的管线﹑平台﹑梯子和吊装加固件的全部重量,但不包括立式安装的塔盘和填充物的重量;
(9) 定额按立式和卧式设备的重量综合取定其形体尺寸,以设计正负零为基准,至设备底座安装标高点为吊装高度范围,分别执行定额项目,不得计取超高费。实际施工采用的吊装方法和吊装机具与定额取定不同时,不得调整定额。
3. 液化气预热与后热按板材厚度分别列项计算,适用于设备和球形罐的焊缝预热与后热。
4. 液化气预热后热器具制作按设备及球形罐的不同容量以“台”计算。设备容积大 300 m3时,可执行球罐相应项目。
第三章 设备压力试验与设备清洗﹑钝化﹑脱脂
说 明
一、本章定额适用于设备水压试验﹑气密试验﹑清洗﹑钝化﹑脱脂。
二、本章定额除各个项目标注的工作内容外,均包括施工准备﹑场内运输及清理现场等。
三、本章定额包括压力试验的临时水管线的安装﹑拆除,不应在“措施项目”中另计。
四、水压试验定额内包括的临时水管线的安装﹑拆除与材料摊销量是综合测算取定的,采用定额计价模式的工程不得调整。
五、试压用水是按正常情况考虑的,不包括对水质﹑水温有特殊要求时的措施费用。
六、常压设备注水试漏:如在基础上试漏,按 1Mpa 的基价乘以系数 0.6 ,在道木堆上试漏乘以系数 0.85 。
七、容器﹑热交换器水压试验是按一般容器﹑固定管板式测算的;其它结构型式的容器﹑热交换器按下表系数调整:
容器和热交换器 ( 除一般容器﹑固定管板式外 ) 调整系数
设 备 名 称 |
调整系数 |
设 备 名 称 |
调整系数 |
带搅拌装置的容器 |
0.90 |
蛇管式热交换器 |
0.95 |
内有冷却加热及其他装置的容器 |
1.10 |
U 型管式热交换器 |
0.95 |
浮头式热交换器 |
1.30 |
套管式热交换器 |
0.95 |
螺旋板式热交换器 |
0.85 |
排管式热交换器 |
0.95 |
八、设备水压试验定额是按设备吊装就位后进行取定的,如必须在道木堆上进行水压试验时,则定额乘以系数 1.35 。
九、设备清洗﹑钝化﹑脱脂需用的手段措施消耗量,按不同项目以“次”摊销计算;定额内的消耗量是指每次摊销的数量,是综合测算取定的,不得调整。
十、脱脂项目包括了通风设备的安装与拆除。
十一、设备清洗定额选定水冲洗、气体冲洗与蒸气吹洗三种方法,如施工中采用与定额不同的方法时,可按实调整。
十二、设备脱脂定额选定四种方法,如施工中采用与定额不同的方法时,可按实调整。
第四章 设备制作安装其它项目
说 明
一、本章定额适用于金属抱杆安装﹑拆除与移位,设备吊耳制作与安装,设备胎具制作安装与拆除。
二、不论使用何种施工方法,本章定额不得调整。
三、金属抱杆定额项目的说明:
1. 抱杆安装拆除,按单金属抱杆以“座”为单位计算;如采用双金属抱杆时,每座抱杆均乘以系数 0.95 。
2. 抱杆移位按“座”计算。每次移位按 15 m 计算,不足 15 m 也按移位一次计算。累计移位超过 60 m ( 含 60 m ) 按新立一座计算安拆费及台次使用费,但不得另计移位费。
3. 定额内的主抱杆安装拆除项目中不包括灵机抱杆的安装拆除。如加设灵机时,应另执行相应的定额项目。
4. 拖拉坑按实际埋设量以“个”计算。土方量﹑钢丝绳及绳卡等用量不得调整。如采用与定额不同的埋件,可按实调整。
5. 金属抱杆的台次使用费是综合取定的,按下表规定计算:
抱杆台次使用费 单位:万元
序号 |
抱 杆 名 称 |
起重能力及规格 |
摊销次数 |
台次使用费 |
辅助抱杆台次使用费 |
一〔47+备 注 |
1 |
格架式金属抱杆 |
100t/ 50 m |
10 |
8.08 |
1.86 |
1. 抱杆以起重能力为计价依据,抱杆高度只供参考; 2. 每安装、拆除一次,计算一次台次使用费; 3. 抱杆增设灵机时,灵机的台次使用费以相应主抱杆的台次使用费为基数,乘以系数 0.08 ; 4. 抱杆摊销次数是综合计算取定的,采用定额计价法的工程不作调整。 |
2 |
格架式金属抱杆 |
150t/ 50 m |
10 |
11.13 |
1.86 |
|
3 |
格架式金属抱杆 |
200t/ 55 m |
8 |
19.41 |
3.14 |
|
4 |
格架式金属抱杆 |
250t/ 55 m |
8 |
29.98 |
3.14 |
|
5 |
格架式金属抱杆 |
350t/ 60 m |
6 |
46.25 |
4.22 |
|
6 |
格架式金属抱杆 |
500t/ 80 m |
5 |
64.92 |
5.94 |
6. 抱杆台次使用费包括了抱杆本体的设计、制造和试验,卷扬机、索具等的折旧摊销,抱杆停滞期间的维护、保养,配附件的更换等费用,并已扣除了抱杆的残值回收。抱杆使用费的调整应按上级定额管理部门的规定执行。
7. 每套装置在施工期间,每座抱杆最多只能计算三次台次使用费。
四、吊耳制作安装按荷载能力以“个”计算,吊耳的构造见本册定额编制说明,其定额消耗量不得调整。
五、胎具与加固项目的说明:
1. 主材用量是按摊销量进入定额的。
2. 封头制作胎具以“封头个数”计算,即每制作一个封头,计算一次胎具。
3. 筒体卷弧胎具是按设备筒体重量综合取定,以“ t ”为计量单位。
4. 设备组装 ( 划分为分片与分段组装 ) 胎具是指组装的手段措施,包括组装时的加固措施。按设备重量范围划分子目,以“台”为单位计算。不论采用何种施工方法,定额不得调整。
5. 设备吊装加固按审定后的施工措施方案以“ t ”为单位计算。定额包括了加固件的制作、安装与拆除。
第五章 金属油罐制作安装
说 明
一、本章适用于拱顶罐、内浮顶罐、浮顶罐的制作安装及油罐附件、油罐水压试验和油罐胎具制作、安装、拆除等工程。
1. 本章包括碳钢和不锈钢两类金属油罐。
2. 碳钢拱顶罐分为搭接式拱顶罐与对接式拱顶罐。
3. 碳钢浮顶罐分为单盘浮顶罐与双盘浮顶罐。
4. 本章定额的不锈钢油罐为小容量的对接式拱顶罐。
二、本章定额均按地上油罐编制,不适用于半地下储罐或洞内储罐。
三、本章定额内包括了试压临时水管线的安装、拆除及材料摊销量,在措施项目中不应另计。
四、本章定额中不包括以下工作内容:
1. 油罐的除锈、刷油、防腐、保温及衬里工程。
2. 防雷接地。
3. 无损探伤。
4. 钢板卷材的开卷平直。
5. 基础工程。
6. 油罐的平台、梯子、栏杆、扶手的制作安装。
7. 机加工件、锻件的外委加工费用。
五、油罐制作安装定额是按一个工地同时建造同系列两座以上 ( 含两座 ) 油罐考虑的,如果只建造一座时,人工、机械乘以系数 1.25 。
六、整体充水试压是按同容量的两座以上 ( 含两座 ) 油罐连续交替试压考虑的,如一座油罐单独试压时,人工、水、机械均乘以系数 1.4 。
七、内浮顶油罐与拱顶油罐的水压试验同列为一个定额项目,但内浮顶油罐水压试验中的人工和机械应乘以系数 1.2 。
八、油罐附件均按成品合格件供货考虑,如附件到货不带孔颈或加强板时,在计算主材费时应列入孔颈和加强板的费用。
九、油罐附件如为自制者,仍按外购件价格计算。
十、实际采用的施工方法与定额取定不同时,定额不得调整。
十一、油罐的胎具未包括在油罐本体制作定额内,是按摊销量分别列有项目的。胎具均能重复使用,因此每套胎具的制作定额按一个工地同一时期安装同结构、同容量的台数一次摊入,并规定胎具的周转次数,即同一工地建造的同结构、同容量的台数如在周转使用次数范围以内,按配置一套计算,批量超过周转使用次数范围时,可增加计算一套。
十二、不锈钢储罐的配件安装均执行本册碳钢油罐配件安装相应定额乘以系数 1.30( 不含加热器制作安装 ) 。
十三、不锈钢储罐的胎具、加热器和压力试验执行碳钢油罐的相应项目,无损探伤执行本册定额第九章相应项目。
第六章 球形罐组对安装
说 明
一、本章适用于设计压力等于或大于 0.1Mpa 且不大于 4Mpa 的橘瓣式、以支柱支撑的碳钢和合金钢制球罐组对安装工程。
二、本章定额包括了试压临时水管线的安装、拆除及材料摊销量,在措施项目中不应另计。
三、本章定额不包括以下工作内容:
1. 球壳板制作和预组装。
2. 支柱制作。
3. 梯子、平台、栏杆的制作安装。
4. 喷淋、消防装置的制作安装。
5. 防火设施。
6. 防雷接地。
7. 球罐的无损探伤检验。
8. 球罐的防腐、保温和脱脂。
9. 煅件、机加工件、外购件的制作或加工。
10. 预热和后热。
11. 组装平台的铺设与拆除。
四、水压试验是按一台单独进行计算的,如同时试压超过一台时,每台试压定额乘以系数 0.85 。
五、球罐整体热处理执行本章定额的相应项目,焊缝预热和后热可执行本册定额第二章相应项目。
六、球罐组装胎具及球罐焊接防护棚定额内的钢材用量已将回收值从定额内扣除,不再考虑摊销。
七、球形罐整体热处理采用超细玻璃棉保温,如采用其它保温材料或保温厚度不同时,可按实调整保温材料,但人工和机械用量不变。
第七章 气柜制作安装
说 明
一、本章适用于低压湿式直升式、螺旋式气柜制作安装工程。
二、本章定额包括了试压临时水管线的安装、拆除及材料摊销量,在措施项目中不应另计。
三、本章定额不包括以下工作内容:
1. 导轮、法兰及特种螺栓、配重块的制作和加工。
2. 无损探伤检验。
3. 除锈、刷油、防腐。
4. 基础工程及荷重预压试验。
5. 防雷接地。
6. 组装平台的铺设与拆除。
四、气柜胎具的计算。
1. 组装胎具的制作、安装与拆除,按气柜的构造形式和不同容重以“座”计算。
2. 螺旋式气柜的轨道煨弯胎具制作和型钢煨弯胎具制作均根据施工图实际,以“套”为计量单位。
五、胎具主材已将回收值从定额内扣除,不再考虑摊销。
六、如实际采用的配重块与定额不同时,可按实际换算主材价值,但定额内其他消耗量不得调整。
七、实际采用的施工方法与定额取定不同时,除另有规定外,定额不得调整。
第八章 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
说 明
一、本章定额为与安装工程有关的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不适用于建筑工程。
二、本章适用于工艺金属结构、烟囱烟道、火炬、排气筒、漏斗、料仓的制作安装及钢板组合工字钢与型钢圈的制作工程。
三、本章定额不包括以下工作内容:
1. 除锈、刷油、防腐衬里和防火层。
2. 无损探伤检验。
3. 胎具和加固件的制作、安装与拆除。
4. 烟囱、火炬等的防雷接地。
5. 烟囱风缆绳地锚的埋设。
6. 预热与后热。
7. 组装平台的铺设与拆除。
8. 锻件、机加工件的外购费用。
9. 火炬点火装置、自控装置的安装。
四、本章定额系综合测算取定,除另有规定外,不得因施工方法不同而进行调整。
五、角钢擗八字按角钢圈煨制定额乘以系数 1.1 。
六、格栅板按原材料供货,需在现场下料制作,若格栅板系成品供货时,定额乘以系数 0.90 ,主材格栅板的重量不得计算损耗率。
七、金属结构的格栅板连接,是按比例综合取定其螺栓连接和焊接的工程量,执行定额时不得调整。
八、火炬、排气筒的筒体制作组对是按钢板卷制计算的,如采用无缝钢管时,除主材外均乘以系数 0.6 。
九、火炬、排气筒是按金属抱杆整体吊装计算的。有变化时,按施工组织设计另行计算。
十、火炬、排气筒筒体制作组对定额内,除包括引火管预制安装外,如有其他配管应另行计算。
十一、型钢煨制项目是以现场施工条件取定的,若遇超除本章型钢煨制规格以外的型钢煨弯的项目,按外委加工计价。型钢煨制胎具以“圈”为计量单位。一个工地同时煨制同样材料、同样规格、同样直径的型钢圈,不论煨制批量多少,只能计算一次胎具。胎具用料已将回收值从定额内扣除,不在考虑摊销。
十二、大型金属结构采用整体或分片、分段安装需要增加固加时,可执行本册定额相应项目。
十三、组装平台是按摊销量进入定额的,主要材料按 15 次周转使用计算。平台面积每增减10m2时,应按最接近的定额项目进行调整。
十四、板卷开卷平直项目的计算,除实际净重量外,还要包括定额规定的制作损耗量。
十五、钢材半成品运输项目是指金属预制场至安装位置之间的运输,不适用于场外长途运输。
第九章 综合辅助项目
说 明
无损探伤检验定额中不包括以下工作内容:
1. 探伤固定件支架制作。
2. 被检工件的退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