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章 水灭火系统
说 明
一、本章定额适用于工业和民用建( 构 )筑物设置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管道、各种组件、消火栓、气压水罐的安装及管道支吊架的制作、安装。
二、界限划分:
1. 室内外界限:以建筑物外墙皮 1.5 m 为界,入口处设阀门者以阀门为界。
2. 设在高层建筑物内的消防泵间与本章界线,以泵间外墙皮为界。
三、管道安装定额:
1. 包括工序内一次性水压试验。
2. 镀锌钢管法兰连接定额,管件是按成品、弯头两端是按接短管焊法兰考虑的,定额中包括了直管、管件、法兰等全部安装工序内容,但管件、法兰及螺栓的主材数量应按设计规定另行计算。
3. 定额也适用于镀锌无缝钢管的安装。
4. 管道公称直径大于100mm,连接方式采用焊接者,其管道和管件安装等应执行第六册《工业管道工程》相应项目。
四、喷头、报警装置及水流指示器安装定额均按管网系统试压、冲洗合格后安装考虑的,定额中已包括丝堵、临时短管的安装、拆除及其摊销。
五、其他报警装置适用于雨淋、干湿两用及预作用报警装置。
六、温感式水幕装置安装定额中已包括给水三通至喷头、阀门间的管道、管件、阀门、喷头等全部安装内容。但管道的主材数量按设计管道中心长度另加损耗计算;喷头数量按设计数量另加损耗计算。
七、集热板的安装位置:当高架仓库分层板上方有孔洞、缝隙时,应在喷头上方设置集热板。
八、隔膜式气压水罐安装定额中地脚螺栓是按设备带有考虑的,定额中包括指导二次灌浆用工,但二次灌浆费用另计。
九、管道支吊架制作安装定额中包括了支架、吊架及防晃支架。
十、管网冲洗定额杀按水冲洗考虑的,若采用水压气动冲洗法时,可按施工方案另行计算。定额只适用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十一、本章不包括以下工作内容:
1. 阀门、法兰安装,各种套管的制作安装,泵房间管道安装及管道系统强度试验、严密性试验。
2. 消防栓管道、室外给水管道安装及水箱制作安装。
3. 各种消防泵、稳压泵安装及设备二次灌浆等。
4. 各种仪表的安装及带电讯号的阀门、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的接线。
5. 各种设备支架的制作安装。
6. 管道、设备、支架、法兰焊口除锈刷油。
7. 系统调试。
十二、其他有关规定:
1. 设置于管道间、管廊内的管道,其定额人工乘以系数 1.3 。
2. 主体结构为现场浇注 , 采用大块钢模施工的工程 , 内外浇注的人工乘以系数 1.05; 内浇外砌的人工乘以系数 1.03 。
第二章 气体灭火系统
说 明
一、本章定额适用于工业和民用建筑中设置的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卤代烷 1211 灭火系统和卤代烷 1301 灭火系统中的管道、管件、系统组件等的安装。
二、本章定额中的无缝钢管、钢制管件、选择阀安装及系统组件试验等均适用于卤代烷 1211 和 1301 灭火系统,二氧化碳灭火系统按卤代烷灭火系统相应定额乘以系数 1.20 。
三、管道及管件安装定额:
1. 无缝钢管和钢制管件内外镀锌及场外运输费用另行计算。
2. 螺纹连接的不锈钢管、铜管及管件安装,按无缝钢管和钢制管件安装相应定额乘以系数 1.20 。
3. 无缝钢管螺纹连接定额中不包括钢制管件连接内容,应按设计用量执行钢制管件连接定额。
4. 无缝钢管法兰连接定额, 管件是按成品、弯头两端是按接短管焊法兰考虑的,定额中包括了直管、管件、法兰等全部安装工序内容,但管件、法兰及螺栓的主材数量应按设计规定另行计算。
5. 气动驱动装置管道安装定额中卡套连接件的数量按设计用量另行计算。
四、喷头安装定额中包括管件安装及配合水压试验安装拆除丝堵的工作内容。
五、贮存装置安装,定额中包括灭火剂贮存容器和驱动气瓶的安装固定、支框架、系统组件 ( 集流管、容器阀、气、液单向阀、高压软管 ) ,安全阀等贮存装置和阀驱动装置的安装及氮气增压。 二氧化碳贮存装置安装时,不须增压,执行定额时,扣除高纯氮气,其余不变。
六、二氧化碳称重检漏装置包括泄漏报警开关、配重及支架。
七、系统组件包括选择阀、气、液单向阀和高压软管。
八 . 本章定额不包括以下工作内容:
1. 管道支吊架的制作安装应执行本册定额第四章的相应项目。
2. 不锈钢管、铜管及管件的焊接或法兰连接,各种套管的制作安装、 管道系统强度试验、严密性试验和吹扫等均执行第六册《工业管道》定额相应项目。
3. 管道及支吊架的防腐刷油等执行第十一册《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相应项目。
4. 系统调试执行本册定额第六章的相应项目。
5. 阀驱动装置与泄漏报警开关的电气接线等执行第十册《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工程》相应项目。
第三章 泡沫灭火系统
说 明
一、本章定额适用于高、中、低倍数固定式或半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的发生器及比例混合器安装。
二、泡沫发生器及比例混合器安装中包括整体安装、焊法兰、单体调试及配合管道试压时隔离本体所消耗的人工和材料。但不包括支架的制作、安装和二次灌浆的工作内容。地脚螺栓按本体带有考虑。
三、本章不包括的内容:
1. 泡沫灭火系统的管道、管件、法兰、阀门、管道支架等的安装及管道系统水冲洗、强度试验、严密性试验等执行第六册《工业管道》相应项目。
2. 泡沫喷淋系统的管道、组件、气压水罐、管道支吊架等安装可执行本册第一章相应项目及有关规定。
3. 消防泵等机械设备安装及二次灌浆执行第一册《机械设备安装工程》相应项目。
4. 泡沫液贮罐、设备支架制作安装执行第五册《静止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相应项目。
5. 油罐上安装的泡沫发生器及化学泡沫室执行第五册《静止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相应项目。
6. 除锈、刷油、保温等均执行第十一册《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相应项目。
7. 泡沫液充装定额是按生产厂在施工现场充装考虑的,若由施工单位充装时,可另行计算。
8. 泡沫灭火系统调试应按批准的施工方案另行计算。
第四章 管道支架制作安装
本章定额只适用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气体灭火系统。
第五章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说 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探测器、按纽、模块 ( 接口 ) 、报警控制器、联动控制器、报警联动一体机、重复显示器、报警装置、远程控制器、火灾事故广播、消防通讯、报警备用电源安装等项目。
二、本章包括以下工作内容:
1. 施工技术准备、施工机械准备、标准仪器准备、施工安全防护措施、安装位置的清理。
2. 设备和箱、机及元件的搬运、开箱检查、清点、杂物回收、安装就位、接地、密封,箱、机的校线、接线、挂锡、编码、测试、清洗、记录整理等。
三、本章定额均包括了校线、接线和本体调试。
四、本章定额中箱、机是以成套装置编制的,柜式及琴台式安装均执行落地式安装相应项目。
五、本章不包括以下工作内容:
1. 设备支架、底座、基础的制作与安装。
2. 构件加工、制作。
3. 电机检查、接线及调试。
4. 事故照明及疏散指示控制装置安装。
5.CRT 彩色显示装置安装。
第六章 消防系统调试
说 明
一、本章包括自动报警系统装置调试,水灭火系统控制装置调试,火灾事故广播、消防通讯、消防电梯系统装置调试,电动防火门、防火卷帘门、正压送风阀、排烟阀、防火阀控制系统装置调试,气体灭火系统装置调试等项目。
二、系统调试是指消防报警和灭火系统安装完毕且联通,并达到国家有关消防验收规范、标准所进行的全系统的检测、调整和试验。
三、自动报警系统装置包括各种探测器、手动报警按纽和报警控制器,灭火系统控制装置包括消火栓、自动喷水、卤代烷、二氧化碳等固定灭火系统的控制装置。
四、气体灭火系统调试试验时采取的安全措施,应按施工组织设计另行计算。
五、消防系统调试定额是按施工单位、建设单位、检测单位与消防局共4次调试、检验及验收合格为标准编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