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节 说 明
第7.1.1条 本定额管道压力等级的划分:低压:0<P≤1.6MPa, 中压:1.6<P≤10MPa, 高压:10MPa<P≤42MPa。
第7.1.2条 定额中各类管道适用材质范围: 1.碳钢管适用于焊接钢管、无缝钢管、16Mn钢管。 2.不锈钢管除超低碳不锈钢管按章说明外,适用于各种材质。 3.碳钢板卷管安装适用于低压螺旋钢管、16Mn钢板卷管。 4.铜管适用于紫铜、黄铜、青铜管。 5.管件、阀门、法兰适用范围参照管道材质。 6.合金钢管除高合金钢管按章说明计算外,适用于各种材质。 第7.1.3条 定额中的材料用量,凡注明“设计用量”者应为施工图工程量,凡注明 “施工用量”者应为设计用量加规定的损耗量。 第7.1.4条 本定额是按管道集中预制后运往现场安装与直接在现场预制安装综合考 虑的,执行定额时,现场无论采用何种方法,均不作调整。 第7.1.5条 本定额的管道壁厚是考虑了压力等级所涉及到的壁厚范围综合取定的。 执行定额时,不得调整。 第7.1.6条 直管安装按设计压力及介质执行定额,管件、阀门及法兰按设计公称压 力及介质执行定额。 第7.1.7条 方型补偿器弯头执行本册定额第四、五、六章相应项目,直管执行本册 定额第一、二、三章相应项目。 第7.1.8条 空分装置冷箱内的管道属设备本体管道,执行第五册《静置设备与工艺 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相应项目。 第7.1.9条 设备本体管道,随设备带来的,并已预制成型,其安装包括在设备安装 定额内;主机与附属设备之间连接的管道,按材料或半成品进货的,执行本定额。 第7.1.10条 生产、生活共用的给水、排水、蒸汽、煤气输送管道,执行本定额; 民用的各种介质管道执行第八册《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相应项目。 第7.1.11条 单件重100kg以上的管道支架,管道预制钢平台的搭拆,执行第五册 《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相应项目。 第7.1.12条 管道刷油、绝热、防腐蚀、衬里等执行第十一册《刷油、防腐蚀、绝 热工程》相应项目。 第7.1.13条 地下管道的管道沟、土石方及砌筑工程,执行《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 定额(2004版)》。 第二节 管道安装
第7.2.1条 管道安装按压力等级、材质、焊接形式分别列项,以“10m”为计量单 位。 第7.2.2条 管道安装不包括管件连接内容,其工程量可按设计用量执行本册定额第 四、五、六章管件连接项目。 第7.2.3条 各种管道安装工程量,均按设计管道中心长度,以“延长米”计算,不 扣除阀门及各种管件所占长度;主材应按定额用量计算。 第7.2.4条 衬里钢管预制安装,管件按成品,弯头两端按接短管焊法兰考虑,定额 中包括了直管、管件、法兰全部安装工作内容(二次安装、一次拆除),但不包括衬 里及场外运输。 第7.2.5条 有缝钢管螺纹连接项目已包括封头、补芯安装内容,不得另行计算。 第7.2.6条 伴热管项目已包括煨弯工序内容,不得另行计算。 第7.2.7条 加热套管安装按内、外管分别计算工程量,执行相应定额项目。
第三节 管件连接
第7.3.1条 各种管件连接均按压力等级、材质、焊接形式,不分种类,以“10个 ”为计算单位。 第7.3.2条 管件连接中已综合考虑了弯头、三通、异径管、管帽、管接头等管口含 量的差异,应按设计图纸用量,执行相应定额。 第7.3.3条 现场加工的各种管道,在主管上挖眼接管三通、摔制异径管,均应按不 同压力、材质、规格,以主管径执行管件连接相应定额,不另计制作费和主材费。 第7.3.4条 挖眼接管三通支线管径小于主管径1/2时,不计算管件工程量;在主管 上挖眼焊接管接头、凸台等配件,按配件管径计算管件工程量。 第7.3.5条 管件用法兰连接时,执行法兰安装相应项目,管件本身安装不再计算安 装费。 第7.3.6条 全加热套管的外套管件安装,定额按两半管件考虑的,包括二道纵缝和 两个环缝。两半封闭短管可执行两半弯头项目。 第7.3.7条 半加热外套管摔口后焊在内套管上,每个焊口按一个管件计算。外套碳 钢管如焊在不锈钢管内套管上时,焊口间需加不锈钢短管衬垫,每处焊口按两个管 件计算,衬垫短管按设计长度计算,如设计无规定时,可按50m长度计算。 第7.3.8条 在管道上安装的仪表部件,由管道安装专业负责安装: 1.在管道上安装的仪表一次部件,执行本章管件连接相应定额乘以系数0.7。 2.仪表的温度计扩大管制作安装,执行本章管件连接定额乘以系数1.5,工程量按 大口径计算。 第7.3.9条 管件制作,执行本册第十四章相应定额。
第四节 阀门安装
第7.4.1条 各种阀门按不同压力、连接形式,不分种类以“个”为计量单位。压力 等级按设计图纸规定执行相应定额。 第7.4.2条 各种法兰、阀门安装与配套法兰的安装,应分别计算工程量;螺栓与透 镜垫的安装费已包括在定额内,其本身价值另行计算;螺栓的规格数量,如设计未 作规定时,可根据法兰阀门的压力和法兰密封形式,按本定额附录的“法兰螺栓重 量表”计算。 第7.4.3条 减压阀直径按高压侧计算。 第7.4.4条 电动阀门安装包括电动机安装。检查接线工程量应另行计算。 第7.4.5条 阀门安装综合考虑了壳体压力试验(包括强度试验和严密性试验)、解体 研磨工序内容,执行定额时,不得因现场情况不同而调整。 第7.4.6条 阀门壳体液压试验介质是按普通水考虑的,如设计要求用其他介质时, 可作调整。 第7.4.7条 阀门安装不包括阀体磁粉探伤、密封作气密性试验、阀杆密封添料的更 换等特殊要求的工作内容。 第7.4.8条 直接安装在管道上的仪表流量计执行阀门安装相应项目乘以系数0.7。 第7.4.9条 中压螺纹阀门安装执行低压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2。
第五节 法兰安装
力、材质、规格和种类,分别以“副”为计量单位。压力等级按设计图纸规定执行 相应定额。 第7.5.2条 不锈钢、有色金属的焊环活动法兰安装,可执行翻边活动法兰安装相应 定额,但应将定额中的翻边短管换为焊环,并另行计算其价值。 第7.5.3条 中、低压法兰安装的垫片是按石棉橡胶板考虑的,如设计有特殊要求时 可作调整。 第7.5.4条 法兰安装不包括安装后系统调试运转中的冷、热态紧固内容,发生时可 另行计算。 第7.5.5条 高压碳钢螺纹法兰安装,包括了螺栓涂二硫化钼工作内容。 第7.5.6条 高压对焊法兰包括了密封面涂机油工作内容,不包括螺栓涂二硫化钼、 石墨机油或石墨粉。硬度检查应按设计要求另行计算。 第7.5.7条 中压螺纹法兰安装,按低压螺纹法兰项目乘以系数1.2。 第7.5.8条 用法兰连接的管道安装,管道与法兰分别计算工程量,执行相应定额。 第7.5.9条 在管道上安装的节流装置,已包括了短管装拆工作内容,执行法兰安装 相应定额乘以系数0.7。 第7.5.10条 配法兰的盲板只计算主材费,安装费已包括在单片法兰安装中。 第7.5.11条 焊接盲板(封头)执行管件连接相应项目乘以系数0.6。 第7.5.12条 中压平焊法兰执行低压平焊法兰项目乘以系数1.2。
第六节 板卷管与管件制作
定的损耗量。 第7.6.2条 板卷管件制作,按不同材质、规格、种类以“t”为计量单位,主材用 量包括规定的损耗量。 第7.6.3条 成品管材制作管件,按不同材质、规格、种类以“个”为计量单位,主 材用量包括规定的损耗量。 第7.6.4条 三通不分同径或异径,均按主管径计算,异径管不分同心或偏心,按大 管径计算。 第7.6.5条 各种板卷管与板卷管件制作,其焊缝均按透油试漏考虑,不包括单件 压力试验和无损探伤。 第7.6.6条 各种板卷管与板卷管件制作,是按在结构(加工)厂制作考虑的,不包括 原材料(板材)及成品的水平运输、卷筒钢板展开、分段切割、平直工作内容,发生 时应按相应定额另行计算。 第7.6.7条 用管材制作管件项目,其焊缝均不包括试漏和无损探伤工作内容,应按 相应管道类别要求计算探伤费用。 第7.6.8条 中频煨弯定额不包括煨制时胎具更换内容。
第七节 管道压力试验、吹扫与清洗
第7.7.1条 管道压力试验、吹扫与清洗按不同的压力、规格,不分材质以 “100m”为计量单位。 第7.7.2条 定额内均已包括临时用空压机和水泵作动力进行试压、吹扫、清洗管道 连接的临时管线、盲板、阀门、螺栓等材料摊销量;不包括管道之间的串通临时管 口及管道排放口至排放点的临时管,其工程量应按施工方案另行计算。 第7.7.3条 调节阀等临时短管制作装拆项目,使用管道系统试压、吹扫时需要拆除 的阀件以临时短管代替连通管道,其工作内容包括完工后短管拆除和原阀件复位等
。 第7.7.5条 泄漏性试验适用于输送剧毒、有毒及可燃介质的管道,按压力、规格, 不分材质以“m”为计量单位。 第7.7.6条 当管道与设备作为一个系统进行试验时,如管道的试验压力等于或小于 设备的试验压力,则按管道的试验压力进行试验;如管道试验压力超过设备的试验 压力,且设备的试验压力不低于管道设计压力的115%时,可按设备的试验压力进行 试验。
第八节 无损探伤与焊缝热处理
第7.8.1条 管材表面磁粉探伤和超声波探伤,不分材质、壁厚以“m”为计量单位
。 量单位。 第7.8.3条 焊缝超声波、磁粉及渗透探伤,按规格不分材质、壁厚以“口”为计量 单位。 第7.8.4条 计算X光、Y射线探伤工程量时,按管材的双壁厚执行相应定额项目。 第7.8.5条 管材对接焊接过程中的渗透探伤检验及管材表面的渗透探伤检验,执行 管材对接焊缝渗透探伤定额。 第7.8.6条 管道焊缝采用超声波无损探伤时,其检测范围内的打磨工程量按展开长 度计算。 第7.8.7条 无损探伤定额已综合考虑了高空作业降效因素。 第7.8.8条 无损探伤定额中不包括固定射线探伤仪器适用的各种支架的制作,因超 声波探伤所需的各种对比试块的制作,发生时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另行计算。 第7.8.9条 管道焊缝应按照设计要求的检验方法和数量进行无损探伤。当设计无规 定时。管道焊缝的射线照相检验比例应符合规范规定。管口射线片子数量按现场实 际拍片张数计算。 第7.8.10条 焊前预热和焊后热处理,按不同材质、规格及施工方法以“口”为计 量单位。 第7.8.11条 热处理的有效时间是依据《工业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35—97所规定的加热速率、温度下的恒温时间及冷却速率公式计算的,并多虑 了必要的辅助时间、拆除和回收用料等工作内容。 第7.8.12条 执行焊前预热和焊后热处理定额时,如施焊后立即进行焊口局部热处 理,人工乘以系数0.85。 第7.8.13条 电加热片加热进行焊前预热或焊后局部热处理时,如要求增加一层石 棉布保温,石棉布的消耗量与高硅(氧)布相同,人工不再增加。 第7.8.14条 用电加热片或电感应法加热进行焊前预热或焊后局部处理的项目中, 除石棉布和高硅(氧)布为一次性消耗材料外,其他各种材料均按摊销量计入定额。 第7.8.15条 电加热片是按履带式考虑的,如实际与定额不符时可按实调整。
第九节 其他
第7.9.1条 一般管架制作安装以“t”为计量单位,适用于单件重量在100kg以内的 管架制作安装;单件重量大于100kg的管架制作安装应执行相应定额。 第7.9.2条 木垫式管架重量中不包括木垫重量,但木垫安装已包括在定额内。 第7.9.3条 弹簧式管架制作,不包括弹簧本身价格,其价格应另行计算。 第7.9.4条 冷排管制作与安装以“m”为计量单位。定额内包括煨弯、组对、焊接 、钢带的轧绞、绕片工作内容;不包括钢带退火和冲、套翘片,其工程量应另行计 算。 第7.9.5条 分气缸、集气罐和空气分气筒安装中,不包括附件安装,应按相应定额 另行计算。 第7.9.6条 套管制作与安装,按不同规格,分一般穿墙套管和柔、刚性套管,以 “个”为计量单位,所需的钢管和钢板已包括在制作定额内,执行定额时应按设计 及规范要求选用项目。 第7.9.7条 有色金属管、非金属管的管架制作安装,按一般管架定额乘以系数 1.1。 第7.9.8条 采用成型钢管焊接的异形管架制作安装,按一般管架定额乘以系数 1.3,其中不锈钢用焊条可作调整。 第7.9.9条 管道焊接焊口充氩保护定额,适用于各种材质氩弧焊接或氩电联焊焊接 方法的项目,按不同的规格和充氩部位,不分材质以“口”为计量单位。执行定 额时,按设计及规范要求选用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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