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册说明
一、《贵州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第四册“隧道工程”(以下简称本定额)包括实体项目:隧道开挖与出渣,隧道内衬、地下混凝土结构;措施项目:临时工程,模板工程。
二、岩石隧道适用于城镇管辖范围内新建和扩建的各种车行隧道、人行隧道、给排水隧道及电缆(公用事业)隧道等工程。
三、岩石隧道,次坚石岩石类别为Ⅶ至Ⅷ级,强度系数f=4∽8;普坚石岩石类别为Ⅸ至Ⅹ级,f=8∽12;f<4及 f>12未编入本定额,如实际发生,可另编补充定额。
四、本定额按现有的施工方法,机械化程度及合理的劳动组织进行编制。除各章另有规定外,均不得因具体工程施工方法与定额不同而调整变更。
五、本定额除岩石隧道井下掘进按每工日7小时工作制外,其他均按每工日8小时工作制计算。
六、隧道掘进下井津贴未列入本定额,可根据定额用工和劳动保护标准,计算下井特殊津贴费。
七、本定额隧道内衬按现场拌制普通混凝土和泵送商品混凝土分别列项,可根据施工条件选用,地下现浇混凝土工程采用泵送商品混凝土,若实际采用混凝土与本定额不同时,可以调整。
八、本定额钢筋用量均不包括预埋铁件;预埋铁件按实另计。
九、岩石隧道硐内其他工程,采用其他册或其他专业定额项目,其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
十、隧道内装饰工程套用有关定额相应项目。
十一、本说明未尽事宜详见各章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