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册说明
一、《贵州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第五册“给水工程”(以下简称本定额),包括管道安装、管道内防腐、管件安装、管道附属构筑物、取水工程。
二、本定额适用于城镇范围内的新建、扩建市政给水工程。
三、本定额管道、管件安装均按沟深3m以内考虑,如超过3m时另计。
四、本定额均按无地下水考虑。
五、本定额与《贵州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的界线划分是以水表井为界;无水表井的以与管道碰头点为界。
六、下列与给水相关的工程项目,执行相应册的有关定额。
1. 给水管道沟槽和给水构筑物的土石方工程、打拔工具桩、围堰工程、支撑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工程、临时便桥等执行第一册“通用项目”有关定额项目。
2. 给水管过河工程及取水头工程中的打桩工程、桥管基础、承台、混凝土桩及钢筋的制作安装等执行第三册“桥涵工程”有关定额项目。
3. 给水工程中的沉井工程、构筑物工程、给水专用机械设备安装,均执行第六册“排水工程”有关定额项目。
4.钢板卷管安装、钢管件制作安装、法兰安装、阀门安装,均执行第七册“燃气与集中供热工程”有关定额项目。
5.管道除锈,外防腐执行《贵州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有关定额项目。
七、本说明未尽事宜详见各章节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