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说 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现浇、预制混凝土构件模板的制作、安装、拆除,井字脚手架的搭拆等项目,适用于本册及第五册“给水工程”中的第四章“管道附属构筑物”和第五章“取水工程”。
二、模板分别按钢模、木模列项。
三、定额现浇、预制项目中,均已包括了钢筋垫块或第一层底浆的工、料及看模工日,套用时不得重复计算。
四、预制构件模板中不包括地、胎模,须设置者,土地模可按第一册“通用项目”平整场地的相应项目执行;水泥砂浆、混凝土砖地、胎模可按第三册“桥涵工程”的相应项目执行。
五、模板安拆以槽(坑)深3m为准,超过3m时,人工乘以系数1.08,其他不变。
六、现浇混凝土梁、板、柱、墙的模板,支模高度是按3.6m考虑的,超过3.6m时,每超过1m(含1m以及内),按定额项目增加费用一次。
七、模板的预留洞,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小于0.3m2者:圆形洞每10个增加0.72工日;方形洞每10个增加0.62工日。
八、小型构件是指单件体积在0.04m3以内的构件;地沟盖板项目适用于单块体积在0.3 m3以内的矩形板;井盖项目适用于井口盖板,井室盖板按矩形板项目执行,预留口按本说明第七条规定执行。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现浇混凝土构件模板按构件与模板的接触面积以“m2”计算。
二、预制混凝土构件模板按构件的实体积以“m3”计算。
三、砖、石拱圈的拱盔和支架执行第三册“桥涵工程”相应项目。
四、各种材质的地模、胎模,按施工组织设计的工程量,并应包括操作等所需必要的宽度以“m2”计算,执行第三册“桥涵工程”相应项目。
五、井字架区分材质和搭设高度以“架”为单位计算,每座井计算一次。
六、井底流槽按浇注的混凝土流槽与模板的接触面积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