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章 绿化种植工程
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说明
1.本章由苗木起挖、植物砍伐、绿化地整理、植物种植、大树起挖、大树移植
等工程内容构成,共307个子目。
2.本章包括:绿化种植前的准备工作、起挖、种植、移植、砍伐等工作的人工、
材料及机械的消耗量,以及以上工作区域周围2m以内的场地清理工作。
3.本章人工整理绿化地,是绿化施工前的地坪整理。执行时应根据绿化工程施工
现场的实际情况套用相应子目,但不得累加重复计算。
4.凡绿化工程用地自然地坪与设计地坪相差在±30cm以内的挖填、清理、找平、耗细后栽种植物,执行“整理一般绿化地”子目;找平、捣碎、耗细后种植地被植物及铺种草坪,执行“种植地被铺植草坪整地”子目;精心找平、耗细、拍实3道以上播草种,执行“草坪播种整地”子目。
5.本章苗木起挖、种植穴的土壤类别均按一二类土计算,如遇三四类土人工
乘系数1.4。同一种植穴、槽内土壤类别不同时,应分别计算。如需打凿石方或其他
障碍物等应另行计算。
6.本章“胸径”是指离地面1.2m处植物主干的直径。“乔木”是指具有明显主
干的木本植物;“灌木”是指无明显主干、呈丛生状的木本植物。
7.苗木(不包括大树)消耗量已按相关规范考虑了种植损耗5%。
8.本章中露地花卉、地被植物及绿篱的主材消耗量,设计与定额不同时可以调整
,其人工、辅材不变。
9.本章中植物栽植未包括加施基肥、枝根消毒、生根催芽、支撑、草绳缠树体等
措施项目,如发生应按第六章相应子目另行计算。
10.本章各种植项目均已考虑了挖穴、落塘、回填及50m以内材料运输。余土外
运或需人工换土应按附录《绿化工程土方量及运输数量对照表》计算工程量.弃土
按挖方量,换土按填方量分别套用相应子目。
11.本章种植项目中不包括苗木二次搬运,如发生按第六章相应子目另行计算;
砍伐、挖根项目已考虑8Km内的清运。
12.本章中的大树移植子目(包括古树名木),应按国家及省行政主管部门的有
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大树”是按国家规范指胸径大于或等于15cm的常绿乔木
和胸径大于或等于20cm的落叶乔木。
13.因特殊情况,需在非适宜季节栽植苗木时,所增加的费用,由发、承包双方在
施工合同中约定。“非适宜季节”在我省是指每年的5月至10月。
14.由于受环境、气候及树种生长特性等影响,为确保大树移植成功,所增加的
费用由发、承包双方在施工合同中约定。
15.本章所有主材只给出了消耗量,并加以括号。其价格应按建设当地的苗木市
场价格、施工合同或双方签证计算。主材价格应包括材料供应价、运杂费用、运输
损耗、采保费。
16.植物种植应本着“随挖、随运、随栽”的原则,根据施工现场和苗木供应的
实际情况合理地进行施工组织设计,如确需假植,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说明理由或
事前报经业主认可。假植费用按相应的种植项目的人工、机械及辅材费乘以系数
0.30,与种植项目合并计算。
17.本章种植项目均未考虑水车台班,如实际发生按双方签证按实计算。但用水
量不得调整。
二、工程量计算规则
1.起挖乔木分带土球和裸根按胸径以“株”计算。
2.起挖灌木和种植灌木分带土球和裸根按冠径以“株”计算。
3.起挖各种植绿篱分单、双和三排以“m”计算。
4.起挖和种植棕榈按杆高以“株”计算。
5.起挖竹类:散生竹类按胸径以“株”计算;丛生竹类按根盘丛径以“丛”计算。
6.起挖和种植攀援植物:木本按地径以“株(丛)”计算;
7.起挖和种植地被植物按每平方米不同株数以“m2”计算。
8.起挖和铺种草皮以“m2”计算。起挖球根、块根花卉、水生植物以“株”计算
。
9.砍伐乔木按胸径以“株”计算。
10.挖树根按离地面20cm处树干直径以“株”计算。
11.人工整理绿化用地以“m2”计算。
12.种植乔木分带土球和裸根,按截干苗、半冠苗和全冠苗及胸径以“株”计算
。
13.种植露地花卉:分草本和木本,以“株”计算。
14.栽植竹类:散生竹分全梢和截梢按胸径以“株”计算;丛生竹按根盘丛径,以“丛”计算。
15.绿篱种植排数多于3排时,其种植项目套用灌木片植子目,以“株”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