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说明
一、本章定额适用于第一章专业炉窑中未列的一般工业炉窑砌筑工程。
二、本章定额工作内容包括砌筑的主要工作内容(准备、立线杆、放线、材料运输、泥浆搅拌、砌筑、吊装、临时砖加工、勾缝,质量自检等全部工序);不包括选砖、预砌筑、集中砖加工等次要工序的工作内容,发生时可执行本章定额第四章相应项目。
三、平面砌体、弧面砌体内的弧形,圆形拱砌体,执行烧嘴定额。
四、15m3以下炉窑是按砖种,不分部位及砌体类别综合编制的,适用于工程量15m3以下的炉窑;但炉外烟道,其工程量在15m3以下者,应执行《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
工程量计算规则
1.一般工业炉窑工程量应按砖种、部位、造型、砖型,按主要工序和次要工序分别计算,如需改型加工,其加工损失量按定额有关规定执行。
2.如遇数量不大(小于15m3以下)造型特别复杂,而体积计算过于繁琐的砖型或部位,可按设计图纸标明的单重折算成体积。根据耐火制品的净用量所占体积,换算成砌体工程量,公式如下:
V=W×S/R÷P
式中 V—工程量(m3)
W—耐火砖单位;
S—复杂部位设计需要耐火砖块数;
P—每m3砌体净用量中耐火砖所占体积;
R—定额取定表观密度。
3.管道衬砖工程量按砖种、砖型、内衬直径大小(划分为Φ1m以上、Φ1m以下两个级别)分别计算,如采用隔热耐火砖作内衬时,不必按工作层与非工作层分别划项计算。
4.管道衬砖(包括烟道)遇有岔口时,其砌体工程量除按图形计算外,还可根据岔口造型,按下表增加工程量。
每一个管道岔口增加工程量表 单位:m3/个
编号 |
1 |
2 |
3 |
4 |
5 |
6 |
7 |
管道直径(mm) |
详图见定额 |
详图见定额 |
详图见定额 |
详图见定额 |
详图见定额 |
详图见定额 |
详图见定额 |
1000以下 |
0.10 |
0.20 |
0.06 |
0.18 |
0.20 |
0.40 |
0.12×节数 |
1000以上 |
0.18 |
0.36 |
0.08 |
0.44 |
0.36 |
0.72 |
0.16×节数 |
主:1.如烟道岔口增加工程量为管道相应项目的1/2;
2.异径管道可按大直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