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说明
一、 本章定额为与安装工程有关的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不适用与建筑工程。
二、 本章适用于工艺金属结构、烟囱烟道、火炬、排气筒、漏斗、料仓等的制作安装及钢板组合工字钢型圈的制作工程。
三、 本章定额中不包括以下工作内容:
1.除锈、刷油、防腐衬里和防火层;
2.无损探伤检验;
3.胎具和加固的制作、安装与拆除;
4.烟囱、火炬等的防雷接地;
5.烟囱缆风地锚的埋设;
6.预热与后热;
7.组装平台的铺设与拆除。
8.锻件、机加工件的外购费用;
9.火炬点火装置、自控装置的安装。
四、本章定额系统综合测算取定,除另有规定外,不得因施工方法不同而进行调整。
五、角钢擗八字按角钢圈煨制定额乘以系数1.1。
六、格栅板按原材料供货,需在现场下料制作,若格栅板系成品供货时,定额乘以系数0.90,主材格栅板的重量不得计算损耗率。
七、金属结构的格栅板连接,是按比例综合取定其螺栓连接和焊接的工程量,执行定额时不得调整。
八、火炬、排气筒的筒体制作组对时按钢板卷制计算的,如采用无缝钢管时,除主材外均乘以系数0.6。
九、火炬、排气筒是按金属抱杆整体吊装计算的。有变化时,按施工组织设计另行计算。
十、火炬、排气筒筒体制作组对定额内,除包括引火管预制安装外,如有其他配管应另行计算。
十一、型钢煨制项目是以现场施工条件取定的,若超出本章型钢煨制规格以外的型钢煨弯的项目,按外委加工计价。型钢煨制胎具以“圈”为计量单位。一个工地同时煨制同样材料、同样规格、同样直径的型钢圈,不论煨制批量多少,只能计算一次胎具。胎具用料已将回收值从定额内扣除,不在摊销。
十二、大型金属结构采用整体或分片、分段安装需要增加加固件时,可执行本册定额的“设备整体件安装加固件”的项目。
工程量计算规则
1.X(r)射线焊缝无损探伤,应区别不同板厚,以胶片“张”为计量单位。拍片张数按设计规定计算的探伤焊缝总长度除以定额取定的胶片有效长度计算,胶片有效长度为250mm。
2.超声波、磁粉、渗透金属板材对接焊缝探伤,以焊缝长度“m”为计量单位;金属板材板面探伤,以板材面积“m2”为计量单位。
3.焊接工艺评定、产品试板按设备以“台”为计量单位,不分设备容积和重量,每台计算一次。
4.焊缝预热后热应根据板厚不同按实际热处理焊缝长度以“m”为计量单位。
5.液化气焊缝预热、后热器具制作,应根据设备类型和容积以“台”为计量单位。容器、塔器类设备,如容积大于300m3时,可执行球罐定额。
6.设备整体热处理应根据设备重量以“t”为计量单位。
7.焊后局部热处理应根据设备板厚以焊缝“m”为计量单位。
8.吊耳的构造形式与选用的材料,是根据其荷载要求综合取定的,若实际吊耳选用与定额取定不同时,不得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