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M: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费用标准
M.1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
M.1.1建设工程费按照工程造价形成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组成,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包含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组成。
M.2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等释义及包含的内容:
M.2.1分部分项工程详见本办法第11条;分部分项工程费是指各专业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应予列支的各项费用。
M.2.1.1专业工程:是指按现行国家计量规范划分的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仿古建筑工程、通用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矿山工程、构筑物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爆破工程等各类工程。
M.2.1.2分部分项工程:指按现行国家计量规范对各专业工程划分的项目。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划分的土石方工程、地基处理与桩基工程、砌筑工程、钢筋及钢筋混凝土工程等。
M.2.2措施项目详见本办法第12条、第32条;措施项目费是指为完成建设工程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费用。内容包括:
M.2.2.1
安全文明施工费
M.2.2.1.1
环境保护费:是指施工现场为达到环保部门要求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M.2.2.1.2文明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M.2.2.1.3安全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安全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M.2.2.1.4
临时设施费:是指施工企业为进行建设工程施工所必须搭设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费用。包括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清理费或摊销费等。
M.2.2.2夜间施工增加费:是指因夜间施工所发生的夜班补助费、夜间施工降效、夜间施工照明设备摊销及照明用电等费用。
M.2.2.3
二次搬运费:是指因施工场地条件限制而发生的材料、构配件、半成品等一次运输不能到达堆放地点,必须进行二次或多次搬运所发生的费用。
M.2.2.4冬雨季施工增加费:是指在冬季或雨季施工需增加的临时设施、防滑、排除雨雪,人工及施工机械效率降低等费用。
M.2.2.5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是指竣工验收前,对已完工程及设备采取的必要保护措施所发生的费用。
M.2.2.6工程定位复测费:是指工程施工过程中进行全部施工测量放线和复测工作的费用。
M.2.2.7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是指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场地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个施工地点运至另一个施工地点,所发生的机械进出场运输及转移费用及机械在施工现场进行安装、拆卸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试运转费和安装所需的辅助设施的费用。
M.2.2.8脚手架工程费:是指施工需要的各种脚手架搭、拆、运输费用以及脚手架购置费的摊销(或租赁)费用。
M.2.2.9各专业工程措施项目及其包含的内容详见国家工程量计算规范。
M.2.3其他项目详见本办法第25条~第28条;第89条-第94条。
M.2.4规费详见本办法第44条、第95条、第96条。
M.2.4.1社会保险费
M.2.4.1.1养老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M.2.4.1.2失业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M.2.4.1.3医疗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M.2.4.1.4工伤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工伤保险费;
M.2.4.4.5生育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生育保险费。
M.2.4.2安全责任险:是针对建筑施工行业施工项目的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意外事故造成的施工人员人身伤亡以及上述事故产生的抢险救援、事故鉴定、以及法律服务等善后处理费用的保险费。
M.2.4.3工会经费:是指企业按《工会法》规定的全部职工工资总额比例计提的工会经费;
M.2.4.4职工教育经费:是指按职工工资总额的规定比例计提,企业为职工进行专业技术和职业技能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职工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定以及根据需要对职工进行各类文化教育所发生的费用;
M.2.4.5住房公积金:是指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M.2.4.6工程排污费:是指按规定缴纳的施工现场工程排污费及扬尘控制发生的费用。
M.2.4.7其他应列而未列入的规费,按实际发生计取。
M.2.5税金详见本办法第45条、第97条、第98条。
M.2.6人工费:是指按工资总额构成规定,支付给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和附属生产单位工人的各项费用。内容包括:
M.2.6.1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和工作时间或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
M.2.6.2奖金:是指对超额劳动和增收节支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如节约奖、劳动竞赛奖等。
M.2.6.3津贴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个人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个人的物价补贴。如流动施工津贴、特殊地区施工津贴、高温(寒)作业临时津贴、高空津贴等。
M.2.6.4加班加点工资:是指按规定支付的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加班工资和在法定日工作时间外延时工作的加点工资。
M.2.6.5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
M.2.7材料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或成品、工程设备的费用。内容包括:
M.2.7.1材料原价:是指材料、工程设备的出厂价格或商家供应价格。
M.2.7.2运杂费:是指材料、工程设备自来源地运至工地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M.2.7.3运输损耗费:是指材料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损耗。
M.2.7.4采购及保管费:是指为组织采购、供应和保管材料、工程设备的过程中所需要的各项费用。包括采购费、仓储费、工地保管费、仓储损耗。工程设备是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
M.2.8施工机具使用费:是指施工作业所发生的施工机械、仪器仪表使用费或其租赁费。
M.2.8.1施工机械使用费:以施工机械台班耗用量乘以施工机械台班单价表示,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应由下列八项费用组成:
M.2.8.1.1折旧费:指施工机械在规定的使用年限内,陆续收回其原值的费用。
M.2.8.1.2大修理费:指施工机械按规定的大修理间隔台班进行必要的大修理,以恢复其正常功能所需的费用。
M.2.8.1.3经常修理费:指施工机械除大修理以外的各级保养和临时故障排除所需的费用。包括为保障机械正常运转所需替换设备与随机配备工具附具的摊销和维护费用,机械运转中日常保养所需润滑与擦拭的材料费用及机械停滞期间的维护和保养费用等。
M.2.8.1.4安拆费及场外运费:安拆费指施工机械(大型机械除外)在现场进行安装与拆卸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和试运转费用以及机械辅助设施的折旧、搭设、拆除等费用;场外运费指施工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地点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施工地点运至另一施工地点的运输、装卸、辅助材料及架线等费用。
M.2.8.1.5人工费:指机上司机(司炉)和其他操作人员的人工费。
M.2.8.1.6机械管理费:指施工机械规定的年工作台班以外的管理费
M.2.8.1.7燃料动力费:指施工机械在运转作业中所消耗的各种燃料及水、电等。
M.2.8.1.8其他费用:指施工机械按照国家规定应缴纳的车船使用税、保险费及年检费等。
M.2.9仪器仪表使用费:是指工程施工所需使用的仪器仪表的摊销及维修费用。
M.2
10企业管理费:是指建筑安装企业组织施工生产和经营管理所需的费用。内容包括:
M.2.10.1管理人员工资:是指按规定支付给管理人员的计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M.2.10.2办公费:是指企业管理办公用的文具、纸张、帐表、印刷、邮电、书报、办公软件、现场监控、会议、水电、烧水和集体取暖降温(包括现场临时宿舍取暖降温)等费用。
M.2.10.3差旅交通费:是指职工因公出差、调动工作的差旅费、住勤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误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费,职工退休、退职一次性路费,工伤人员就医路费,工地转移费以及管理部门使用的交通工具的油料、燃料等费用。
M.2.10.4固定资产使用费:是指管理和试验部门及附属生产单位使用的属于固定资产的房屋、设备、仪器等的折旧、大修、维修或租赁费。
M.2.10.5工具用具使用费:是指企业施工生产和管理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工具、器具、家具、交通工具和检验、试验、测绘、消防用具等的购置、维修和摊销费。
M.2.10.6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费:是指由企业支付的职工退职金、按规定支付给离休干部的经费,集体福利费、夏季防暑降温、冬季取暖补贴、上下班交通补贴等。
M.2.10.7劳动保护费:是企业按规定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的支出。如工作服、手套、防暑降温饮料以及在有碍身体健康的环境中施工的保健费用等。
M.2.10.8财产保险费:是指施工管理用财产、车辆等的保险费用。
M.2.10.9财务费:是指企业为施工生产筹集资金或提供预付款担保、履约担保、职工工资支付担保等所发生的各种费用。
M.2.10.10税金:是指企业按规定缴纳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
M.2.10.11其他:包括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投标费、业务招待费、绿化费、广告费、公证费、法律顾问费、审计费、咨询费、保险费等。
M.2.11利润:详见本办法第42条。
M.3建设工程费用标准
附M表1
施工企业管理费及利润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计费基础
|
费率标准(%)
|
企业管理费
|
利润
|
1
|
建筑工程
|
人工费+机械费
|
23.34
|
25.12
|
2
|
装饰装修工程
|
人工费
|
26.81
|
28.88
|
3
|
安装工程
|
人工费
|
29.34
|
31.59
|
4
|
园林景观绿化
|
人工费
|
20.15
|
21.70
|
5
|
仿古建筑
|
人工费+机械费
|
24.51
|
26.39
|
6
|
市
政
|
给排水、燃气工程
|
人工费
|
25.81
|
27.80
|
7
|
道路、桥涵、隧道工程
|
人工费+机械费
|
21.82
|
23.5
|
8
|
机械土石方
|
人工费+机械费
|
6.83
|
7.35
|
9
|
机械打桩、地基处理(不包括强夯地基)、
基坑支护
|
人工费+机械费
|
12.67
|
13.64
|
10
|
劳务分包企业
|
人工费
|
7.00
|
7.36
|
注:计费基础中的人工费及机械费中的人工费均按60元/工日计算。
附M表2
安全文明施工费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计费基础
|
费率标准(%)
|
1
|
建筑工程
|
人工费+机械费
|
12.99
|
2
|
装饰装修工程
|
人工费
|
14.27
|
3
|
安装工程
|
人工费
|
13.76
|
4
|
园林景观绿化
|
人工费
|
10.63
|
5
|
仿古建筑
|
人工费+机械费
|
12.67
|
6
|
市
政
|
给排水、燃气工程
|
人工费
|
10.63
|
7
|
道路、桥涵、隧道工程
|
人工费+机械费
|
10.81
|
8
|
机械土石方
|
人工费+机械费
|
5.46
|
9
|
机械打
桩、地基处理(不包括强夯地基)、基坑支护
|
人工费+机械费
|
6.54
|
附M表3 规费
序号
|
项目名称
|
计费基础
|
费率(%)
|
1
|
工程排污费
|
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
|
0.40
|
2
|
职工教育经费
|
(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计日工)中的人工费总额
|
1.5
|
3
|
工会经费
|
(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计日工)中的人工费总额
|
2.0
|
4
|
其他规费
|
(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计日工)中的人工费总额
|
16.70
|
5
|
养老保险费(劳保基金)
|
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
|
3.5
|
6
|
安全生产责任险
|
低风险工程
|
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
|
0.19
|
一般风险工程
|
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
|
0.21
|
高风险工程
|
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
|
0.23
|
注:1.其他规费栏包括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五项。
2.安全生产责任险分低风险工程、一般风险工程与高风险工程。
(1)高风险工程包括:
①高度100m以上(含100m)或单跨跨度30m以上(含30m)的建筑物及构筑物;
②高度50m以上(含50m),
100m以下的地质条件、周边环境复杂(周边人流密集、施工场地狭窄)的建筑物及构筑物;
③目前尚无技术标准的新型结构体系或结构体系非常复杂的建筑物或构筑物;
④多孔跨径总长>
1000m,单孔跨径总长>150m的桥梁工程或多孔跨径总长≥100m,单孔跨径≥40m的涉水桥梁工程;
⑤隧道工程;
⑥地铁工程。
(2)低风险工程包括:
①高度24m以下(不含24m)的建筑物及构筑物;
②小型桥梁(8m≤多孔跨径≤30m,
5m≤单孔跨径<20m);
③市政道路工程;
④建筑装饰装修;
⑤园林古建筑工程;
⑥电梯安装工程、消防设施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
⑶除以上(1)、⑵条规定的范围之外的均属于一般风险工程。
附M表4
税金
项目名称
|
计费基础
|
费率(%)
|
纳税地点在市区的企业
|
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
|
3.477
|
纳税地点在县城镇的企业
|
3.413
|
纳税地点不在市区县城镇的企业
|
3.284
|
M.4有关问题的规定与说明
M.4.1机械土石方(包括强夯地基)费率标准适应于建筑工程与市政工程的机械土石方工程,但建筑工程消耗量标准与市政工程消耗量标准中规定的沟槽、基坑不论采取何种施工方法,均并
入相应的建筑工程或市政工程项目内计取相应的费用。
M.4.2安全文明施工费包括文明措施、安全措施、临时设施费和环境保护费。
M.4.2.1文明施工现场洗车槽按承包单位自行施工考虑,如发包单位或相关行政职能部门指定或要求由相关资质的单位施工者,增加的费用另行计算。
M.4.2.2单独发包的装饰装修工程及安装工程,其安全文明施工费按75%计取,其余25%并入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内计算,由建筑工程施工单位按规定统一使用。
M.4.2.3临时设施费不包括施工现场内运输主干道路和离建筑物边沿50m以外的临时水源、电源、动力管线及临时道路所需费用,超过者,另行计算。
M.4.3总承包服务费应根据招标文件列出的内容和要求计算。其中:专业工程服务费可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1%~2%计算;发包人供应的材料或发包人订货,由承包人在供货点提供的材料,其采保费、运杂费及场外运输损耗费应按相关规定计算。
M.4.4工程配套费按分部分项工程费为计算基础:电梯、空调专业2%~4%;其他专业
2%~3%。
M.4.5暂列金额应根据工程特点,按有关计价规定估算,但不应超过分部分项工程费的
15%。
M.4.6专业工程暂估价不应超过分部分项工程费的15%,且施工合同估算价不得超过100万元。
M.4.7各专业工程的辅助项目并入各专业工程内计取相应的费用。
M.4.8劳务分包有关费用的规定:
M.4.8.1生产工人安全防护用品费、安全技能培训费及职工教育经费双方合同约定。
M.4.8.2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应由工程承包人搭建,劳务分包企业不再计取临时设施费用。工程承包人不提供临时设施或搭建的临时设施不能满足施工需要,劳务分包企业自行搭建,其费用按实向工程承包人收取。
M.4.8.3工程承包企业要求劳务分包企业采购或自配低值易耗材料、小型机具,其价款结算双方合同约定。
M.4.8.4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由工程承包人负责。
M.4.8.5劳务分包企业为本企业劳务作业生产工人统一办理并缴纳了养老保险费与住房公积金的,凭社会保险机构、住房公积金缴纳专业银行有效证件向工程承包人计取养老保险费与住房公积金。
M.4.8.6劳务分包企业在开始施工作业前,工程承包人已为劳务作业生产工人办理了社会保险费的,且不需劳务分包企业支付该费用的,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工程承包人己为劳务作业生产工人投保的内容与获得保险金额。劳务分包企业自行为劳务作业生产工人办理了社会保险的其费用比例按规定标准向工程承包人收取。已投保部分其费用不再重复计算。
M.4.8.7税金在工程总造价中计取,劳务分包人缴纳营业税由工程承包人代扣代缴。具体纳税办法按省税务部门规定执行。
M.4.9建筑工程产品质量标准是按合格产品考虑的,如发包方要求且经评定其质量达到优良工程或鲁班工程者,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双方应在合同中就奖励费用予以约定。费用标准可参照以下规定计取:优质工程奖按工程造价0.80%~1.60%;芙蓉奖按工程造价1.60%~2.20%;鲁班工程奖按工程造价2.20%~3.0%。
M.4.10提前竣工(赶工)费的计取:招标人按照工期定额标准压缩工期在20%内(含20%)不计算赶工费。压缩工期超过工期定额的20%者,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提前竣工(赶工)费的计费标准。其计费标准可参照以下规定处理:压缩工期在如下范围内者,分部分项工程费与措施项目费中的人工费和机械费分别乘以系数:压缩工期在25%内(含25%)者,乘系数1.05,压缩工期在30%内(含30%)者,乘系数1.10,压缩工期在35%内(含35%)者,乘系数1.15。当招标人要求压缩工期超过35%者,招标人应组织相关专业的专家对施工方案进行可行性论证,并承担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责任,压缩工期所增加的人工、材料、机械用量依据专家论证的施工方案计算计
入工程造价。
M.4.11建设工程的质量检测业务,由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验试验的检测内容不得委托无相应资质的工程承包单位进行检测。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检测费用,由建设单位按照物价部门规定的计费标准以及合同约定向受委托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支付其费用。招标人(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明确检验试验费在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中列支,可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0.50%~1.00%计取,列
入暂列金额内,具体金额可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同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按照招标文件明确的金额填报计入工程总造价。
M.4.12执行2009年《长株潭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单位估价表》的项目,按市政工程取费标准计取,其中企业管理费及利润乘以系数0.95执行,人工费取费单价按每工日60元计取。
M.4.13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概算编制套用定额、费用标准及计费程序,在新的概算定额未编制颁发之前按以下规定处理:
M.4.13.1直接工程费和施工措施费:建筑工程(含新建装饰装修工程)仍按2001年《湖南省建筑工程概算定额》计算(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按建筑工程“消耗量标准”规定计算);单独装饰工程、市政、安装、仿古建筑、园林景观绿化、机械土石方工程按“消耗量标准”计算;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按2009年《长株潭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单位估价表》计算。
M.4.13.2
人工费取费单价均按每工日60元计取。
M.4.13.3材料预算价格按编制期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价格计取。
M.4.13.4机械费中的人工工资单价、燃料及电的单价超过定额或“消耗量标准”基价其价差应予调整。
M.4.13.5打桩工程并入相应工程内计算。
M.4.13.6设备运杂费按设备费的7%计取。
M.4.13.7总概算中的预备费按工程费用(即建筑工程费、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和安装工程费之和)和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两者之和乘以规定的费率计算,其中基本预备费和价差预备费分别按5.0%计取。
M.4.13.8单位工程概算费用计算程序及费率按表附M表5与附M表6规定计算。
附M表5
单位工程概算费用计算程序及费率表
(人工费和机械费为计价基础)
附M表6 单位工程概算费用计算程序及费率表
(人工费为计价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