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
第12.1.1条
双绞线缆、光缆、漏泄同轴电缆、电话线和广播线敷设、穿放、明布放以“米”计算。电缆敷设按单根延长米计算,如一个架上敷设3根各长100m的电缆,应按300m计算,以此类推。电缆附加及预留的长度是电缆敷设长度的组成部分,应计入电缆长度工程量之内。电缆进入建筑物预留长度2m;电缆进入沟内或吊架上引上(下)预留1.5m;电缆中间接头盒,预留长度两端各留2m。
第12.1.2条
制作跳线以“条”计算,卡接双绞线缆以“对”计算,跳线架、配线架安装以“条”计算。
第12.1.3条
安装各类信息插座、过线(路)盒、信息插座底盒(接线盒)、光缆终端盒和跳块打接以“个”计算。
第12.1.4条
双绞线缆测试,以“链路”或“信息点”计算,光纤测试以“链路”或“芯”计算。
第12.1.5条
光纤连接以“芯”(磨制法以“端口”)计算。
第12.1.6条 布放尾纤以“根”计算。
第12.1.7条
室外架设架空光缆以“米”计算。
第12.1.8条 光缆接线以“头”计算。
第12.1.9条 制作光缆成端接头以“套”计算。
第12.1.10条
安装漏泄同轴电缆接头以“个”计算。
第12.1.11条 成套电话组线箱、机柜、机架、抗震底座安装以“台”计算。
第12.1.12条
安装电话出线口、中途箱、电话电缆架空弓I人装置以“个”计算。
第二节 通信系统设备安装工程
第12.2.1条
铁塔架设,以“吨”计算。
第12.2.2条 天线安装、调试,以“副”(无线加边加罩以“面”)计算。
第12.2.3条
馈线安装、调试,以“条”计算。
第12.2.4条 微波无线接人系统基站、用户站设备安装、调试,以“台”计算。
第12.2.5条
微波无线接入系统联调,以“站”计算。
第12.2.6条 卫星通信甚小口径地面站(YSAT)中心站设备安装、调试,以“站”计算。
第12.2.7条
卫星通信甚小口径地面站(YSAT)端站设备安装、调试、中心站站内环测及全网系统对测,以“站”计算.
第12.2.8条
移动通信天馈系统中安装、调试、直放站设备、基站系统调试以及全系统联网调试,以“站”计算。
第12.2.9条
光纤数字传输设备安装,调试以“端”计算。
第12.2.10条 程控交换机安装、调试以“部”计算。
第12.2.11条
程控交换机中继线调试以“路”计算。
第12.2.12条 会议电话、电视系统设备安装、调试以“台”计算。
第12.2.13条
会议电话、电视系统联网测试以“系统”计算。
第三节 计算机网络系统设备安装工程
第12.3.1条
计算机网络终端和附属设备安装,以“台”计算。
第12.3.2条 网络系统设备、软件安装、,以“台(套)”计算。
第12.3.3条
局域网交换机系统功能调试,以“个”计算。
第12.3.4条 网络调试、系统试运行、验收测试,以“系统”计算。
第四节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安装工程
第12.4.1条 基表及控制设备、第三方设备通信接口安装、抄表采集系统安装与调试,以“个”计算。
第12.4.2条
中心管理系统调试、控制网络通信设备安装、流量计安装与调试,以“台”计算。
第12.4.3条
楼宇自控中央管理系统安装、调试,以“系统”计算。
第12.4.4条 楼宇自控用户软件安装、调试,以“套”计算。
第12.4.5条
温(湿)度传感器、压力传感器、电量变送器和其他传感器及变送器,以“支”计算。
第12.4.6条 阀门及电动执行机构安装、调试,以“个”计算。
第五节
有线电视系统设备安装工程
第12.5.1条 电视共用天线安装、调试,以“副”计算。
第12.5.2条
敷设射频传输电缆以延长米计算,计量单位为“100m”,以外径Φ9mm 内外为步距,同一规格的电缆由于结构不同而外径不同,以实际外径为准。
第12.5.3条
制作射频电缆接头,以“头”计算。
第12.5.4条 电视墙安装、前端射频设备安装、调试、以“套”计算。
第12.5.5条
卫星地面接收设备、光端设备、有线电视系统管理设备、播控设备安装、调试,以“台”计算。
第12.5.6条
干线设备、分配网络安装、调试,以“个”计算。
第六节 扩声、背景音乐系统设备安装工程
第12.6.1条
扩声系统设备安装、调试,以“台”计算。
第12.6.2条 扩声系统设备运行,以“系统”计算。
第12.6.3条
背景音乐系统设备安装、调试,以“台”计算。
第12.6.4条 背景音乐系统联调、试运行,以“系统”计算。
第七节
电源与电子设备防雷接地装置安装工程
第12.7.1条 太阳能电池方阵铁架安装,以“m2”计算。
第12.7.2条
太阳能电池以“组”计算。
第12.7.3条 开关电源安装、调试整流器、其他配电设备安装,以“台”计算。
第12.7.4条
天线铁塔防雷接地装置安装,以“处”计算。
第12.7.5条 电子设备防雷接地装置,接地模块安装,以“个”计算。
第12.7.6条
电源避雷器安装,以“台”计算。
第八节 停车场管理系统设备安装工程
第12.8.1条
车辆检测识别设备、出人口设备、显示和信号设备、监控管理中心设备安装、调试,以“套”计算。
第12.8.2条
分系统调试和全系统联调,以“系统”计算。
第九节 楼宇安全防范系统设备安装工程
第12.9.1条
人侵报警器(室内外、周界)设备安装工程,以“套”计算。
第12.9.2条 出人口控制设备安装工程,以“台”计算。
第12.9.3条
电视监控设备安装工程,以“台”(显示装置以“m2”)计算。
第12.9.4条 分系统调试、系统集成调试,以“系统”计算。
第十节
住宅小区智能化系统设备安装工程
第12.10.1条 住宅小区智能化设备安装工程,以“台”计算。
第12.10.2条
住宅小区智能化设备系统调试,以“套”(管理中心调试以“系统”)计算。
第12.10.3条 小区智能化系统试运行、测试,以“系统”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