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本章适用范围如下:
1.斗式提升机。
2.刮板输送机。
3.板式(裙式)输送机。
4.螺旋输送机。
5.悬挂输送机。
6.固定式胶带输送机(增加2m)。
7.卸矿车及皮带秤。
二、本章包括下列内容:
机头、机尾、机架、轨道、托辊、拉紧装置、传动装置等安装及皮带敷设。
三、本章不包括下列内容:
1.钢制外壳、刮板、漏斗制作安装;
2.特殊试验。
四、刮板输送机单位是按一组驱动装置计算的。如超过一组时,则将输送长度除以驱动装置组数(即m/组数),以所得m/组数来选用相应的项目,再以组数乘以该项目,即得其费用。
例如:某刮板输送机,宽为420mm,输送长度为250m,其中共有四组驱动装置,则其m/组数为250m除以4组等于62.5m/组,应选用“420mm宽以内、80m/组以内”的项目,现该机有四组驱动装置,因此将该项目乘以4,即得该台刮板输送机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