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章内容包括电气设备的本体试验和主要设备的分系统调试。成套设备的整套起动调试按专业另行计算。主要设备的分系统内所含的电气设备元件的本体试验已包括在该分系统调试之内。如:变压器的系统调试中已包括该系统中的变压器、互感器、开关、仪表和继电器等一、二次设备的本体调试和回路试验。绝缘子和电缆等单体试验,只在单独试验时使用,不得重复计算。
2.送配电设备调试中的1kV以下适用于所有低压供电回路,如从低压配电装置至分配电箱的供电回路;但从配电箱直接至电动机的供电回路已包括在电动机的系统调试内。送配电设备系统调试包括系统内的电缆试验、瓷瓶耐压等全套调试工作。供电桥回路中的断路器、母线分段断路器皆作为独立的供电系统计算。本项目皆按一个系统一侧配一台断路器考虑的。若两侧皆有断路器时,则按两个系统计算。如果分配电箱内只有刀开关、熔断器等不含调试元件的供电回路,则不再作为调试系统计算。
3.由于电气控制技术的飞跃发展,原基价表的成套电气装置(如桥式起重机电气装置等)的控制系统已发生了根本的变化,至今尚无统一的标准,故取消了原基价表中的成套电气设备的安装与调试。起重机电气装置、空调电气装置、各种机械设备的电气装置,如堆取料机、装料车、推煤车等成套设备的电气调试应分别按相应的分项调试项目执行。
4.本章不包括设备的烘干处理和设备本身缺陷造成的元件更换修理和修改,亦未考虑因设备元件质量低劣对调试工作造成的影响。系按新的合格设备考虑的,如遇以上情况时,应另行计算。经修配改进或拆迁的旧设备调试,项目中人、材、机消耗量乘以系数1.1。
5.本章只限电气设备自身系统的调整试验。未包括电气设备带动机械设备的试运工作,发生时应按专业定额另行计算。
6.送配电设备系统调试,适用于各种供电回路(包括照明供电回路)的系统调试。凡供电回路中带有仪表、继电器、电磁开关等调试元件的(不包括闸刀开关、保险器),均按调试系统计算。移动式电器和以插座连接的家电设备业经厂家调试合格、不需要用户自调的设备均不应计算调试费用。
7.凡用自动空气开关输出的动力电源(如由变电所动力柜自动空气开关输出的电源,经过就地动力配电箱控制一台电动机),均包括在电动机调试之中,不能再另计交流供电系统调试费用。
8.应急电源装置(EPS)切换调试套用“事故照明切换”定额。
9.调试定额不包括试验设备、仪器仪表的场外转移费用。
10.本调试定额系按现行施工技术验收规范编制的,凡现行规范(指定额编制时的规范)未包括的新调试项目和调试内容均应另行计算。
11.调试定额已包括熟悉资料、核对设备、填写试验记录、保护整定值的整定和调试报告的整理工作。
12.电力变压器如有“带负荷调压装置”,调试定额乘以系数1.12。三卷变压器、整流变压器、电炉变压器调试按同容量的电力变压器调试定额乘以系数1.2。
3~10kV母线系统调试含一组电压互感器,1kV以下母线系统调试定额不含电压互感器,适用于低压配电装置的各种母线(包括软母线)的调试。
13.干式变压器调试,执行相应容量变压器调试定额乘以系数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