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五册《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以下简称“本消耗量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项目的安装工程。
二、本消耗量标准主要依据的标准、规范有:
1.《钢制压力容器》;
2.《钢制塔式容器》;
3.《钢制压力容器焊接工艺评定》;
4.《现场设备、工艺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5.《石油化工钢制塔类容器现场焊接施工工艺标准》;
6.《钢制焊接常压设备技术条件》;
7.《钢制管壳式换热器》;
8.《浮头式换热器和冷凝器型式与基本参数》;
9.《U型管式换热器型式与基本参数》;
10.《固定管板换热器型式与基本参数》;
11.《钢制球形储罐》;
12.《球形储罐工程施工工艺标准》;
13.《球形储罐施工及验收规范》;
14.《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油罐施工及验收规范》;
15.《钢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16.《金属焊接结构湿式气柜施工及验收规范》;
17.《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
18.《全国统一安装工程基础定额》;
19.《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劳动定额》;
20.《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
21.《湖南省统一安装工程基价表》。
三、关于下列各项费用的规定:
1.脚手架搭拆费按下列系数计算:
(1)静置设备制作按人工工日的4%计算。
(2)除静置设备制作工程以外,其他项目均按人工工日的8%计算。
2.安装与生产同时进行增加的费用按人工工日的10%计算。
3.在有害身体健康的环境中施工增加的费用,按人工工日的10%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