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本章适用于拱顶罐、内浮顶罐、浮顶灌的制作安装及油罐附件、油罐水压试验和油罐胎具制作、安装、拆除等工程。
1.本章包括碳钢和不锈钢两类金属油罐。
2.碳钢拱顶罐分为搭接式拱顶罐与对接式拱顶罐。
3.碳钢浮顶罐分为单盘浮顶罐与双盘浮顶罐。
4.本章不锈钢油罐为小容量的对接式拱顶罐。
二、本章均按地上油罐编制,不适用于半地下储罐或洞内储罐。
三、本章包括了试压临时水管线的安装、拆除及材料摊销量。
四、本章不包括以下工作内容:
1.油罐的除锈、刷油、防腐、保温及衬里工程。
2.防雷接地。
3.无损探伤。
4.钢板卷材的开卷平直。
5.基础工程。
6.油罐的平台、梯子、栏杆、扶手的制作安装。
7.机加工件、锻件的外委加工费用。
五、油罐制作安装是按按一个工地同时建造同系列两座以上(含两座)油罐考虑的,如果只建造一座时,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5。
六、整体充水试压是按同容量的两座以上(含两座)油罐连续交替试压考虑的;如一座油罐单独试压时,人工、水、机械均乘以系数1.4。
七、内浮顶油罐与拱油罐的水压试验同列出为一个项目,但内浮顶油罐水压试验中的人工和机械应乘以系数1.2。
八、油罐附件均按成品合格件供货考虑;如附件到货不带孔颈或加强板时,在计算材料费时应列入孔颈和加强板的费用。
九、油罐附件如为自制者,仍按外购件价格计算。
十、油罐施工方法的选定在本册编制说明内列表注明:如采用不同的施工方法时,不得调整。
十一、油罐的胎具未包括在罐本体制作内,是按摊销量分别列有项目的。
胎具均能重复使用,因此每套胎具的制作按一个工地同一时期安装同结构、同容量的台数一次摊入,并规定胎具的周转次数,即同一工地建造的同结构、同容量的台数如在周转使用次数范围以内,按配置一套计算,批量超过周转使用次数范围时,可增加计算一套。胎具的周转使用次数详见表5-1。
十二、不锈钢储罐的配件安装均执行本册“碳钢油罐配件安装”相应项目乘以系数1.30(不含加热器制作安装)。
十三、不锈钢储罐的胎具、加热器和压力试验执行“碳钢油罐”的相应项目,无损检验执行本册第九章相应项目。
表5-1胎具的周转使用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