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六册《工业管道工程》(以下简称“本消耗量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项目中厂区范围内的车间、装置、站、罐区及其相互之间各种生产用介质输送管道,厂区第一个连接点以内的生产用(包括生产与生活共用)给水、排水、蒸汽、煤气输送管道的安装工程。其中给水以入口水表井为界;排水以厂区围墙外第一个污水井为界;蒸汽和煤气以入口第一个计量表(闸门)为界;锅炉房、水泵房以墙皮为界。
二、本消耗量标准主要依据的标准、规范有:
1.《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5-2010;
2.《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6-98;
3.《钢熔化焊对接接头射线照相及质量分级》GB/T3323-2005;
4.《手工电弧焊接接头的基本形式与尺寸》GB/T985-88;
5.《埋弧焊焊缝坡口的基本形式和尺寸》GB/T986-88;
6.《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组成》;
7.《全国统一安装工程基础定额》GJD209——2006;
8.《建设工程劳动定额安装工程》LD/T74.1-4——2008;
9.《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预算定额》GYD202——2000;
10.《湖南省安装工程消耗量标准》(2006版)。
三、下列内容执行其他册相应项目:
生产生活共用的给水、排水、蒸汽、燃气输送管道,执行本定额。民用的各种介质管道执行第八册《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相应定额。
1.单件质量为100kg以上的管道支架、管道预制钢平台的摊销均执行第五册《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
2.管道和安装支架的喷砂除锈、刷油、绝热执行第十一册《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
3.地沟和埋地管道的土石方及井室工程执行建筑工程有关项目。
四、本册内不包括下列内容:
1.单体和局部试运转所需的水、电、蒸汽、气体、油(油脂)、燃气等。
2.配合局部联动试车费。
3.管道安装完后的充气保护和防冻保护。
4.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构件等在施工现场范围以外的运输费用。
五、关于下列各项费用的规定:
1.脚手架搭拆费按人工工日的2%计算(单独承担的埋地管道工程,不计取脚手架费用)。
2.厂外运距越过1km时,其超过部分的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1.1。
3.车间内整体封闭式地沟管道,其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1.2(管道安装后盖板封闭地沟除外)。
4.超低碳不锈钢管执行不锈钢管项目,其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1.15,焊条消耗量不变,单价可以换算。
5.高合金钢管执行合金钢管项目,其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1.15,焊条消耗量不变,单价可以换算。
6.安装与生产同时进行增加的费用按人工工日的10%计算。
7.在有害身体健康的环境中施工增加的费用,按人工工日的10%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