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九册《通风空调工程》(以下简称“本消耗量标准”)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
二、编制主要依据的标准规范有:
1.《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03;
2.《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
3.《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暖通空调专业)2011;
4.《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GYD—208—2000;
5.《全国统一安装工程基础定额》(2005);
6.《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劳动定额》(2009);
7.《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1998);
8.《湖南省安装工程消耗量标准》及《工程量计算规则》(2006)。
三、通风空调工程的冷热水系统的管道安装执行第八册《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相应项目,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执行第十一册《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相应项目。
四、关于下列各项费用的规定:
1.脚手架搭拆费按人工工日的2%计算。
2.高层建筑增加费(指高度在6层或20m以上的工业与民用建筑)按表1计算。
表1高层建筑增加费计算表
3.工程超高增加费(已考虑了超高因素的项目除外):操作物高度离楼地面5m以上、20m以下的工程,按超高部分人工乘1.3系数计算。
4.系统调整费按系统工程人工工日的10%计算。
5.安装与生产同时进行增加的费用,按人工工日的10%计算。
6.在有害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增加的费用,按人工工日的10%计算。
7.高层建筑增加费、超高增加费、安装与生产同时进行增加费,在有害健康环境中施工增加费全部为人工工资。
五、人工、材料、机械凡未按制作和安装分别列出的,其制作费与安装费的比例可按表2所列比例划分。
表2
制作费与安装费比例划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