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十二册《建筑智能化系统设备安装工程》(以下简称“本消耗量标准”)适用于智能大厦、智能小区新建和扩建项目中的智能化系统设备的安装调试工程。
二、本消耗量标准共分十章:
第一章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
第二章 通信系统设备安装工程
第三章 计算机网络系统设备安装工程
第四章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安装工程
第五章
有线电视系统设备安装工程
第六章 扩声、背景音乐系统设备安装工程
第七章 电源与电子设备防雷接地装置安装工程
第八章
停车场管理系统设备安装工程
第九章 楼宇安装防范系统设备安装工程
第十章
住宅小区智能化系统设备安装工程
三、本消耗量标准主要依据标准、规范有:
1.《智能建筑设计标准》;
2.《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工程验收规范》;
3.《集群通信工程设计暂行规定》;
4.《卫星通信地球站工程设计规定》;
5.《移动通信基站防雷与接地设计规范》;
6.《通信电源设备安装工程验收规范》;
7.《智能网工程设计暂行规定》;
8.《有线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9.《卫星广播电视地球站设计规范》;
10.《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11.《会议电视系统工程验收规范》;
12.《厅堂扩声系统声学特征指标》;
13.《城市住宅和办公楼通信设施验收规范》;
14.《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
15.《全国统一安装工程施工仪器仪表台班费用编制规则》;
16.《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建筑智能化系统设备安装工程》。
四、下列内容执行其它相应消耗量项目:
1.电源线、控制电缆敷设、电缆托架铁件制作、电缆槽安装、桥架安装、电缆管敷设、电缆沟工程、电缆保护管敷设,执行《湖南省安装工程消耗量标准》第二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相关消耗量项目。
2.通信工程中的立杆工程、天线基础、土石方工程、建筑物防雷及接地系统工程执行《湖南省安装工程消耗量标准》第二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和其他相关消耗量项目。
五、关于下列各项费用的规定:
1.高层建筑(指高度在6层或20m以上的民用建筑)增加的费用按下表计取(以人工工日为基础)
高层建筑增加费计算表
2.工程超高增加费(已考虑了超高因素的项目除外):操作物高度离楼地面5m以上、20m以下的电气安装工程,按超高部分人工乘1.3系数计算。
3.脚手架搭拆费按人工工日的2%计算。
4.安装与生产同时进行增加的费用,按人工工日的10%计算。
5.在有害身体健康的环境中施工增加的费用,按人工工日的10%计算。
6.为配合业主或认证单位验收测试而发生的费用,在合同中协商确定。
7.本标准的设备、天线、铁塔安装工程按成套购置考虑,包括构件、标准件、附件和设备内部连线。
8.本标准的工作内容已说明了主要的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说明,但均已包括在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