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章包括计算机(微机及附属设备)和网络系统设备,适用于楼宇、小区智能化系统中计算机网络系统设备的安装、调试工程。 2.本章有关缆线敷设执行第一章有关消耗量项目。电源、防雷接地执行第七章有关消耗量项目。本章不包括支架、基座制作和机柜的安装,发生时,执行《湖南省统一安装工程消耗量标准》第二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相关消耗量项目。 3.试运行超过1个月,每增加1天,则综合工日、仪器仪表台班的用量分别按增加3%计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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