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本章适用于城镇管辖范围内新建和扩建的各种车行隧道、人行隧道、给排水隧道及电缆(公用事业)隧道等工程。不适应于城市轨道交通。
一、本章编制依据:
1.《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第四册、隧道工程(GYD-304—1999);
2.《市政工程劳动定额》;
3.《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
4.其他省、市市政工程预算定额;
5.现行的设计、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等。
二、本章岩石分类标准是按《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定义范围,把软岩、较软岩、较硬岩、坚硬岩划分为:Ⅳ级、Ⅲ级、II级岩体,执行相应子目。
三、隧道掘进下井津贴,可根据用工数量和劳动保护标准,计算下井特殊津贴费。
四、岩石隧道硐内其他工程,采用其他章或建筑工程消耗量相应项目,其人工、机械乘以1.2系数。
五、隧道内装饰工程套用装饰工程消耗量标准相应项目。其人工、机械乘以1.2系数。
六、未尽事宜见各节说明。
第一节 隧道开挖与出渣
说明
一、本节的岩石分类,详见第一章“土石方工程”。
二、平硐全断面开挖10m2以内最小断面积不得小于6m2,斜井、竖井全断面开挖10
m2以内的最小断面不得小于5m2;
如果实际施工中,小于上述规定时应另外处理;平洞全断面开挖>150m2,斜井全断面开挖的断面>20m2,竖井全断面开挖断面>25m2时,另行计算。
三、平硐全断面开挖的坡度在5°以内;斜井全断面开挖的坡度在15°~30°范围内。平硐开挖与出渣,适用于独头开挖和出渣长度在800m内的隧道。斜井和竖井开挖与出渣,适用于长度50m内的隧道。硐内地沟开挖,只适用于硐内独立开挖的地沟,非独立开挖地沟不得执行本节项目。
四、开挖均按光面爆破制定,如采用一般爆破开挖时,应乘以系数0.935。
五、平硐各断面开挖的施工方法,斜井的上行和下行开挖,竖井的正井和反井开挖,均已综合考虑,施工方法不同时,不得换算。
六、出渣项目,岩石类别已综合取定,石质不同时不予调整。
七、平硐出渣“人力、机械装渣,轻轨斗车运输”子目中,重车上坡,坡度在2.5%以内的工效降低因素已综合在内,实际在2.5%以内的不同坡度,不得换算。
八、斜井出渣是按向上出渣制定的,若采用向下出渣时,可执行本节项目,若从斜井底通过平硐出渣时,其平硐段的运输应执行相应的平硐出渣项目。
九、斜井和竖井出渣,均包括硐口外50m内的人工推斗车运输,若出硐口后运距超过50m,运输方式也与本运输方式相同时,超过部分可执行平硐出渣、轻轨斗车运输,每增加50m运距的项目;若出硐后,改变了运输方式,应执行相应的运输项目。
十、本节是按无地下水制定的(不含施工湿式作业积水),如果施工出现地下水时,积水的排水费和施工的防水措施费,另行计算。
十一、隧道施工出现塌方和溶洞时,由于塌方和溶洞造成的损失(含停工、窝工)及处理塌方和溶洞发生的费用,另行计算。
十二、隧道工程硐口的明槽开挖执行第一章土石方工程的相应开挖项目。
十三、各开挖子目,是按电力起爆编制的,若采用火雷管导火索起爆时,可按如下规定换算:电雷管换为火雷管,数量不变,将子目中的两种胶质线扣除,换为导火索,导火索的长度按每个雷管2.12m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隧道的平硐、斜井和竖井开挖与出渣工程量,按设计图开挖断面尺寸,另加允许超挖量以m3计算。本标准光面爆破允许超挖量:拱部为15cm,边墙为10cm,若采用一般爆破,其允许超挖量:拱部为20cm,边墙为15cm。暗挖土方不计超挖量。
二、隧道内地沟的开挖和出渣工程量,按设计断面尺寸,以m3计算,不得另行计算允许超挖量。
三、平硐出渣的运距,按装渣重心至卸渣重心的直线距离计算,若平硐的轴线为曲线时,硐内段的运距按相应的曲线长度计算。
四、斜井出渣的运距,按装渣重心至斜井口摘钩点的斜距离计算。
五、竖井的提升运距,按装渣重心至井口吊斗摘钩点的垂直距离计算。
第二节 支护
说明
一、小导管、大管棚的钢管和锚杆钢筋规格和实际不一致时,允许换算,其他不变。
二、注浆浆体材料配合比和实际不一致,可以换算。
三、格栅钢架和型钢钢架是按永久性支护编制的。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小导管、管棚、地表注浆孔按设计长度的延长米计算,注浆量按设计用量计算。
二、喷射混凝土按设计图示量计算,不另增加超挖、填平补齐量;初喷5cm为基本层,不足5cm按5cm计算。每增5cm,如和实际厚度不同时,采用内插法调整。若作为临时支护,按一个基本层计算。
三、各种锚杆均按设计长度以米计算,锚杆附件按铁件另行计算,喷射平台按实际搭作平台的最外主杆(或最外平杆)之间的水面投影面积计算。
第三节 隧道内衬
说明
一、现浇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边墙,拱部均考虑了施工操作平台,竖井采用的脚手架,已综合考虑在内,不另计算。
二、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边墙、拱部衬砌,已综合了先拱后墙、先墙后拱的衬砌比例,因素不同时,不另计算。边墙如为弧形时,其弧形段每10m3衬砌体积按相应项目增加人工1.3工日。
三、料石砌拱部,不分拱跨大小和拱体厚度均执行本标准。
四、隧道内衬施工中,凡处理地震、涌水、流砂、坍塌等特殊情况所采取的必要措施,必须做好签证和隐蔽验收手续,所增加的人工、材料、机械等费用,另行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隧道内衬现浇混凝土和石料衬砌工程量,按施工图所示尺寸加允许超挖量以m3计算,混凝土部分不扣除0.3m2以内孔洞所占体积。
二、隧道衬砌边墙与拱部连接时,以拱部起点的连线为分界线,以下为边墙,以上为拱部。边墙底部的扩大部分工程量(含附壁水沟),应并入相应厚度边墙体积内计算。拱部两端支座,先拱后墙的扩大部分工程量,应并入拱部体积内计算。
第四节 防水与排水
说明
一、横向排水管每处为两侧的工程量,纵向排水管按隧道纵向长度之和计算,环向排水管、塑料盲沟按隧道横断面敷设长度计算。
二、防水板、止水带(条)按设计量计算。
三、混凝土排水沟、电缆沟及盖板按设计图纸量计算。
第五节 地基监测
说明
监测是地下构筑物建造时,反映施工对周围建筑群影响程序的测试手段。本标准适用于建设单位确认需要监测的工程项目,包括监测点布置和监测二部分,监测单位需及时向建设单位提供可靠的测试数据,工程结束后监测数据立案成册。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监测点布置分为地表和地下二部分,其中地表测孔深度不同时可内插计算。工程量由施工组织设计确定。
二、监控测试以一个施工区域内监控三项或六项测定内容步距,以组日为计量单位,监测时间由施工组织设计确定。